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浮升销不易断裂的冲压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90622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浮升销不易断裂的冲压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浮升销不易断裂的冲压模具。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冲压模具主要包括上模、下模、冲头和浮升销,当产品冲压成型后进行脱料时,通过浮升销进行导料和脱料。但是,现有的浮升销结构,其受力处均集中在端部,由于该处受力点集中,使得模具闭模时,浮升销容易断裂,从而造成模板爆模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浮升销不易断裂的冲压模具,从而提高模具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提供的一种浮升销不易断裂的冲压模具,包括上模座和下模座,所述上模座由上至下依次设置有上垫板、上夹板、上止挡板和上脱料板,所述下模座由下至上依次设置有下垫板和下模板,还包括若干个浮升销和与所述浮升销一一对应的复位弹簧,所述浮升销依次穿设于所述下垫板和下模板,所述复位弹簧依次穿设于所述下模座和下垫板;

所述浮升销包括头部和身部,所述头部与对应的复位弹簧相抵顶,所述身部开设有沟槽,并且所述身部的底端设置有一段凸台,所述凸台的高度设置为0.2~0.5mm,所述凸台的长度小于所述浮升销的直径的一半。

其中,所述凸台的高度设置为0.3mm。

其中,所述凸台的上端面与水平面相平行。

其中,所述复位弹簧的一端通过螺丝锁紧固定于所述下模座,所述复位弹簧的另一端与所述浮升销的头部相抵顶。

其中,所述下模座和下垫板对应开设有弹簧孔,所述下垫板和下模板对应开设有浮升销孔,所述浮升销的头部穿设于所述弹簧孔,所述浮升销的身部穿设于所述浮升销孔。

其中,所述若干个浮升销并排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浮升销不易断裂的冲压模具,包括上模座和下模座,上模座由上至下依次设置有上垫板、上夹板、上止挡板和上脱料板,下模座由下至上依次设置有下垫板和下模板,还包括若干个浮升销和与浮升销一一对应的复位弹簧,浮升销依次穿设于下垫板和下模板,复位弹簧依次穿设于下模座和下垫板;浮升销包括头部和身部,头部与对应的复位弹簧相抵顶,身部开设有沟槽,并且身部的底端设置有一段凸台,凸台的高度设置为0.2~0.5mm,凸台的长度小于浮升销的直径的一半。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浮升销采用上述结构,使受力点集中凸台上,避免了浮升销的底部受力,从而使浮升销不容易发生断裂,避免打爆模具,因此,大大提升模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浮升销不易断裂的冲压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浮升销不易断裂的冲压模具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A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B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上模座1、上垫板2、上夹板3、上止挡板4、上脱料板5、下模座6、下垫板7、下模板8、复位弹簧9;

浮升销10、凸台101、沟槽102;

螺丝11。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以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本实施例的一种浮升销不易断裂的冲压模具,如图1、图3和图4所示,包括上模座1和下模座6,上模座1由上至下依次设置有上垫板2、上夹板3、上止挡板4和上脱料板5,下模座6由下至上依次设置有下垫板7和下模板8,还包括若干个浮升销10和与浮升销10一一对应的复位弹簧9,浮升销10依次穿设于下垫板7和下模板8,复位弹簧9依次穿设于下模座6和下垫板7;浮升销10包括头部和身部,头部与对应的复位弹簧9相抵顶,身部开设有沟槽102,并且身部的底端设置有一段凸台101(见图4),凸台101的高度设置为0.2~0.5mm,凸台101的长度小于浮升销10的直径的一半。浮升销10采用上述结构,使受力点集中凸台101上,避免了浮升销10的底部集中受力,从而使浮升销10不容易发生断裂。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案,凸台101的高度设置为0.3mm,凸台101的上端面与水平面相平行,既不会影响浮升销10的导料和脱料,而且能够更好地避免浮升销10发生断裂。

本实施例中,复位弹簧9的一端通过螺丝11锁紧固定于下模座6,复位弹簧9的另一端与浮升销10的头部相抵顶。

下模座6和下垫板7对应开设有弹簧孔,下垫板7和下模板8对应开设有浮升销10孔,浮升销10的头部穿设于弹簧孔,浮升销10的身部穿设于浮升销10孔。

本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若干个浮升销10并排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浮升销10采用上述结构,使受力点集中凸台101上,避免了浮升销10的底部受力,从而使浮升销10不容易发生断裂,避免打爆模具,因此,大大提升模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