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床加工机械领域,具体是一种大型卧式加工中心。
背景技术:
卧式加工中心是最常用的数控机床之一,主要适用于零件形状比较复杂和精度要求比较高的产品的批量生产,其技术含量高,当前使用的卧式加工中心,其生产效率远远不能满足对当前产品的需求,加工中心的结构稳定性也有待提高,因此,提高卧式加工中心的结构稳定性能和生产效率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型卧式加工中心,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大型卧式加工中心,包括立柱组件、工作台组件、底座,所述立柱组件包括Z轴电机、立柱、滑块、卷屑机、主轴箱、A轨道,所述立柱设计为“A”字形结构,所述A轨道安装在立柱两端,所述主轴箱上连接有6个与A轨道滑移配合的滑块,主轴箱通过滑块与A轨道可活动连接,所述工作台组件包括X轴电机、工作台、鞍座、线轨、B轨道,所述鞍座通过线轨与底座可活动连接,所述线轨在底座上等间距设置4条,所述X轴电机带动工作台沿B轨道进行左右运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Z轴电机与滑块通过丝杠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卷屑机设置于立柱底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立柱设计为“A”字形结构,底座上设置4条线轨,大大提高了生产中心在生产过程中的稳定性和精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主视图。
图3为图1的侧视图。
图4位图1中立柱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一种大型卧式加工中心,包括立柱组件、工作台组件、底座6,所述立柱组件包括Z轴电机1、立柱2、滑块3、卷屑机4、主轴箱9、A轨道11,所述立柱2设计为“A”字形结构,“A”字形结构使加工中心在生产过程中更稳定,所述A轨道11安装在立柱2两端,所述主轴箱9上连接有6个与A轨道11滑移配合的滑块3,主轴箱9通过滑块3与A轨道11可活动连接,所述Z轴电机1带动主轴箱9在立柱2上沿A轨道11进行上下运动,所述卷屑机4设置于立柱2底端。
所述工作台组件包括X轴电机5、工作台7、鞍座8、线轨10、B轨道12,所述鞍座8通过线轨10与底座6可活动连接,所述线轨10在底座6上等间距设置4条,提高鞍座8在底座6上运动的稳定性。所述X轴电机5带动工作台7沿B轨道12进行左右运动,所述鞍座8在底座6上沿线轨10进行前后运动。
所述Z轴电机1与滑块3通过丝杠连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