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的园林机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链锯链条松紧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电链锯是一种人们常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因链条会随着切削物对链条的反作用力而剧烈的震动,致发热膨胀,导致在使用过程中链条产生松弛,需要对链条的松紧度进行调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链锯链条松紧调节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的一种电链锯链条松紧调节装置,包括壳体、调整杆、调整头以及驱动手柄;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设置有调整座,所述调整杆一端通过调整座罩设置在调整座内并在此端设置有传动齿轮,所述调整座上侧还依次设置有驱动头和驱动手柄,所述驱动头设置有一体成型的与传动齿轮啮合的传动轮齿;所述调整杆另一端可转动连接设置在壳体上,并且调整头通过螺纹传动连接方式设置在调整杆这一端;所述驱动手柄转动时可以驱动驱动头转动进而驱动传动齿轮及调整杆同步转动,所述调整杆转动时进而带动调整头左右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上还设置有保护罩,所述保护罩覆盖在调整杆、调整头以及驱动手柄位置,并预留有驱动手柄的伸出孔。
更进一步的,所述保护罩上驱动手柄位置设置有链条调节示意标识。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电链锯链条松紧调节装置,所述壳体上设置有调整座,所述调整杆一端通过调整座罩设置在调整座内并在此端设置有传动齿轮,所述调整座上侧还依次设置有驱动头和驱动手柄,所述驱动头设置有与传动齿轮啮合的传动轮齿,并且调整头通过螺杆传动方式设置在调整杆上,当驱动手柄转动时可以带动调整杆转动,同时调整杆转动时可以带动调整头左右移动。通过旋转驱动手柄带动调整杆转动,从而带动调整头移动,进而带动设置在调整头上的链板外伸或内缩,使得附于链板上的链条调节方便可靠,同时通过调整杆与调整头互配的方式使链条调整范围也明显加大。
附图说明
图1为电链锯链条松紧调节装置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2为电链锯链条松紧调节装置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括”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括但不限定于”。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一种电链锯链条松紧调节装置,包括壳体1、调整杆2、调整头3以及驱动手柄4;所述壳体1上设置有调整座11,所述调整杆2一端通过调整座罩5设置在调整座11内并在此端设置有传动齿轮21,所述调整座11上侧还依次设置有驱动头6和驱动手柄4,所述驱动头6设置有一体成型的与传动齿轮21啮合的传动轮齿61;所述调整杆2另一端可转动连接设置在壳体1上,并且调整头3通过螺纹传动连接方式设置在调整杆2这一端;所述驱动手柄4转动时可以驱动驱动头6转动进而驱动传动齿轮21及调整杆2同步转动,所述调整杆2转动时进而带动调整头3左右移动。
在整机上链板8设置在调整头3上,当旋转驱动手柄4带动调整杆2转动,进一步带动调整头3移动,进而调整链板8向外伸或内缩,使得附于链板8上的链条调节方便可靠;同时通过调整杆2与调整头3互配的方式使链条调整范围也明显加大,实用性更好。
优选的,所述壳体1上还设置有保护罩7,所述保护罩7覆盖在调整杆2、调整头3以及驱动手柄4位置,并预留有驱动手柄4的伸出孔,在整机装配好后保护罩7可以更好限定调整杆2及调整头3位置,同时限定设置在调整头3上的链板8位置,使作业操作更加安全可靠。
更优选的,所述保护罩7上驱动手柄4位置设置有链条调节示意标识71。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电链锯链条松紧调节装置,所述壳体上设置有调整座,所述调整杆一端通过调整座罩设置在调整座内并在此端设置有传动齿轮,所述调整座上侧还依次设置有驱动头和驱动手柄,所述驱动头设置有与传动齿轮啮合的传动轮齿,并且调整头通过螺杆传动方式设置在调整杆上,当驱动手柄转动时可以带动调整杆转动,同时调整杆转动时可以带动调整头左右移动。通过旋转驱动手柄带动调整杆转动,从而带动调整头移动,进而带动设置在调整头上的链板外伸或内缩,使得附于链板上的链条调节方便可靠,同时通过调整杆与调整头互配的方式使链条调整范围也明显加大。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