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加工模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木屋五金连接件加工模具座。
背景技术:
五金连接件的模具装置完成以后,由于受到的压力较大,当模具成型以后,模具位于冲压槽内部,需要人工将模具从冲压槽内部去除;但是模具与冲压槽的粘合力较大,操作人员难以取出,容易出现意外而产生工伤;而且会增加操作人员的工作量,而降低生产效率;同时也极易对五金连接件造成损坏,因此需要设计配套使用的模具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一种木屋五金连接件加工模具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木屋五金连接件加工模具座,它包括模具座本体,所述模具座本体的内部开设有安装腔,所述安装腔底部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安装座和第二安装座,所述第一安装座和第二安装座相对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的中心处开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的下方位于安装腔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伸缩套杆,所述第一伸缩套杆远离安装腔底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块,所述第一伸缩套杆的外部套接有第一弹簧,所述连接块远离第一伸缩套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顶杆,所述顶杆远离连接块的一端贯穿限位孔固定连接有顶板,所述第一安装座和第二安装座的上表壁均固定连接有第二伸缩套杆,所述第二伸缩套杆远离第一安装座和第二安装座的一端均与固定座的上表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二伸缩套杆的外部均套接有第二弹簧,所述固定座的上表壁开设有模槽,所述模槽内部底部的中心处开设有通槽。
优选的,所述顶杆和顶板的连接处设置有垫板,且垫板的形状为正方形。
优选的,所述通槽的内侧设置有防护垫,防护垫为橡胶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木屋五金连接件加工模具座,通过顶杆以及顶板、模具座本体和固定座之间的第二伸缩套杆和第二弹簧由压缩状态恢复到自然状态产生推力,顶杆底部的第一弹簧的弹性和第一伸缩套杆的可伸缩性的作用下往下运动,从而使得顶杆将压铸产品从模槽中推出,这样使得在开模的时候,压铸产品在顶杆的推动下从模槽上脱出,而不会粘在模槽上,不需要人工去取粘在模槽上的压铸产品,不仅有效地节省了人力成本,而且大幅度地提高了压铸产品的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木屋五金连接件加工模具座的使用状态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木屋五金连接件加工模具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A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请参照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木屋五金连接件加工模具座,它主要包括模具座本体 9(该模具座本体9在使用时固定在工作台1上表壁的中心处)。
模具座本体9的内部开设有安装腔901,安装腔901底部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安装座22和第二安装座2201,第一安装座22和第二安装座2201相对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限位板23,限位板23的中心处开设有限位孔2301,限位孔2301的下方位于安装腔90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伸缩套杆2402,第一伸缩套杆2402远离安装腔901底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块2401,第一伸缩套杆2402的外部套接有第一弹簧2403,连接块2401远离第一伸缩套杆 2402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顶杆24,顶杆24远离连接块2401的一端贯穿限位孔2301固定连接有顶板2405,第一安装座22和第二安装座2201的上表壁均固定连接有第二伸缩套杆25,第二伸缩套杆25远离第一安装座22和第二安装座2201的一端均与固定座26的上表壁固定连接,第二伸缩套杆25的外部均套接有第二弹簧2501,固定座26的上表壁开设有模槽2603,模槽2603内部底部的中心处开设有通槽2601,在本实施例中,顶杆24和顶板2405的连接处设置有垫板2404,且垫板2404的形状为正方形,通过在顶板2405的下表壁设置有正方形垫板2404,便于安装顶杆24。通槽2601的内侧设置有防护垫2602,防护垫2602为橡胶垫,通过在通槽2601的内部设置有防护垫2602,便于的顶杆24进行保护。
使用时,通过在模具座本体9内部和固定座26之间的第二伸缩套杆25和第二弹簧2501 由压缩状态恢复到自然状态产生推力,顶杆24底部的第一弹簧2403的弹性和第一伸缩套杆 2402的可伸缩性的作用下往下运动,从而使得顶杆24将压铸产品从模槽2603中推出,这样使得在开模的时候,压铸产品在顶杆24的推动下从模槽2603上脱出,而不会粘在模槽2603 上,不需要人工去取粘在模槽2603上的压铸产品,不仅有效地节省了人力成本,而且大幅度地提高了压铸产品的生产效率,再通过当半圆挡板18对模具座本体9四周的废料进行存集,废料过多时利用电动推杆11带动半圆挡板18,将废料通过回收腔10以及漏料管20回收至接料箱21的内部,达到了该木屋五金连接件加工模具座的使用效果。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