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钣金自动铆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85259阅读:524来源:国知局
一种钣金自动铆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钣金的铆钉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钣金自动铆钉装置。



背景技术:

在钣金件的铆钉工艺制程中,现阶段大部分采用靠位组件靠位,人工对准孔位配合冲压装置进行铆钉工作,由于钣金件体积大、质量重,这就需要两个工人,一个搬运钣金并对准孔位,另一个控制冲压装置,工作效率较低,工人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同时,冲压装置在对钣金件上铆钉时,也会对钣金件产生不用程度的晃动,影响产品质量。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设计了一种钣金自动铆钉装置,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自动高效钣金铆钉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钣金件自动铆钉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设有冲压装置;所述机架右侧设有铆钉振动盘,所述机架外侧设有拨料装置,所述拨料装置左侧设有铆钉放置槽,所述拨料装置与所述铆钉振动盘的出料口相连;所述机架外侧还设有横移组件,所述横移组件与所述机架之间设有两组钣金夹具,所述横移组件外侧装有齿条,所述钣金夹具外侧装有电机,所述电机输出轴连接一齿轮,所述齿轮与所述齿条啮合;所述机架内还设有控制器,所述冲压装置、铆钉振动盘、拨料装置、钣金夹具、电机分别电信号连接所述控制器。

优选地,所述横移组件上固定有左右导轨,所述钣金夹具与所述左右导轨滑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拨料装置包括安装板、设于所述安装板上的第一气缸以及由第一气缸控制做前后运动的推料装置,所述推料装置包括固定板、设于所述固定板上的铆钉接料槽和第二气缸、与所述铆钉接料槽配合的倒L形推料块,所述推料块由所述第二气缸控制做左右运动。

优选地,所述安装板上还固定有若干前后导轨,所述推料装置与所述前后导轨滑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铆钉通过铆钉振动盘上料,拨料装置将铆钉推送至铆钉放置槽,再由冲压装置将铆钉放置槽内的铆钉与钣金铆接,结构紧凑,定位准确,并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本装置只需一个工人固定待加工钣金和拆卸加工完成的钣金,铆钉完成的钣金横向移动至安全区拆卸下料,节省人工并大大减轻了工作强度,保证工人安全;同时,本装置运行一次可对两件钣金进行铆钉,全过程由控制器统一控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拨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钣金件自动铆钉装置,包括机架1,所述机架上设有冲压装置2;所述机架右侧设有铆钉振动盘3,所述机架1外侧设有拨料装置4,所述拨料装置4一端设有铆钉放置槽5,所述拨料装置4与所述铆钉振动盘3的出料口相连;所述机架1外侧还设有横移组件6,所述横移组件6与所述机架1之间设有两组钣金夹具7,所述横移组件6外侧装有齿条61,所述钣金夹具7外侧装有电机71,所述电机71输出轴连接一齿轮72,所述齿轮72与所述齿条61啮合;所述机架1内还设有控制器,所述冲压装置2、铆钉振动盘3、拨料装置4、钣金夹具7、电机71分别电信号连接所述控制器。

作为实施例的优选方式,所述横移组件6上固定有左右导轨62,所述钣金夹具7与所述左右导轨62滑动连接。

作为实施例的优选方式,所述拨料装置4包括安装板41、设于所述安装板41上的第一气缸42以及由第一气缸42控制做前后运动的推料装置43,所述推料装置43包括固定板431、设于所述固定板431上的铆钉接料槽432和第二气缸433、与所述铆钉接料槽432配合的倒L形推料块434,所述推料块434由所述第二气缸433控制做左右运动。

作为实施例的优选方式,所述安装板41上还固定有若干前后导轨44,所述推料装置43与所述前后导轨44滑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工人将两件钣金分别通过钣金夹具7固定,开启装置,先加工第一件钣金,电机71、齿轮72、齿条61相互配合,带动钣金夹具7横向运动并将第一件钣金移至加工区,铆钉经铆钉振动盘3上料,由拨料装置4将铆钉推送至铆钉放置槽5,再由冲压装置2将铆钉放置槽5内的铆钉与钣金铆接,然后,钣金夹具7横向运动并将第一件钣金移出加工区,由工人拆卸下料,按上述方式铆接第二件钣金,铆接完成后,钣金夹具7横向运动并将第二件钣金移出加工区,由工人拆卸下料,至此,两件钣金依次完成铆钉、下料工作,以此类推进行下一次铆钉工作。本装置只需一个工人固定待加工钣金和拆卸加工完成的钣金,铆钉完成的钣金横向移动至安全区拆卸下料,节省人工并大大减轻了工作强度,保证工人安全,同时,本装置运行一次可对两件钣金进行铆钉,全过程由控制器统一控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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