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防震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CNC防震支撑架。
背景技术:
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是一种装有程序控制系统的自动化机床,该控制系统能够逻辑地处理具有控制编码或其他符号指令规定的程序,并将其译码,从而使机床动作并加工零件,英文简称CNC,又称数控机床、数控车床。
但是目前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车床加工长轴时尾端旋转产生的离心力较大,高度不能调节,不能适合于多种直径圆轴,操作过程中产品易抖动,且现有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在操作过程中待加工轴不易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现有难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实用性高、操作简单、成本低廉、有效减少尾端离心力、高度可调节、适合于多种直径圆轴、防止操作过程中产品抖动、可随意移动的CNC防震支撑架。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实用新型CNC防震支撑架,包括支撑架本体、升降机、从动轮和压紧装置,所述支撑架本体中下部设有支撑脚,升降机设于支撑脚上方,支撑架本体外侧设有与升降机连接用于操控升降机高度的操控轮,从动轮和压紧装置设于支撑架本体上方,压紧装置包括压紧轮,压紧装置铰接并卡合于支撑架本体上方,支撑架本体底部设有万向轮。
其中,升降机结构为现有常见升降机结构。万向轮的设置便于本方案CNC防震支撑架随意移动。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脚包括支撑盘、外支撑脚和内支撑脚,外支撑脚和内支撑脚的一端分别通过固定件设于支撑盘,外支撑脚沿支撑架本体外缘周向设置,内支撑脚设于支撑架本体上并沿支撑架本体周向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压紧装置包括压紧轮和压紧支架,压紧支架铰接于支撑架本体上,压紧轮设于压紧支架上。
作为优选地,所述压紧装置和支撑架本体之间设有压紧拉簧。压紧拉簧保证压紧装置和支撑架本体卡合时压紧。
进一步地,所述从动轮至少设有两个,压紧轮至少设有一个,从动轮的位置与压紧轮位置相配合接触。上述结构的设置,在操作时将待加工轴置于从动轮和压紧轮之间,有效减少尾端离心力,适合于多种直径圆轴,防止操作过程中产品易抖动。
作为优选地,所述压紧装置上设有压紧把手。
作为优选地,所述从动轮和压紧轮上分别设有防护罩,操作安全,防护效果好。
作为优选地,所述从动轮的防护罩上设有与待加工轴相配卡紧的卡口。
作为优选地,所述支撑架本体上设有移动把手。移动把手配合万向轮,便于本方案CNC防震支撑架随意移动。
作为优选地,所述支撑架本体为烤漆方钢框架。
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本方案CNC防震支撑架结构设计合理,成本低廉,操作简便,能够减小车床加工长轴时尾端旋转产生的离心力,高度可调节,适合多种直径圆轴,压紧装置压紧产品避免其抖动,防震效果好,且CNC防震支撑架可任意移动适合不同长度的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CNC防震支撑架右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CNC防震支撑架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CNC防震支撑架立体图。
其中,1、支撑架本体,2、升降机,3、从动轮,4、支撑脚,5、操控轮,6、压紧轮,7、万向轮,8、支撑盘,9、外支撑脚,10、内支撑脚,11、防护罩,12、压紧把手,13、移动把手,14、压紧拉簧,15、卡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特征或连接关系没有进行详细描述的部分均为采用的现有技术。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CNC防震支撑架,包括支撑架本体1、升降机2、从动轮3和压紧装置,所述支撑架本体1中下部设有支撑脚4,升降机2设于支撑脚4上方,支撑架本体1外侧设有与升降机2连接用于操控升降机2高度的操控轮5,从动轮3和压紧装置设于支撑架本体1上方,压紧装置包括压紧轮6,压紧装置铰接并卡合于支撑架本体1上方,支撑架本体1底部设有万向轮7。
其中,支撑脚4包括支撑盘8、外支撑脚9和内支撑脚10,外支撑脚9和内支撑脚10的一端分别通过固定件设于支撑盘8,外支撑脚9沿支撑架本体1外缘周向设置,内支撑脚10设于支撑架本体1上并沿支撑架本体1周向设置。压紧装置包括压紧轮6和压紧支架,压紧支架铰接于支撑架本体1上,压紧轮6设于压紧支架上。压紧装置和支撑架本体之间设有压紧拉簧14。从动轮3至少设有两个,压紧轮6至少设有一个,从动轮3的位置与压紧轮6位置相配合接触。压紧装置上设有压紧把手12。从动轮3和压紧轮6上分别设有防护罩11。从动轮3的防护罩11上设有与待加工轴相配卡紧的卡口15。支撑架本体1上设有移动把手13。支撑架本体1为烤漆方钢框架
具体使用时,将待加工轴置于从动轮3和压紧轮6之间,扣合压紧装置,操作时可有效减少待加工轴尾端离心力,适合于多种直径圆轴,防止操作过程中产品易抖动。当需要调整高度时,只需旋转升降机2的操控轮5即可进行高度的调整。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