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筋分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8567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筋分割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筋分割装置,属于机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工业各部门需手工剪断金属管材的行业,如工厂、企业、建筑工地、水泥预制构件、线材拉丝厂、钢丝绳厂等所用的剪切工具,用于钢筋切割的工具可分为两种,一种为电动切割机,另一种为手持剪刀,电动切割机利用电力,将钢筋进行切割,省时,省力但其局限性太大,在一些特殊场所无法使用,而手持剪刀,移动方便,适合各种场所,但其较为费时和费力。

现有钢筋分割装置大部分采用的是工作效率较低的手持剪刀或电动切割机,虽然能够满足其使用需求,但是容易出现对裁剪的钢筋大小存在限制,不易对较大的钢筋进行分割。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钢筋分割装置大部分采用的是工作效率较低的手持剪刀或电动切割机,虽然能够满足其使用需求,但是容易出现对裁剪的钢筋大小存在限制,不易对较大的钢筋进行分割的问题,设计了一种钢筋分割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该一种钢筋分割装置,其结构包括:分割装置本体、上支架、底座、钢筋固定座、手柄、防滑层、第一磁条、第二磁条、钢筋安放槽、铰链、锯片、主动轴、从动轴和电动机;所述分割装置本体的底部安装有底座,所述底座的上方安装有上支架,所述底座上表面的中心位置安装有钢筋固定座,所述钢筋固定座的上表面均匀设有四个钢筋安放槽,所述底座右侧端的上方安装有第二磁条,所述上支架手握右侧端面上安装有手柄,所述手柄的外表面上安装有防滑层,所述上支架的左侧内部安装有主动轴,所述主动轴的右侧安装有从动轴,所述主动轴和从动轴上安装有锯片,所述主动轴的另一端安装有电动机,所述上支架右侧端底面上安装有第一磁条。

所述防滑层的材质为耐高温的橡胶材质,且所述手柄与上支架之间通过焊接进行连接。

所述上支架与底座之间通过铰链进行连接。

所述底座与钢筋固定座之间的连接方式为固定连接。

所述底座的材质为铸铁材质。

所述第一磁条与第二磁条之间为相互吸引的永久磁铁。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借助电动锯片的设计结构,很好的满足了其使用需求,解决了由于现有钢筋分割装置大部分采用的是工作效率较低的手持剪刀或电动切割机,虽然能够满足其使用需求,但是容易出现对裁剪的钢筋大小存在限制,不易对较大的钢筋进行分割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操作,工艺性好,制作成本低,应用性广,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的结构图。

图中:1分割装置本体、2上支架、3底座、4钢筋固定座、5手柄、6防滑层、7第一磁条、8第二磁条、9钢筋安放槽、10铰链、11锯片、12主动轴、13从动轴、14电动机。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钢筋分割装置,其结构包括:分割装置本体1、上支架2、底座3、钢筋固定座4、手柄5、防滑层6、第一磁条7、第二磁条8、钢筋安放槽9、铰链10、锯片11、主动轴12、从动轴13和电动机14;所述分割装置本体1的底部安装有底座3,所述底座3的上方安装有上支架2,所述底座3上表面的中心位置安装有钢筋固定座4,所述钢筋固定座4的上表面均匀设有四个钢筋安放槽9,所述底座3右侧端的上方安装有第二磁条8,所述上支架2手握右侧端面上安装有手柄5,所述手柄5的外表面上安装有防滑层6,所述上支架2的左侧内部安装有主动轴12,所述主动轴12的右侧安装有从动轴13,所述主动轴12和从动轴13上安装有锯片11,所述主动轴12的另一端安装有电动机14,所述上支架2右侧端底面上安装有第一磁条7,所述防滑层6的材质为耐高温的橡胶材质,且所述手柄5与上支架2之间通过焊接进行连接,所述上支架2与底座3之间通过铰链10进行连接,所述底座3与钢筋固定座4之间的连接方式为固定连接,所述底座3的材质为铸铁材质,所述第一磁条7与第二磁条8之间为相互吸引的永久磁铁。

本实施例所描述的一种钢筋分割装置,使用时将待分割的钢筋放置在钢筋固定座4上的钢筋安放槽9内,电动机14开始工作,电动机14带动主动轴12开始转动,转动的主动轴12带动锯片11开始转动,然后工作人员下压手柄5,工作中的锯片11在上支架2向下移动的过程中对待分割的钢筋进行分割,且第一磁条7与第二磁条8之间相互吸引,减少工作人员的劳累,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借助电动锯片的设计结构,很好的满足了其使用需求,解决了由于现有钢筋分割装置大部分采用的是工作效率较低的手持剪刀或电动切割机,虽然能够满足其使用需求,但是容易出现对裁剪的钢筋大小存在限制,不易对较大的钢筋进行分割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操作,工艺性好,制作成本低,应用性广,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都应涵盖在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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