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焊接工装夹具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圆柱体钢骨架焊接工装。
背景技术:
转播塔体积大,需要在地面分块焊接好之后,再运到现场组装。其中,转播塔有部分结构为在一圆柱杆体的圆周方向焊接多块翼板,该翼板与杆体的焊接位置和角度都有较为精确的要求。现有技术中,通常采用人工对位、对角,这样焊接出来的转播塔容易造成精度不高,导致与其他部分组装时,位置和角度无法匹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转播塔焊接工装缺失的缺陷,提供一种圆柱体钢骨架焊接工装来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圆柱体钢骨架焊接工装,所述转播塔架包括圆柱体杆体和翼板;所述翼板焊接在杆体的外圆周处;包括基座、第一定位部、第二定位部;在所述基座的至少一端装配有用于限位杆体轴向位置的限位部;所述第一定位部包括用于限位杆体的第一限位架;所述第二定位部包括用于限位杆体的第二限位架和用于固定翼板的固定部;所述杆体限位在第一限位架和第二限位架上时,处于水平状态;
翼板固定在所述固定部上时,翼板的焊接点与杆体的焊接点接触。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包括固定在第二限位架两侧的两块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开设有销孔,所述翼板上具有安装孔,当通过销轴穿过所述安装孔和销孔时,所述翼板的焊接点与杆体的焊接点正好接触。
优选的,所述第一限位架包括第一底座和固定在底座上的半圆形限位板。
优选的,所述第二限位架为V形结构;两块所述固定板分别呈一定角度的焊接在第二限位架的两侧,且两块固定板的上端高于第二限位架的高度,以形成对杆体的两点支撑结构。
优选的,所述杆体端部具有安装底座,所述安装底座上具有安装孔;所述限位部为一板状结构,其与安装底座的接触面上设置有与安装孔相对应的限位凸起;所述凸起插入安装孔内,以实现对杆体圆周位置的限位。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焊接工装,仅需要将杆体和翼板放置在相应的位置,即可实现定位和限位的功能,无需人工调整,焊接精度高,且快捷省力。
通过在基座上至少一端设置的限位部,可实现杆体放置在第一定位部、第二定位部之后,通过一端抵靠限位部,即可实现焊接点的定位。并通过限位板上的凸起,实现杆体圆周方向上的定位。
通过第一定位部、第二定位部,实现杆体水平放置,便于提高焊接精度。
通过两块呈一定角度设置的固定板,并通过销轴实现翼板固定在相应的固定板上,同时实现翼板的焊接点与杆体的焊接点接触,以及焊接角度的确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一种圆柱体钢骨架焊接工装,转播塔架包括圆柱体杆体和翼板;翼板焊接在杆体的外圆周处,翼板上具有多个安装孔。圆柱体杆体的两端具有安装底座,安装底座为杆体端部向四周的翻边,在翻边上开设有安装孔。
焊接工装包括基座1、第一定位部2、第二定位部3;在基座1的至少一端装配有用于限位杆体轴向位置的限位部11;限位部11为在基座1的一端竖向固定一挡板。在限位部 11上设置有多个凸起111,与安装底座上的安装孔向适配。当杆体放置在工装夹具上时,通过凸起111插入安装底座上的安装孔,以实现杆体在圆周位置上的限位。
第一定位部2包括第一底座21和固定在底座上的半圆形限位板22。第一底座21一般为由三根金属杆焊接而成的一个支架,为倒U形,支架的两个支脚焊接在基座1上。
第二定位部3包括用于限位杆体的第二限位架31和用于固定翼板的固定部;第二限位架31为V形结构,开口向上,第二限位架31沿基座1轴线设置。固定部包括两块固定板,两块固定板分别呈一定角度的焊接在第二限位架31的两侧,且两块固定板的上端高于第二限位架31的高度,以形成对杆体的两点支撑结构。杆体限位在第一限位架21和两块固定板形成的支撑结构上时,处于水平状态。
固定部32包括以一定角度固定在第二限位架31两侧的两块固定板。固定板的角度根据翼板的焊接角度需求而定。固定板上开设有销孔,翼板上具有安装孔。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工装上,根据转播塔架的翼板数量需要,设置相对应数量的第二定位部,也可以根据翼板的角度不同,设置固定板的角度。
具体工作中,先将杆体吊装到工装上方,并缓慢下降后放置在第一定位部和第二定位部上,并通过人工将杆体推至限位部处,使杆体一端与限位板抵接,同转动杆体,使凸起插入安装底座上相应的安装孔内,以实现杆体在圆周方向上的限位。然后将翼板放置在固定板上,并与固定板面接触,使安装孔与销孔同轴后,用销轴依次穿入安装孔和销孔,使翼板固定在固定板上,同时,使翼板的焊接点与杆体的焊接点接触。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