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角钢桁架冲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94153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压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角钢桁架冲压装置。



背景技术:

角钢桁架冲压装置是一种利用油泵输送液压油的静压力来加工金属、塑料、橡 胶、粉末等制品的机械设备,它常用于压制工艺和压制成型工艺,如锻压、冲压、冷挤、较直、弯曲、翻边、压装等等。现有的角钢桁架冲压装置一般包括立柱、上横梁、下横梁、主油缸和动梁,上横梁设在立柱上部,下横梁设在立柱下部,主油缸设在下横梁上,动梁与主油缸连接并由主油缸驱动做上下往复运动,动梁由立柱进行导向,其导向精度取决于立柱,因此既要承受很大的工作载荷,同时又要起到导向作用;在工作时,上横梁、下横梁及立柱构成的机架在冲压过程中受到一对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内力作用,从而产生弯曲变形,这种变形会带来立柱的弯曲,并且由于立柱的受力伸长变形不会绝对一致,从而严重影响动梁的导向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角钢桁架冲压装置,该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易变形,提高了冲压装置的使用寿命及角钢的冲压精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包括液压机及角钢冲压模具,所述液压机包括底座及设于底座正上方的下压行程装置,所述底座上设有沿底座长度方向设置的多个长形孔,且多个长形孔沿底座宽度方向平行布置,所述角钢冲压模具包括左支架、右支架和下压支架,所述左支架和右支架上设有与所述长形孔相对应的安装孔,左支架和右支架通过固定于长形孔和安装孔内的螺栓与底座固定连接;所述下压支架固定于下压行程装置的下侧,通过下压行程装置带动下压支架上下往复运动。

上述方案中,所述左支架包括水平方向设置的左底板,所述左底板上垂直设有左支撑板;所述右支架包括水平方向设置的右底板,所述右底板上垂直设有右支撑板,所述左支撑板与右支撑板相互平行,所述安装孔分别设于左底板和右底板上。

上述方案中,所述左支撑板与左底板的连接处、右支撑板与右底板的连接处均设有多个加强筋。

上述方案中,所述下压支架为T形结构,包括水平设置的连接板及垂直设于连接板下侧面的下压板,所述连接板通过螺栓与下压行程装置固定连接。

上述方案中,所述下压行程装置上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多个开孔,且多个开孔沿下压行程装置的宽度方向平行布置。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角钢桁架冲压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重量较轻,方便移动,能够确保安装精度及冲压的精度,提高了原有冲压装置的使用寿命及冲压角钢的质量,该装置的角钢冲压模具宽度可以调节,适合不同角钢的折弯,冲压、翻边等操作,实用新型在角钢冲压过程中省时省力,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角钢桁架冲压装置,包括液压机1及角钢冲压模具,液压机1包括底座11及设于底座11正上方的下压行程装置12,底座11上设有沿底座11长度方向设置的多个长形孔111,且多个长形孔111沿底座11宽度方向平行布置,角钢冲压模具包括左支架21、右支架22和下压支架23,左支架21和右支架22上设有与长形孔111相对应的安装孔24,左支架21和右支架22通过固定于长形孔111和安装孔24内的螺栓3与底座11固定连接;下压支架23固定于下压行程装置12的下侧,通过下压行程装置12带动下压支架23上下往复运动。

左支架21包括水平方向设置的左底板211,左底板211上垂直设有左支撑板212;右支架22包括水平方向设置的右底板221,右底板221上垂直设有右支撑板222,左支撑板212与右支撑板222相互平行,安装孔24分别设于左底板211和右底板221上。左支撑板212与左底板211的连接处、右支撑板222与右底板221的连接处均设有多个加强筋25。左支架21和右支架22可以沿长形孔111的方向左右移动,以方便不同形状及不同大小的角钢的折弯,冲压、翻边等操作。

下压支架23为T形结构,包括水平设置的连接板231及垂直设于连接板231下侧面的下压板232,连接板231通过螺栓3与下压行程装置12固定连接。下压行程装置12上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多个开孔121,且多个开孔121沿下压行程装置12的宽度方向平行布置。为了方便左支架21和右支架22的移动,在左支架21和右支架22上均设有一挂耳4,本实施例中,该挂耳4焊接于左支撑板212与右支撑板222上。

在使用时,将需要冲压的角钢放置于左支架21、右支架22上,通过液压机1上的液压装置驱动下压行程装置12向上、下往复运动,从而带动下压支架23上、下运动,以将需要冲压的角钢进行冲压,折弯等工艺制作。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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