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主轴制动盘装配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36268发布日期:2018-06-19 20:33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主轴制动盘装配工装,属于制动盘装配领域。



背景技术:

在类似于有轨电车的制动盘装配过程中,转向架制动盘装配方式主要采用油压机拆装的方式。然而,有轨电车转向架在维修段或者不拆车情况下维修制动盘时,由于操作空间狭窄,不方便或无法采用油压机等设备进行拆装。

此外,制动盘在装配在主轴上时,由于受力不均匀,经常容易装偏或导致弹力销损坏,导致装配质量不合格。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主轴制动盘装配工装,该装配工装可以解决在维修段或者不拆车情况下维修制动盘时,操作空间狭窄导致制动盘装配不方便的问题。尤其适应于有轨电车的制动盘装配。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主轴制动盘装配工装,其结构特点是,包括用于安装在主轴端部的多根螺杆,装在多根螺杆外端部的支撑盘,以及设置在支撑盘内侧的顶升机构;在制动盘装配时所述多根螺杆穿过位于支撑盘与主轴端部之间的制动盘,且所述顶升机构的一端与支撑盘接触,该顶升机构的另一端与制动盘接触。

由此,需要装配时,通过顶升机构顶升,利用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原理,在支撑盘和制动盘通过顶升机构加载,反向把制动盘安装到位,装配方式操作简便,且提高了装配效率。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优化,以下为优化后形成的技术方案:

在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中,为了保证制动盘装配过程中压偏、损伤制动盘及相关零部件,所述主轴端部与制动盘之间装有导向支撑装置,该导向支撑装置在制动盘装入主轴过程中对制动盘导向支撑。进一步地,所述导向支撑装置为导向支撑销,该导向支撑销与主轴、制动盘共轴心线。本实用新型创造性地在主轴上安装中间导向定位销,便于压装制动盘时定位导向,以免压偏、损伤制动盘及相关零部件。

优选地,所述导向支撑销具有螺纹段和光杆段;该导向支撑销的螺纹段与所述主轴相连,该导向支撑销的光杆段安装在制动盘的导向孔中。

优选地,所述螺杆上装有弹力销。

优选地,所述顶升机构为液压千斤顶。由此,本实用新型可以在装配现场无压力机和其他辅助设备的情况下对制动盘进行压装,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制动盘的装配及检修。

为了方便安装和拆卸支撑盘,所述支撑盘通过相应的螺母及垫片安装在多根螺杆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在制动盘装配过程中采用导向支撑销,便于制动盘定位、支撑、导向。

2)本实用新型采用顶升机构(液压千斤顶)压装,适合在机务段或者不拆解情况下对制动盘进行维修,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纵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为叙述方便,下文中如出现“上”、“下”、“左”、“右”字样,仅表示与附图本身的上、下、左、右方向一致,并不对结构起限定作用。

一种有轨电车主轴制动盘装配工装,如图1所示,主要由液压千斤顶3、导向支撑销1、支撑盘4、多根螺杆2、螺母及垫片5组成。

多根螺杆2安装在主轴6的端部,支撑盘4装在多根螺杆2的外端部,导向支撑销1安装在主轴6端部与制动盘7之间,液压千斤顶3设置在制动盘7与支撑盘4之间。在制动盘装配时,所述多根螺杆2穿过位于支撑盘4与主轴6端部之间的制动盘7,且所述液压千斤顶3的一端与支撑盘4接触,该液压千斤顶3的另一端与制动盘7接触。所述螺杆2上装有弹力销8。

对于某些特殊的场合,如制动盘7与主轴6同轴度要求不高的场合,也可以不设置导向支撑销1。

所述导向支撑销1与主轴6、制动盘7共轴心线。导向支撑销1在制动盘7装入主轴6过程中对制动盘7导向支撑。

优选地,所述导向支撑销1具有螺纹段和光杆段;该导向支撑销1的螺纹段与所述主轴6相连,该导向支撑销1的光杆段安装在制动盘7的导向孔中。

在压装工装上,采用中心加装导向支撑销1进行导向支撑,在主轴6上旋入螺杆2均匀受力,用液压千斤顶压装制动盘7到位。这种结果便于定位导向,方便在机务段或者不拆车进行维修制动盘7。

如图1所示,首先在主轴6的中间旋入导向支撑销1,将制动盘7安装在导向支撑销1上,然后旋入螺杆2至主轴6上,依次装液压千斤顶3、支撑盘4,用螺母及垫片5紧固支撑盘4,通过液压千斤顶3加压,缓缓把制动盘7装至主轴6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装利用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原理,通过支撑盘、螺栓、螺母把液压千斤顶和制动盘固定,在结构中增加异形的导向支撑销,然后液压千斤顶加载,反向把制动盘安装到位。本实用新型可以在装配现场无压力机和其他辅助设备的情况下对制动盘进行压装,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有轨电车制动盘装配及检修。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内容应当理解为这些实施例仅用于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入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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