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发明涉及金属压力加工技术领,具体的说是,一种孔型导卫装置。
背景技术:2.在棒材生产线上,轧钢机是重要的设备,引导轧件进出轧钢机的装置称为轧机导卫装置。导卫装置的主要作用是正确的将轧件导入轧辊孔型,保证轧件在孔型中稳定的变形,得到所要求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并防止轧件在进出轧钢机时发生缠辊、扭转或弯曲。导卫装置在生产使用中由于受高温和激冷交变热冲击,高速下摩擦和润滑条件较差,极易磨损或疲劳损坏,据统计,约有50%以上的轧制事故是由导卫装置造成的,约有60%以上的质量废品是由导卫装置更换不及时、磨损严重或调整不当造成的。导卫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要对轧件起一定的夹持作用,轧件与导卫装置内壁接触紧密,因此导卫装置内腔极易磨损,生产实践表明,原导卫装置的损耗多是因为导卫内腔磨损严重,致使内腔尺寸变大,导卫失效造成的,原导卫装置内腔固定,内腔尺寸不可调,各部位材质相同,导卫局部磨损或损坏后只能整体报废,导卫装置消耗较大。因此,不断提高导卫装置的设计制造、材质耐磨,使导卫装置坚固耐磨、结构合理、拆装方便,在棒材轧制中十分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快速更换可调式箱型孔型导卫装置,其为采用箱型孔型的粗轧机组轧钢机前的进口导卫装置。
4.本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5.所述孔型导卫装置,包括导卫盒体、左耐磨板一、右耐磨板一、左耐磨板二、右耐磨板二、底耐磨板、左紧固调整螺栓、右紧固调整螺栓,左耐磨板一安装于导卫盒体的内腔左侧直线段,左耐磨板二安装于导卫盒体的内腔左侧弯曲段,右耐磨板一安装于导卫盒体的内腔右侧直线段,右耐磨板二安装于导卫盒体的内腔右侧弯曲段,底耐磨板安装于导卫盒体的内腔底部直线段,右紧固调整螺栓用于固定右耐磨板一,和调整与左耐磨板一的间距,左紧固调整螺栓用于固定左耐磨板一,和调整右耐磨板一的间距。
6.作为优选,所述孔型导卫装置还包括调整垫片,所述调整垫片用于调整左耐磨板一和右耐磨板一的间距。
7.作为优选,所述孔型导卫装置还包括吊装钩,所述吊装钩安装于导卫盒体的顶部。
8.作为优选,所述导卫盒体采用一次浇注成型。
9.作为优选,所述左耐磨板一、右耐磨板一、左耐磨板二、右耐磨板二和底耐磨板的材质采用硬质合金材料,与导卫盒体斜楔式配合安装。
10.所述紧固调整螺栓一方面对耐磨板固定定位,另一方面可通过增减调整垫片数量对左右耐磨板的距离进行适度微调。
11.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是:
12.1)本发明导卫盒体为整体浇铸式,强度高,导卫内腔周围易磨损处均安装耐磨板。
13.2)本发明结构简单,耐磨板安装拆卸操作简单方便,维修方便,导卫盒体可多次重复使用,降低了导卫备件数量和消耗。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发明导卫装置侧视图示意图;
15.图2为本发明导卫装置俯视图示意图;
16.附图标记:
[0017]1‑
整体浇铸式盒体;2
‑
吊装孔;3
‑
底部耐磨板;4
‑
左耐磨板一;5
‑
右耐磨板一;6
‑
左耐磨板二;7
‑
右耐磨板二;8
‑
左紧固调整螺栓;9
‑
右紧固调整螺栓;10
‑
调整垫片。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19]
本发明实例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快速更换可调式箱型孔型导卫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整体浇铸式导卫盒体1、左耐磨板一4、右耐磨板一5、左耐磨板二6、右耐磨板二7、底耐磨板3、左紧固调整螺栓8、右紧固调整螺栓9、调整垫片10、吊装钩2。
[0020]
整体浇铸式导卫盒体1采用一次浇注成型,盒体强度高。左耐磨板一4安装于导卫盒体1的内腔左侧直线段,可通过左紧固调整螺栓8用于固定左耐磨板一1,和调整右耐磨板一5的间距,调整垫片10用于调整左耐磨板一4和右耐磨板一5的间距,左耐磨板二6安装于导卫盒体1的内腔左侧弯曲段,右耐磨板一5安装于安装于导卫盒体1的内腔右侧直线段,可通过右紧固调整螺栓9用于固定右耐磨板一5,和调整左耐磨板一4的间距,,右耐磨板二7安装于安装于导卫盒体1的内腔右侧弯曲段,底耐磨板3安装于安装于导卫盒体1的内腔底部直线段。
[0021]
本发明耐磨板安装或更换时,把左耐磨板一、右耐磨板二分别插入导卫装置相应的楔形凹槽内,紧固调整螺栓和相应数量的调整垫片配合后拧紧紧固。拆卸时松开紧固调整螺栓,退出耐磨板即可。左耐磨板二、右耐磨板二和底耐磨板直接装入导卫装置的楔形凹槽。安装、更换方便。
[0022]
具体操作时,根据轧件几何尺寸大小,适度调整右紧固调整螺栓9和右侧调整垫片以及左紧固调整螺栓8和左侧调整垫片即可。
[0023]
本发明未详细说明的内容均可采用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知识。
[0024]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都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