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钢材截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91006发布日期:2020-03-13 06:56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钢材截断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钢材截断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钢材通常可分为钢结构用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钢结构用钢主要有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品种有型钢、钢管和钢筋。在对钢筋进行截断时,一般通钢筋钳进行截断,但在截断的过程中,没有对钢筋造成固定,会造成钢筋的蹦出来,对人造成危险,同时截断时费力较大,容易造成人力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钢材截断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建筑钢材截断装置,包括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下端固定连接有工作台,所述工作台中部位置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下切刀,所述下切刀上正上方设置有与支撑架固定连接的液压伸缩杆,所述液压伸缩杆的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移动板,所述移动板下端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上切刀,所述工作台两端固定连接有放置块,所述放置块上端与下切刀上端处于同一水平线上,所述工作台上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内插接有u形固定杆,所述u形固定杆下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下端设置有伸缩机构,所述工作台两端固定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下端固定连接有底座。

优选的,所述伸缩机构包括与连接板下端固定连接的螺纹套,所述螺纹套内螺纹连接有螺纹杆,所述底座上固定连接有轴承,所述轴承的内轴面与螺纹杆固定连接,所述螺纹杆下端连接有传动机构。

优选的,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与螺纹杆下端固定连接的转轮,两个所述转轮之间套设有皮带,其中一个所述螺纹杆下端固定连接有转把。

优选的,所述移动板两端均固定连接有套筒,所述套筒滑动套设在支撑架上。

优选的,所述下切刀与上切刀为金刚石切割刀。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钢材截断装置,有益效果在于:上切刀、下切刀与液压伸缩杆的设计,便于将钢筋进行切断,节省了人力,同时通过u形固定杆、放置块、伸缩机构的设计,便于将钢筋的两端进行固定,防止钢筋在截断时,造成钢筋蹦出引发危险事故,提高了操作时的安全性,传动机构的设计,节省了操作的步骤,便于将钢筋的两端进行固定,节省了操作的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钢材截断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钢材截断装置的侧视图;

图3为套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支撑架1、套筒2、连接板3、支撑板4、底座5、转把6、下切刀7、u形固定杆8、移动板9、液压伸缩杆10、上切刀11、通孔12、工作台13、螺纹套14、转轮15、放置块16、螺纹杆17、皮带18、轴承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建筑钢材截断装置,包括支撑架1,支撑架1下端固定连接有工作台13,工作台13中部位置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下切刀7,下切刀7上正上方设置有与支撑架1固定连接的液压伸缩杆10,液压伸缩杆10的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移动板9,移动板9两端均固定连接有套筒2,套筒2滑动套设在支撑架1上,移动板9下端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上切刀11,下切刀7与上切刀11为金刚石切割刀,通过螺栓对上切刀11与下切刀7进行固定,便于对下切刀7与上切刀11进行更换,套筒2的设计,增强了上切刀11在切割移动时的稳定性。

工作台13两端固定连接有放置块16,放置块16上端与下切刀7上端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工作台13上设置有通孔12,通孔12内插接有u形固定杆8,u形固定杆8下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板3,连接板3下端设置有伸缩机构,伸缩机构包括与连接板3下端固定连接的螺纹套14,螺纹套14内螺纹连接有螺纹杆17,底座5上固定连接有轴承19,轴承19的内轴面与螺纹杆17固定连接,通过将钢筋两端放置在放置块16上,再通过调节螺纹杆17在螺纹套14的位置,使u形固定杆8进行移动,使u形固定杆8与放置块16相配合,将钢筋进行夹紧,防止在截断时,钢筋会蹦出的情况,增强了安全性,同时也便于对不同尺寸的钢筋进行固定。

螺纹杆17下端连接有传动机构,传动机构包括与螺纹杆17下端固定连接的转轮15,两个转轮15之间套设有皮带18,其中一个螺纹杆17下端固定连接有转把6,工作台13两端固定连接有支撑板4,支撑板4下端固定连接有底座5,通转动转把6,将带动两个螺纹杆17进行同时转动,对钢筋的两端进行松弛或者夹紧,节省了操作时间,有利于加快截断的速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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