滑轨冲压成型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1345阅读:1553来源:国知局
滑轨冲压成型模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件制造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滑轨冲压成型模具。



背景技术:

滑轨又称导轨、滑道、是指固定在家具的柜体上,供家具的抽屉或柜板出入活动的五金连接部件,滑轨适用于橱柜、家具、公文柜、浴室柜等木制与钢制抽屉等家具的抽屉连接。滑轨一般包括滑轨座和滑动件,滑动件与滑轨座配合连接,滑动件一般活动设置在滑轨座内。

如图1至图2所示,该滑轨为长条形结构,滑轨的两端一端呈圆形,另一端呈矩形,圆形的一端设有圆形安装孔111,矩形一端设有椭圆形安装孔222,滑轨的本体上设有多个排成一列的通孔333,滑轨的两侧边上设有限位部。

由于在生产该滑轨需要冲孔、切边、弯折等多道工序,多道工序需要一系列冲压模具协作完成,这样势必会增加模具数量,提高了生产成本;另外每道工序对应一副模具,会导致产品在加工时定位误差增大,进而使产品尺寸精度受到影响,无法确保批量加工的产品的一致性,并且与之相配合的零件不能达到很好的吻合状态。因此,要对传统的冲压模具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滑轨冲压成型模具,提高产品尺寸精度,确保批量加工的产品的一致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滑轨冲压成型模具,包括模具本体和送料机构,所述的模具本体沿板料输送方向依次设有第一冲孔工位、第一打凸包工位、侧边切边工位、两端切边工位、第二打凸包工位、两端折弯工位、侧边弯曲工位、第二冲孔工位、倒角工位、切舌工位、半剪工位、切断工位,所述的第一冲孔工位设有定位冲子A和定位冲子B,所述的第一打凸包工位内设有凸包冲头A,所述的侧边切边工位设有切边冲头A,所述的两端切边工位设有切边冲头B和切边冲头C,所述的第二打凸包工位设有凸包冲头B,所述的两端折弯工位设有折弯冲头A和折弯冲头B,所述的侧边弯曲工位设有成型冲头A,所述的第二冲孔工位设有多个排成一列的成型冲头B,所述的倒角工位设有倒角冲头A、倒角冲头B、倒角冲头C,所述的切舌工位设有多个排成一列的成型冲头C,所述的半剪工位设有半剪冲头A和半剪冲头B,所述的切断工位设有冲头压块A和冲头压块B。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两端切边工位与第二打凸包工位之间设有刻字工位,所述的刻字工位上设有字模入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刻字工位与第二打凸包工位之间设有去毛刺工位,所述的去毛刺工位设有压毛刺入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的质量,生产效率也得到了大幅提升。详细来说,本实用新型将多个加工工位集合在一个模具内,减少了原先加工产品的模具数量,优化了模具结构,降低了生产成本,先通过第一冲孔工位冲出引导孔,由打凸包工位冲出的侧边,接着由侧边切边工位将产品侧边的废料切除,两端切边工位对产品两头的废料切除,然后由两端折弯工位对产品两头进行向下折弯,侧边弯曲工位对产品的侧边进行弧形弯曲,再通过第二冲孔工位冲出排成一列的冲孔,而倒角工位、切舌工位对通孔进一步加工使其成型,最后由半剪工位切除废料,由切断工位将产品从金属板料上切下。

附图说明

图1为滑轨结构主视图;

图2为滑轨结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滑轨冲压成型模具,包括模具本体和送料机构,模具本体沿板料输送方向依次设有第一冲孔工位(1)、第一打凸包工位(2)、侧边切边工位(3)、两端切边工位(4)、第二打凸包工位(5)、两端折弯工位(6)、侧边弯曲工位(7)、第二冲孔工位(8)、倒角工位(9)、切舌工位(10)、半剪工位(11)、切断工位(12),第一冲孔工位(1)设有定位冲子A和定位冲子B,第一打凸包工位(2)内设有凸包冲头A,侧边切边工位(3)设有切边冲头A,两端切边工位(4)设有切边冲头B和切边冲头C,第二打凸包工位(5)设有凸包冲头B,两端折弯工位(6)设有折弯冲头A和折弯冲头B,侧边弯曲工位(7)设有成型冲头A,第二冲孔工位(8)设有多个排成一列的成型冲头B,倒角工位(9)设有倒角冲头A、倒角冲头B、倒角冲头C,切舌工位(10)设有多个排成一列的成型冲头C,半剪工位(11)设有半剪冲头A和半剪冲头B,切断工位(12)设有冲头压块A和冲头压块B。

两端切边工位(4)与第二打凸包工位(5)之间设有刻字工位(13),刻字工位(13)上设有字模入块。

刻字工位(13)与第二打凸包工位(5)之间设有去毛刺工位(14),去毛刺工位(14)设有压毛刺入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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