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捷式无尘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86426发布日期:2018-12-07 23:30阅读:1129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捷式无尘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锯切设备领域,特别是一种便捷式无尘锯。



背景技术:

传统的无尘锯如专利号CN201420349723.8中所示,包括箱体、工作台、切割电机、切割锯片、锯罩、粉尘收集袋和吸尘电机。为了在锯切时达到稳定性,箱体下面一般不会设置4个滚轮,所以无齿锯在移动时需要搬抬,移动不便。

又因为箱体内需要切割的动力和吸尘的动力,所以装置采用了2个电机,或者一个电机通过皮带轮传动分为2个动力,结构复杂又加重了整体装置的重量,影响便捷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便捷式无尘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便捷式无尘锯,包括箱体、工作台、一个电机、锯片、锯罩、吸尘器和粉尘收集箱,工作台设在箱体上方,电机设在箱体内,电机与锯片连接,锯片穿过工作台且锯片的锯切部高于工作台上表面,锯罩可旋转的盖在锯片上,电机同时驱动吸尘器工作,吸尘器的吸气口接在锯片下方,吸尘器的出气口连接在粉尘收集箱中,其特征在于,箱体侧边设有伸缩拉杆,伸缩拉杆能沿竖直方向伸缩,所述的箱体底部设有两个滚轮和至少一个垫脚,两个滚轮设在靠近伸缩拉杆的一侧,拨动伸缩拉杆能使箱体以滚轮为旋转点翻转,箱体平置时,垫脚与地面接触并提供摩擦力,作为滚动限位结构。

所述的滚轮为万向轮。

所述吸尘器包括吸尘槽、吸尘叶轮、负压腔、回向管,所述吸尘槽连接在电机的头部,锯片处于吸尘槽中,所述负压腔连接在电机的尾部,吸尘叶轮处于负压腔中,锯片和吸尘叶轮由电机同轴驱动,所述的回向管连接在负压腔和吸尘槽之间,所述的负压腔连接出气管,吸尘槽的开口面向工作台的底面。

所述的吸尘槽与工作台铰接,在吸尘槽左右两侧设有铰接点,吸尘槽左右其中一侧设有角度拨杆,所述的箱体侧壁设有弧形槽,角度拨杆穿过弧形槽,在弧形槽外的角度拨杆上设有螺纹,设有手旋螺母,该手旋螺母与角度拨杆螺纹连接,手旋螺母将角度拨杆限制位置后夹紧在箱体上,所述的吸尘槽带动电机和锯片同时旋转。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传统行李箱的设计,便于移动,当便捷式无尘锯平置时通过垫脚提高地面摩擦又能非常稳定。其次减少了吸尘器的传动部件,减轻了机器的整体重量,达到更高的便携程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机与吸尘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锯片;3工作台;4伸缩拉杆;5弹销;6滚轮;7垫脚;8弧形槽;9手旋螺母;10粉尘收集箱;11吸尘槽;12铰接点;13角度拨杆;14回向管;15出气管;16吸尘叶轮;17负压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箱体1、工作台3、一个电机、锯片2、锯罩、粉尘收集箱10、电源线。工作台3设在箱体1上方,电机设在箱体1内,图3所示,电机头部设有吸尘槽11,锯片2处于吸尘槽11中,电机尾部设有负压腔17,负压腔17中有吸尘叶轮16,锯片2和吸尘叶轮16由电机同轴驱动,负压腔17和吸尘槽11之间由回向管14连接,吸尘槽11的开口面向工作台3的底面,锯片2穿过工作台3且在工作台3上表面,灰尘从吸尘槽11至负压腔17方向移动,负压腔17设有出气管15,出气管15对着粉尘收集箱10。

可以理解为,电机固连在吸尘槽11上,吸尘槽11与工作台3下方连接,尤其可以设置为吸尘槽11与工作台3铰接,在吸尘槽11左右两侧设有铰接点12,吸尘槽11左右其中一侧设有角度拨杆13,所述的箱体1侧壁设有弧形槽8,角度拨杆13穿过弧形槽8,在弧形槽8外的角度拨杆13上设有螺纹,设有手旋螺母9,该手旋螺母9与角度拨杆13螺纹连接,手旋螺母9将角度拨杆13限制位置后夹紧在箱体1上,所述的吸尘槽11带动电机和锯片2同时旋转。

设有锯罩(图上未标出,这是通用技术)可旋转的盖在锯片2上,箱体1侧边设有伸缩拉杆4,伸缩拉杆4能沿竖直方向伸缩,伸缩拉杆4上设有弹销5和销孔用于固定伸缩拉杆4的相对位置。箱体1底部设有两个滚轮6和两个垫脚7,两个滚轮6和两个垫脚7呈矩形排列,两个滚轮6设在靠近伸缩拉杆4的一侧,拨动伸缩拉杆4能使箱体1以滚轮6为旋转点翻转,将两个垫脚7抬起来就能移动。箱体1平置时,垫脚7与地面接触并提供摩擦力,作为限位结构。

所述的滚轮6也可以设为万向轮。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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