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钢板弹簧吊耳加工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14706发布日期:2018-09-11 21:57阅读:3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后钢板弹簧吊耳加工夹具。



背景技术:

后钢板弹簧吊耳的主要作用是载重后,使钢板能够得到延伸,伸展,能有正常的缓冲作用。因此汽车后钢板弹簧吊耳零件的加工质量会影响汽车的工作精度、使用性能和寿命。汽车后钢板弹簧吊耳主要作用是减震功能、阻尼缓冲部分功能、导向功能,后钢板弹簧吊耳,在加工过程中会用到夹具,但是现有的夹具都是夹紧后钢板弹簧吊耳的一端,这样的夹紧方式容易造成后钢板弹簧吊耳的松动,因此,发明一种后钢板弹簧吊耳加工夹具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后钢板弹簧吊耳加工夹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后钢板弹簧吊耳加工夹具,包括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上方一侧固定连接有电缸,所述电缸的一端连接有夹板,所述夹板的一侧设有与夹板相对应的第一定位座,所述夹板与第一定位座之间固定夹有后钢板弹簧吊耳,所述支撑板的上方另一侧固定连接有固定轨道,所述固定轨道的上方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的一侧螺纹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的另一端端部固定连接有旋转把手,所述滑块的一侧设有第二定位座。

优选的,所述后钢板弹簧吊耳包括第一定位孔和第二定位孔,所述后钢板弹簧吊耳的形状为Y形。

优选的,所述夹板与第一定位座和滑块与第二定位座分别设置同一条轴线上。

优选的,所述滑块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定位套管,所述定位套管的直径小于第二定位孔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螺杆通过轴承固定在支撑板上。

优选的,所述电缸的一侧设有固定座,所述电缸的伸缩端贯穿固定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该后钢板弹簧吊耳加工夹具,通过设置的电缸,在电缸的一端连接有夹板,夹板的一侧设有第一定位座,电缸的驱动可以将后钢板弹簧吊耳的第一定位孔进行夹紧,通过设置的固定轨道,在固定轨道的上方设有滑块,在滑块的一侧设有第二定位座,通过旋转螺杆可以将后钢板弹簧吊耳上的第二定位孔进行夹紧,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通过将第一定位孔和第二定位孔一起夹紧,提高夹具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提高生产效率,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钢板弹簧吊耳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板、2电缸、3固定座、4夹板、5后钢板弹簧吊耳、6第一定位座、7定位套管、8第二定位座、9固定轨道、10滑块、11第一定位孔、12第二定位孔、13螺杆、14旋转把手、15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后钢板弹簧吊耳加工夹具,包括支撑板1,所述支撑板1的上方一侧固定连接有电缸2,所述电缸2的一端连接有夹板4,所述夹板4的一侧设有与夹板4相对应的第一定位座6,所述夹板4与第一定位座6之间固定夹有后钢板弹簧吊耳5,所述支撑板1的上方另一侧固定连接有固定轨道9,所述固定轨道9的上方滑动连接有滑块10,所述滑块10的一侧螺纹连接有螺杆13,所述螺杆13的另一端端部固定连接有旋转把手14,所述滑块10的一侧设有第二定位座8。

具体的,所述后钢板弹簧吊耳5包括第一定位孔11和第二定位孔12,所述后钢板弹簧吊耳5的形状为Y形。

具体的,所述夹板4与第一定位座6和滑块10与第二定位座8分别设置同一条轴线上。

具体的,所述滑块10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定位套管7,所述定位套管7的直径小于第二定位孔12的直径。

具体的,所述螺杆13通过轴承15固定在支撑板1上。

具体的,所述电缸2的一侧设有固定座3,所述电缸2的伸缩端贯穿固定座3。

工作原理:该后钢板弹簧吊耳加工夹具,使用时,通过设置的电缸2,在电缸2的一端连接有夹板4,夹板4的一侧设有第一定位座6,电缸2的驱动可以将后钢板弹簧吊耳5的第一定位孔11进行夹紧,通过设置的固定轨道9,在固定轨道9的上方设有滑块10,在滑块10的一侧设有第二定位座12,通过旋转螺杆13可以将后钢板弹簧吊耳5上的第二定位孔12进行夹紧,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通过将第一定位孔11和第二定位孔12一起夹紧,提高夹具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提高生产效率,值得大力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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