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线零件头部侧边打孔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9270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天线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天线零件头部侧边打孔夹具。



背景技术:

由于接收信号及支撑的的需要,天线上需要较多的细长柱状零件,出于连接或安装的要求,这些零件的柱身或两端需要打孔,但是细长件上的打孔较为困难,尤其是在端部沿径向打孔,在较小的端面打孔时,径向压力容易使零件变形,且容易定位不准,导致加工位置歪斜,极大影响加工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现提供一种线零件头部打孔夹具,来解决打孔过程中定位不准确的问题,从而减少生产中打孔打偏现象的发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天线零件头部侧边打孔夹具,其创新点在于:包括一底座、一设置在底座正上方的打孔机构和固定连接在底座上的夹具本体;

所述打孔机构包括打孔本体,在打孔本体的下端面中心设有一垂直打孔本体的打孔钻头;

所述夹具本体包括依次沿同一直线设置在底座上的第一支承座、第二支承座和打孔座,所述第一支承座和第二支承座的上端面分别开有可容纳天线零件且沿天线零件延伸方向的凹槽A和凹槽B;所述打孔座包括上座和下座,所述下座的上端面开有一容纳天线零件且沿天线零件延伸方向的凹槽C,所述上座的下端面开有一容纳天线零件且沿天线零件延伸方向的凹槽D,且所述上座的中心开有一沿天线零件延伸方向的打孔槽;所述上座与下座固定连接,下座靠近天线零件进料的一端与上座配合形成一容纳天线零件的运动孔,下座远离天线零件进料的一端形成一露面的容纳凹槽,且凹槽A、凹槽B、运动孔及露面容纳凹槽位于同一轴线上。

进一步地,所述打孔本体的下端面还固定连接一转动杆。

进一步地,所述天线零件头部侧边打孔夹具还包括一吹气装置,该吹气装置为一引自气泵的吹气管,所述吹气管管口向上倾斜并指向天线零件加工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底座和固定在底座上的夹具本体,夹具本体包括支承座和打孔座,将细长柱天线零件依次穿过支承座的凹槽A、打孔座的运动孔和容纳凹槽,可使天线零件准确固定;同时,打孔钻头正好通过打孔槽对天线零件头部侧边打孔,各槽的准确限位,避免了打孔打偏现象;

2.本实用新型天线零件头部侧边打孔夹具,在打孔本体的下端面还固定连接一转动杆,该转动杆抵住天线零件的头部,避免天线零件打孔过程中受到振动,向前窜动,进而避免打孔不准确的现象;

3. 本实用新型天线零件头部侧边打孔夹具,还包括一吹气装置,该吹气装置为一引自气泵的吹气管,所述吹气管管口向上倾斜并指向天线零件加工处,吹气装置能够很好的将加工积屑吹落,防止堆积在工作面上,影响加工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实施例

本实施例天线零件头部侧边打孔夹具,如图1所示,包括一底座1、一设置在底座正上方的打孔机构2和固定连接在底座上的夹具本体3。

打孔机构2包括打孔本体21,在打孔本体21的下端面中心设有一垂直打孔本体21的打孔钻头22。

夹具本体3包括依次沿同一直线设置在底座1上的第一支承座31、第二支承座32和打孔座33,第一支承座31和第二支承座32的上端面分别开有可容纳天线零件且沿天线零件延伸方向的凹槽311和凹槽321。

打孔座33包括上座331和下座332,下座332的上端面开有一容纳天线零件且沿天线零件延伸方向的凹槽3321,上座331的下端面开有一容纳天线零件且沿天线零件延伸方向的凹槽,且上座331的中心开有一沿天线零件延伸方向的打孔槽3311;上座331与下座332固定连接,下座332靠近天线零件进料的一端与上座331配合形成一容纳天线零件的运动孔333,下座332远离天线零件进料的一端形成一露面的容纳凹槽,且凹槽311、凹槽321、运动孔333及露面容纳凹槽位于同一轴线上。

采用本实施例的夹具进行打孔时,将细长柱天线零件依次穿过第一支承座31的凹槽311、第二支承座32的凹槽321、打孔座33的运动孔333和容纳凹槽,可使天线零件准确固定;同时,打孔钻头正好通过打孔槽3311对天线零件头部侧边打孔,各槽的准确限位,避免了打孔打偏现象。

在打孔过程中,为了避免避免天线零件打孔过程中受到振动,向前窜动;在打孔本体21的下端面通过固定杆4固定连接一转动杆5,通过转动转动杆5,使该转动杆5抵住天线零件的头部,进而避免打孔不准确的现象。

此外,打孔过程中,零件加工处会积累琐屑,为了避免琐屑的堆积影响加工质量,需要通过吹气将加工积屑吹落,即在底座1上还设置一引自气泵的吹气管6,且吹气管6管口向上倾斜并指向天线零件加工处。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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