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弹簧检测装置,特别是指一种钢带刷簧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弹簧制造多使用通用弹簧机型制造,可以批量制造出拉簧、压簧、扭簧等相对结构简单的弹簧。钢带刷簧为钢带类异性涡卷状弹簧,为汽车起动机内主要零件之一,其产品质量密切关系到汽车质量好坏,如果失效会使汽车无法正常启动。弹簧生产的时候,会对弹簧的质量进行抽检,保证弹簧的合格率,但是现有技术中缺乏一种结构简单、方便实用的钢带刷簧检测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钢带刷簧检测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缺乏一种结构简单、方便实用的钢带刷簧检测装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钢带刷簧检测装置,包括检测板,检测板的中部设有圆柱凸起,圆柱凸起上设有卡槽,检测板以圆柱凸起为中心设有衡量角度的刻度。
所述的刻度在检测板上分为四个90度,每个90度分为9个10度。
所述的检测板设在白色的台板上,台板设在板框上,板框的上部设有两根竖直的灯架,两个灯架分别设在板框两个对称侧面的中部,灯架的上端设有凹槽,两个凹槽卡住照明灯的两端,板框的下部设有四根竖直的竖支杆,相邻两根竖支杆之间设有横支杆。
所述的灯架上设有磁条,收集盒吸附在磁条上,台板的四周设有磁环。
所述的台板的上部设有车板,车板的两端设有在台板上滚动的车轮,车板的前端设有挡板,挡板的两端设有限位的卡凸。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结构简单,便于制造;方便实用,能够适用于不同规格的钢带刷簧;简单有效,能够实现人工快速对弹簧弯曲度的检测;工作台的构造便于检测弹簧,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检测板俯视图。
图2为检测板主视图。
图3为检测板侧视图。
图4为检测板使用状态图。
图5为工作台结构示意图。
图中:1-检测板,2-圆柱凸起,3-卡槽,4-刻度,5-钢带刷簧,6-台板,7-板框,8-灯架,9-凹槽,10-照明灯,11-竖支杆,12-横支杆,13-磁条,14-收集盒,16-车板,17-车轮,18-挡板,19-卡凸,20-磁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5所示,一种钢带刷簧检测装置,包括检测板1,检测板1的中部设有圆柱凸起2,圆柱凸起2上设有卡槽3,检测板1以圆柱凸起2为中心设有衡量角度的刻度4。
弹簧在生产的时候,需要检测这一批产品的合格率,检测的时候,将钢带刷簧5中间的芯部卡在卡槽中,外圆部以圆柱凸起为中心围绕,观察延伸段在检测板上所对应的刻度值,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所述的检测板1设在白色的台板6上,台板6设在板框7上,板框7的上部设有两根竖直的灯架8,两个灯架8分别设在板框7两个对称侧面的中部,灯架8的上端设有凹槽9,两个凹槽9卡住照明灯10的两端,板框7的下部设有四根竖直的竖支杆11,相邻两根竖支杆11之间设有横支杆12。
工人检测的时候,将检测板设在白色的台板上,台板的表面平整,白色相对弹簧的黑褐色,使得弹簧更加容易辨识,灯架竖起卡住照明灯,并且照明灯设在中部,即台板的两个面都可以进行工作,减少设备的投入,节省资产,台板设在板框上,板框通过竖支杆进行支撑,竖支杆之间通过横支杆进行加固。
所述的刻度4在检测板1上分为四个90度,每个90度分为9个10度。
根据检测精度的需要和制作的难度,将检测板上的360度分为36个10度,即能够满足检测弹簧偏转角度的需要,又不使得检测板刻度的制作过于困难。
所述的灯架8上设有磁条13,收集盒14吸附在磁条13上,台板6的四周设有磁环20。
工人在检测的时候,工作台上放置成堆的产品,将检测过的放在一侧,将未检测的放在另外一侧,不合格的扔进收集盒内,收集盒吸附在灯架上的磁条上,不妨碍台面的正常工作,同时检测板使用完毕后,将检测板吸附台灯架上,磁条能够方便不同种类检测板的放置,同时便于台面的清理,台板四周的磁环能够将处在台子边缘的弹簧吸附在上面,避免掉落。
所述的台板6的上部设有车板16,车板16的两端设有在台板6上滚动的车轮17,车板16的前端设有挡板18,挡板18的两端设有限位的卡凸19。
当产品检测完成后,在台板上堆积大量的产品,通过推动车板移动,挡板将台板上的产品全部推下台板,工作台的下面放置收集产品的收集箱,挡板两端的卡凸卡住板框,防止车板跑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