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25mm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667213发布日期:2021-06-29 23:28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一种25mm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螺纹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25mm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进行热轧带肋钢筋螺纹生产轧制时,因规格较大,切槽深,大的变形压力容易产生断辊和设备事故,不均匀变形使预楔角顶部极易磨损,自动找正能力差,轧件易切偏,出现大线差,不能正常生产。因此,热轧带肋钢筋螺纹均采用单根轧制生产螺纹,这种生产方式轧制周期长、产量低、耗能高、效益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针对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25mm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以解决常规轧制技术产量较低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以上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25mm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该结构是由以下方法轧制的:热轧带肋钢筋此次经侧压孔型结构、预切分一孔型结构、预切分二孔型结构、切分孔型结构、成品前孔型结构、成品孔型结构,轧制得到所述25mm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

具体来看,包括双预切等轴孔的设计,切分孔并联连接圆设计,成品孔等轴系数法设计。双预切等轴孔的设计,是把切槽较深的预切分孔型,分成两个预切分孔型来完成,把集中的变形压力分担在两个预切分孔型来承担,同时也利于轧件的咬入。切分孔并联连接圆设计,是利用切分楔对预切分轧件的连接带再施压下,以进一步减薄连接处厚度,连接带厚度取1.3-1.5mm为宜,轧成两个连接圆,为切分轮撕开轧件作准备。成品孔等轴系数法设计,是用分配延伸系数法分配成品孔的面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因为双预切轧件压下量较小,变形压力分散,对设备要求较低,功率为1000kw的电机就能达到对热轧带肋钢筋实行二切分轧制要求,方便操作,提高产量,节省成本。

所述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可提高产能40%以上,不会给设备增加负荷,安全方便。

作为优选,执行所述轧制的设备包括电机,减速机,轧机,其中,电机通过减速机与轧机传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双预切等轴圆孔型系统即可对螺纹热轧带肋钢筋实行二切分轧制的轧制结构,方便操作,提高产量,节省成本。其有益效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不减弱轧辊强度的前提下,也能满足设备要求,达到对热轧带肋钢筋实行二切分轧制要求,方便操作,提高产量,节省成本。

2、提高螺纹产品产能40%以上,不会给设备增加负荷,安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设备图;

图中:

1、侧压孔型结构2、预切分一孔型结构3、预切分二孔型结构

4、切分孔型结构5、成品前孔型结构6、成品孔型结构

7、电机8、减速机9、轧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为了避免过多不必要的细节,在以下实施例中对属于公知的结构或功能将不进行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中所使用的近似性语言可用于定量表述,表明在不改变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可允许数量有一定的变动。除有定义外,以下实施例中所用的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普遍理解的相同含义。

实施例1

一种25mm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如图1所示,热轧带肋钢筋分别经侧压孔型结构1、预切分一孔型结构2、预切分二孔型结构3、切分孔型结构4、成品前孔型结构5、成品孔型结构6轧制后完成二切分轧制。

在具体实施层面,包括双预切等轴孔的设计,切分孔并联连接圆设计,成品孔等轴系数法设计。双预切等轴孔的设计,是把切槽较深的预切分孔型,分成两个预切分孔型来完成,把集中的变形压力分担在两个预切分孔型来承担,同时也利于轧件的咬入。切分孔并联连接圆设计,是利用切分楔对预切分轧件的连接带再施压下,以进一步减薄连接处厚度,连接带厚度取1.3-1.5mm为宜,轧成两个连接圆,为切分轮撕开轧件作准备。成品孔等轴系数法设计,是用分配延伸系数法分配成品孔的面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因为双预切轧件压下量较小,变形压力分散,对设备要求较低,功率为1000kw的电机就能达到对热轧带肋钢筋实行二切分轧制要求,方便操作,提高产量,节省成本。

所述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可提高产能40%以上,不会给设备增加负荷,安全方便。

实施例2

一种25mm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如图1所示,该结构是由以下方法轧制的:热轧带肋钢筋此次经侧压孔型结构1、预切分一孔型结构2、预切分二孔型结构3、切分孔型结构4、成品前孔型结构5、成品孔型结构6,轧制得到所述25mm螺纹双预切等轴圆二切分轧制结构。

执行所述轧制的设备如图2所示,包括电机7,减速机8,轧机9,其中,电机7通过减速机8与轧机9传动连接。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申请范围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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