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移动轮系上的防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56300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移动轮系上的防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制造铸造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移动轮系上的防翘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移动轮系无限位机构,在型材的生产过程中极易发生行走轮向上翘起的问题。严重影响行走精度。特别是大型切割设备,由于型材尺寸大,轮系上翘时导致型材翻滚变形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移动轮系上的防翘装置。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用于移动轮系上的防翘装置,所述移动轮系包括一轮座,所述轮座包括一上顶板,连接在所述上顶板的下表面上的两个相对设置的左立板和右立板;该防翘装置包括一防翘轮,所述防翘轮通过防翘轮轴连接至所述左立板或者右立板上;所述防翘轮轴的一端穿设于所述防翘轮,另一端穿过所述左立板或者右立板的外侧壁后通过第三紧固件紧固。

优选的,所述左立板和右立板的外侧壁上均安装一防脱板。所述防脱板的上端通过第二紧固件固定至所述立板的外侧壁上,所述防翘轮轴依次穿过所述左立板或者右立板再穿过所述防脱板后通过第三紧固件紧固。

优选的,所述防翘轮轴上套设一第二轴承。

优选的,所述防翘轮轴上还套设一衬圈,所述衬圈的一侧抵接所述第二轴承的外侧面,另一侧抵接所述左立板或者右立板的内侧面。

优选的,所述防翘轮靠近内端面处设有一卡簧槽,所述卡簧槽内设置卡簧,所述卡簧抵接所述第二轴承的外侧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防翘装置结构简单、使用寿命长,可防止移动轮系脱离轨道。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用于移动轮系上的防翘装置的剖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轮座的侧视图。

图中:行走轮4;行走轮轴40;轮座41;衬套42;第一轴承43;第一齿轮44;第一紧固件45;上顶板46;立板47;防脱板48;防翘轮49;防翘轮轴401;第三紧固件402;第二轴承403;衬圈404;第二紧固件405;右立板406;卡簧槽40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移动轮系上的防翘装置,所述防翘装置安装于移动轮系上。

所述移动轮系包括行走轮4,穿设于所述行走轮4上的行走轮轴40。所述行走轮4滑行在轨道上。所述行走轮轴40的两端穿设于一轮座41上。

如图2所示,所述轮座41包括一上顶板46,连接在所述上顶板46的下表面上的两个相对设置的左立板47和右立板406,所述行走轮轴40的两端位于所述左立板47和右立板406上。

所述轮座41与所述行走轮轴40之间、所述行走轮4与所述行走轮轴40之间设有一衬套42,通过衬套42以达到密封、磨损保护等作用。所述行走轮4与所述行走轮轴40之间还设有一第一轴承43,该第一轴承43用以支撑行走轮4,降低其运动过程中的摩擦系数,并保证其回转精度。所述第一轴承43优选深沟球轴承。

所述行走轮4的一侧通过第一紧固件45连接一第一齿轮44,所述行走轮轴40穿设于所述第一齿轮44,所述第一齿轮44啮合一第二齿轮,所述第二齿轮连接一驱动电机的输出轴,所述驱动电机外接于所述轮座41的外侧面上。所述第一紧固件45可以是螺钉或者螺栓等。通过在所述轮座41上安装驱动电机带动所述行走轮4行走,将该移动轮系作为主动轮系使用。当然,该移动轮系还可根据需要作为被动轮系使用。

所述左立板47和右立板406的内侧壁上均安装一防翘装置,防止所述行走轮4脱离轨道。

所述防翘装置包括一防翘轮49,所述防翘轮49通过防翘轮轴401连接至所述左立板47或者右立板406上。所述防翘轮轴401的一端穿设于所述防翘轮49,另一端穿过所述左立板47或者右立板406的外侧壁后通过第三紧固件402紧固。

所述左立板47和右立板406的外侧壁上均安装一防脱板48。所述防脱板48的上端通过第二紧固件405固定至所述立板47的外侧壁上,所述防翘轮轴401依次穿过所述左立板47或者右立板406再穿过所述防脱板48后通过第三紧固件402紧固。

如图2所述,所述防翘轮轴401上套设一第二轴承403,用来支撑所述防翘轮轴401,减小阻力。为了对第二轴承403轴向定位,所述防翘轮轴401上还套设一衬圈404,所述衬圈404的一侧抵接所述第二轴承403的外侧面,另一侧抵接所述左立板47或者右立板406的内侧面,从而防止第一轴承43在轴向上向朝着靠近所述左立板47或者右立板406的方向移动。所述防翘轮49靠近内端面处设有一卡簧槽407,所述卡簧槽407内设置卡簧,所述卡簧抵接所述第二轴承403的外侧面,而防止第二轴承403在轴向上向朝着远离所述左立板47或者右立板406的方向移动,通过所述衬圈404和所述卡簧实现所述第二轴承403轴向的定位。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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