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带的铝板折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620401发布日期:2020-07-29 02:22阅读:469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带的铝板折弯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铝型材应用设备领域,具体涉及的是一种便携带的铝板折弯装置。



背景技术:

铝板是铝型材的一种,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中,并且在对铝板进行应用时需要根据工艺要求对铝板进行折弯、剪切和钻孔等操作,而现有的铝板折弯设备的体积较大,不方便携带,同时生产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体积较小的方便携带的铝板折弯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携带的铝板折弯装置,包括前端夹紧条和后端夹紧条,前端夹紧条与后端夹紧条之间连接有折弯定位部,折弯定位部通过前部伸缩杆和后部伸缩杆分别与前端夹紧条和后端夹紧条连接,其结构要点是,折弯定位部包括折弯定位条和位于折弯定位条的上方的定位压套,折弯定位条的两端面上设有平托板,平托板上穿过有调整杆且调整杆的上端连接有与定位压套活动连接的支撑臂,并通过调整杆调整定位压套的水平高度,所述的定位压套内穿过有轴杆且轴杆的端部通过中间伸缩杆与后部伸缩杆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中间伸缩杆包括内壁上设有螺纹的中间套管,中间套管内拧接有定位杆且定位杆的下端固定有与铰接板的结构相同的圆片,中间套管的上端固定有封堵板且封堵板的上设有中心半球槽,中间套管的上端连接有与轴杆活动连接的拉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拉杆的上端设有套在轴杆上的套环,拉杆的下端设有配合在中心半球槽内的下球体,拉杆上套设有与中间套管的上端拧接后将下球体扣合在中心半球槽内的锁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中间套管的周面上设有向内贯穿的径向螺纹孔,径向螺纹孔内配合有锁紧螺栓,锁紧螺栓的末端配合有设在定位杆上的锁紧凹坑。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锁紧凹坑沿定位杆的轴向进行等间距延伸形成锁紧线,锁紧线围绕定位杆的中心轴线环形阵列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调整杆的周面上设有外螺纹,调整杆的上端设有位于支撑臂内的限位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支撑臂的下端面设有用于配合限位片的柱形槽,支撑臂的下端拧接有套在调整杆上的底盖,支撑臂的上端设有两个平行延伸的固定片,固定片上设有中心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定位压套的两端分别设有铰接耳板和定位耳板,铰接耳板和定位耳板上分别设有中心轴孔和中心螺纹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前端夹紧条和后端夹紧条的结构相同且均由夹紧条和螺纹顶杆组成,夹紧条的侧端面上设有条状的豁口槽,豁口槽的长度分割位置连通有贯穿至夹紧条的上侧面的第一螺纹锁孔,夹紧条的上侧面连接有两个位于第一螺纹锁孔的两侧的立杆,立杆的上端连接有向第一螺纹锁孔进行水平延伸的吊板,吊板上设有向下贯穿的第二螺纹锁孔。

与现有技术相对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前端夹紧条、后端夹紧条和折弯定位条通过前部伸缩杆、后部伸缩杆和中间伸缩杆进行连接,从而实现对整体的体积的可变,当不使用时通过前部伸缩杆、后部伸缩杆和中间伸缩杆的收缩,减少整体体积,从而方便携带,而在使用时还能够对较长的铝板进行折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中间伸缩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折弯定位条和定位压套的组合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前端夹紧条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调整杆与支撑臂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定位压套结构示意图;

其中,1-前端夹紧条,2-后端夹紧条,3-折弯定位部,4-前部伸缩杆,5-后部伸缩杆,6-折弯定位条,7-定位压套,8-平托板,9-调整杆,10-支撑臂,11-轴杆,12-中间伸缩杆,13-铰接板,14-铰接孔,15-定位孔,16-中间套管,17-定位杆,18-圆片,19-封堵板,20-中心半球槽,21-拉杆,22-套环,23-下球体,24-锁盖,25-径向螺纹孔,26-锁紧螺栓,27-锁紧凹坑,28-限位片,29-柱形槽,30-底盖,31-固定片,32-中心孔,33-铰接耳板,34-定位耳板,35-中心轴孔,36-中心螺纹孔,37-夹紧条,38-螺纹顶杆,39-豁口槽,40-第一螺纹锁孔,41-立杆,42-吊板,43-第二螺纹锁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阅图1所示,一种便携带的铝板折弯装置,包括前端夹紧条1和后端夹紧条2,前端夹紧条1与后端夹紧条2之间连接有折弯定位部3,折弯定位部3通过前部伸缩杆4和后部伸缩杆5分别与前端夹紧条1和后端夹紧条2连接,所述的折弯定位部3包括折弯定位条6和位于折弯定位条6的上方的定位压套7,折弯定位条6的两端面上设有平托板8,平托板8上穿过有调整杆9且调整杆9的上端连接有与定位压套7活动连接的支撑臂10,并通过调整杆9调整定位压套7的水平高度,所述的定位压套7内穿过有轴杆11且轴杆11的端部通过中间伸缩杆12与后部伸缩杆5铰接;后部伸缩杆5的前端固定有圆形的铰接板13,铰接板13上设有铰接孔14和围绕铰接孔14环形阵列的定位孔15,将前端夹紧条1、后端夹紧条2和折弯定位部3通过前部伸缩杆4、后部伸缩杆5和中间伸缩杆12进行连接,从而实现对整体的体积的可变,当不使用时通过前部伸缩杆4、后部伸缩杆5和中间伸缩杆12的收缩,减少整体体积,从而方便携带,在需要对铝板进行折弯时,通过调整杆9在待折弯的位置的调整,带动定位压套7向下移动后压在铝板的表面上,然后推动后端夹紧条2以轴杆11为圆心进行翻转,就能够对铝板进行折弯。

