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型共用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84673发布日期:2018-07-07 10:55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加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型共用工装。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客户多的元化,使得汽车开发周期越来越短,为了满足市场及客户需要,汽车新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白车身尺寸精度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白车身车身试制周期与市场需要对应,不断的利用最新的技术缩短试制周期,提高车身精度。白车身结构尤其是外表面差异较大,工装专车专用,不可反复利用,投资较大。且现有针对白车身的汽车工装柔性程度低,工件更换不便,整体效率提升慢。

因此急需要一种设备利用率高、工装切换效率高、柔性化程度高的车型共用工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车型共用工装,以解决现有技术工件更换不便、效率低、不够柔性化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车型共用工装,包括设备底座以及设于所述设备底座上的至少两组回转装置;所述回转装置包括回转轴以及设于所述回转轴两端的基座,所述基座上与所述回转轴相对一侧设有与所述回转轴同轴连接的定位盘;所述回转轴上还间隔套设有若干工件回转体;所述工件回转体为正多棱柱;所述回转装置两侧设有限位支架,所述限位支架上水平密布有若干工装板,所述工装板与所述正多棱柱的侧壁相匹配;所述限位支架上还滑动连接有若干工件夹紧部件。

优选的,两组所述回转装置对称设置,所述工件回转体上匹配设有锁紧装置。

优选的,所述设备底座上设有同时连接所述限位支架和所述回转装置的推销装置,所述推销装置与活动的所述工件夹紧部件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推销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推销把手和锁定插销,所述锁定插销包括伸缩部件。

优选的,所述回转轴上还设有锁定回转盘,所述锁定回转盘表面环形均布有突起块,所述突起块之间形成凹槽,所述凹槽与所述锁定插销的端部相匹配。

优选的,还包括旋转电机,所述旋转电机电性连接并驱动所述回转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采用对称的回转装置,配合推销装置,有利于匹配多种车型工装,灵活的根据需要旋转选择工件回转体的位置,整体效率高;

2、采用滑动连接限位支架的工件夹紧部件,有利于装置根据所需定位的车型工装灵活调整固定位置,柔性化程度高;

3、采用锁定插销匹配锁定回转盘,在实际应用中稳定度更高;

4、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稳固、操作便捷,易于推广实践。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回转装置示意图;

图3是基座细节示意图;

图4是插销定位细节示意图;

图中:1.设备底座,2.回转装置,3.推销装置,4.限位支架,5.工装板,6.工件夹紧部件,7.定位盘,8.工件回转体,9.回转轴,10.锁紧装置,11.基座,12.推销把手,13.锁定回转盘,14.锁定插销,15.伸缩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车型共用工装,包括设备底座1以及设于设备底座1上的至少两组回转装置2;回转装置2包括回转轴9以及设于回转轴9两端的基座11,基座1上与回转轴9相对一侧设有与回转轴9同轴连接的定位盘7;回转轴9上还间隔套设有若干工件回转体8;工件回转体8为正多棱柱;回转装置2两侧设有限位支架4,限位支架4上水平密布有若干工装板5,工装板5与正多棱柱的侧壁相匹配;限位支架4上还滑动连接有若干工件夹紧部件6。两组回转装置2对称设置,工件回转体8上匹配设有锁紧装置10。设备底座1上设有同时连接限位支架4和回转装置2的推销装置,推销装置与活动的工件夹紧部件6相匹配。

如图2至图4所示,推销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推销把手12和锁定插销14,锁定插销14包括伸缩部件15。回转轴9上还设有锁定回转盘13,锁定回转盘13表面环形均布有突起块,突起块之间形成凹槽,凹槽与锁定插销14的端部相匹配。所述车型共用工装还包括旋转电机,旋转电机电性连接并驱动回转装置2。

具体的,在运行过程中,待定位白车身尺寸具有多种,操作者根据具体的需要预先在工件回转体8的每一个面上通过锁紧装置10固定对应的工装,经由回转装置2的整体回转,调整至合适位置,再通过操作推销把手12推动锁定插销14,使锁定插销14的端口卡接于锁定为转盘13的凹槽中,起到稳固的作用,进而对白车身进行相应的加工处理。完成后,可根据下一件工件的尺寸需求,再次调整整个装置,以实现一个工装匹配多种车型,整体柔性化程度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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