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传输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折脚机的震动送料机构。
背景技术:
电感组件、电阻组件和电容组件等电子元器件是集成电路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电感组件、电阻组件和电容组件分为本体和引线,电感组件、电阻组件和电容组件从电子企业生产出来的成品,实际使用需要将电子组件引线经过一定的折脚、剪切再焊接在集成电路板上。传统小规模使用时,操作人员会使用人工手动或者借助金属管等简单治具进行折脚再用刀具剪切多余的引线;大规模使用时,操作人员手动操作容易造成质量误差,使产品质量不稳定,同时浪费了人力。折脚机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但现有的折脚机在成型过程中需要往折脚机中送料,折脚成型后需要出料,在送料和出料过程中电子元件容易相撞到一起,容易造成电子元件的损坏,同时也降低了折脚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的折脚机在成型过程中需要往折脚机中送料,折脚成型后需要出料,在送料和出料过程中电子元件容易相撞到一起,容易造成电子元件的损坏,同时也降低了折脚工作效率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折脚机的震动送料机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折脚机的震动送料机构,包括第一震动架、第二震动架和折脚机构,所述第一震动架和第二震动架均为台阶式的,所述第一震动架的每个台阶下方均设置有第一震动柱,所述第一震动柱的下方设置有第一震动电机,所述第二震动架的每个台阶的下方均设置有第二震动柱,所述第二震动柱的下方设置有第二震动电机,所述折脚机构位于第一震动架和第二震动架的之间,所述第一震动架的台阶上和第二震动架的台阶上均设置有料槽。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第一震动架上设置有进料口,所述第二震动架上设置有出料口。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料槽的底部为弧形的并向上突起。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料槽的下方设置有弹力柱。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第一震动架与折脚机构之间设置有第一传输通道,所述折脚机构与第二震动架之间设置有第二传输通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折脚机的震动送料机构,电子元件从进人到第一震动架上,震动架下方的第一震动电机带动震动架震动,在震动过程中把电子元件送到折脚机构上,折脚机构成型工作结束后,再由第二震动架把成型好的电子元件送到出料口。震动架上设置有料槽,元件在料槽中不会滑动,可以避免两个元件相撞,造成元件损坏。: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折脚机的震动送料机构,可以有效的避免电子元件相撞在一起,减少电子的损坏,提高了折脚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折脚机的震动送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台阶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台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2、3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折脚机的震动送料机构,包括第一震动架1、第二震动架8和折脚机构5,第一震动架1和第二震动架8均为台阶式的,第一震动架1的每个台阶下方均设置有第一震动柱11,第一震动柱11的下方设置有第一震动电机12,第二震动架8的每个台阶的下方均设置有第二震动柱9,第二震动柱9的下方设置有第二震动电机10,折脚机构5位于第一震动架1和第二震动架8的之间,第一震动架1的台阶上和第二震动架8的台阶上均设置有料槽13。
其中,第一震动架1上设置有进料口2,第二震动架8上设置有出料口7。
其中,料槽13的底部为弧形的并向上突起。
其中,料槽13的下方设置有弹力柱14。
其中,第一震动架1与折脚机构5之间设置有第一传输通道4,折脚机构5与第二震动架8之间设置有第二传输通道6。
本实用新型所实现的效果为:可以有效的避免电子元件相撞在一起,减少电子的损坏,提高了折脚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