参阅图2所示,所述的中间伸缩杆12包括内壁上设有螺纹的中间套管16,中间套管16内拧接有定位杆17且定位杆17的下端固定有与铰接板13的结构相同的圆片18,当中间伸缩杆12进行伸缩后,中间伸缩杆12与后部铰接杆5的角度发生变化,然后通过销杆插入圆片18与铰接板13上相对应的定位孔15内即可对中间伸缩杆12与后部伸缩杆5之间的角度进行定位,中间套管16的上端固定有封堵板19且封堵板19的上设有中心半球槽20,中间套管16的上端连接有与轴杆11活动连接的拉杆21,拉杆21的上端设有套在轴杆11上的套环22,拉杆21的下端设有配合在中心半球槽20内的下球体23,拉杆21上套设有与中间套管16的上端拧接后将下球体23扣合在中心半球槽20内的锁盖24;在将拉杆21上的套环22套在轴杆11上后,定位杆17的下部的外表面设置外螺纹,然后将定位杆17的上端拧接在中间套16管内,就能够通过中间套管16的拧动方向的改变,调整中间伸缩杆12的长度,从而应对不同厚度的铝板。

所述的中间套管16的周面上设有向内贯穿的径向螺纹孔25,径向螺纹孔25内配合有锁紧螺栓26,锁紧螺栓26的末端配合有设在定位杆17上的锁紧凹坑27,所述的锁紧凹坑27沿定位杆17的轴向进行等间距延伸形成锁紧线,锁紧线围绕定位杆17的中心轴线环形阵列设置;在将中间伸缩杆12的长度调整完毕后,通过锁紧螺栓26的拧紧,锁紧螺栓26的末端将顶在锁紧凹坑27内,从而对调整后的中间伸缩杆12的长度进行定位。

参阅图3和图5所示,所述的调整杆9的周面上设有外螺纹,调整杆9的上端设有位于支撑臂10内的限位片28,支撑臂10的下端面设有用于配合限位片28的柱形槽29,支撑臂10的下端拧接有套在调整杆9上的底盖30,支撑臂10的上端设有两个平行延伸的固定片31,固定片31上设有中心孔32;这样在对调整杆9进行转动时,不会使支撑臂10随着转动,从而方便支撑臂10与定位压套7的连接。

参阅图6所示,所述的定位压套7的两端分别设有铰接耳板33和定位耳板34,铰接耳板33和定位耳板34上分别设有中心轴孔35和中心螺纹孔36,其中铰接耳板33与位于折弯定位条6的一端的两个固定片31之间通过铰接轴进行铰接,而定位耳板34与另一端的两个固定片31之间通过螺栓进行可拆卸的连接,这样就能够将定位压套7以铰接轴为基点进行翻转,然后将铝板放置在折弯定位条6上,从而方便对铝板的安放和拆卸。

参阅图1和图4所示,所述的前端夹紧条1和后端夹紧条2的结构相同且均由夹紧条37和螺纹顶杆38组成,夹紧条37的侧端面上设有条状的豁口槽39,豁口槽39的长度分割位置连通有贯穿至夹紧条37的上侧面的第一螺纹锁孔40,夹紧条37的上侧面连接有两个位于第一螺纹锁孔40的两侧的立杆41,立杆41的上端连接有向第一螺纹锁孔40进行水平延伸的吊板42,吊板42上设有向下贯穿的第二螺纹锁孔43;在对铝板的两端进行夹紧时,当铝板的长度小于或等于前端夹紧条1与后端夹紧条2之间的最大距离时,可将铝板的端部插在豁口槽30内,然后将螺纹顶杆38由第一螺纹锁孔40拧入,从而实现对铝板的夹紧,而当铝板的长度大于前端夹紧条1与后端夹紧条2之间的最大距离时,则需要将铝板由两个立杆41之间穿过,然后通过螺纹顶杆28由第二螺纹锁孔43拧入,将铝板进行夹紧,从而增加了适用范围。

另外,本实用新型的中的前部伸缩杆4和后部伸缩杆5为现有的产品,也可采用与中间伸缩杆12的相同伸缩结构。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