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率挤水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274685发布日期:2022-08-27 00:34阅读:63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率挤水机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铝合金条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高效率挤水机构。


背景技术:

2.目前,很多加工车间在对铝合金条等类似产品进行加工时,特别是薄、窄、长的铝合金制成的铝箔(统称为铝合金条),这样产品一般都会进行冲水清洗,来保证加工成品的干净清洁。
3.但是在对铝合金条等产品冲洗后,产品上会附着大量多余水分,难以除去,由于铝合金条具有薄、长且无法折弯的特点,因此对铝合金条的除水是一个比较困难的步骤。
4.因此,鉴于上述方案于实际制作及实施使用上的缺失之处,而加以修正、改良,同时本着求好的精神及理念,并由专业的知识、经验的辅助,以及在多方巧思、试验后,方创设出本实用新型,特再提供一种高效率挤水机构,用于解决铝合金条在冲水后难以去除多余水分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效率挤水机构,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铝合金条在冲水后难以去除多余水分的问题。
6.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高效率挤水机构,包括挤水台和手轮,所述挤水台上固定设置有两块互相平行的固定板,两块所述固定板之间设置有连接杆,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滑道,所述滑道上设置有固定块和滑块,所述滑块与滑道为滑动连接,两个所述固定块之间设置有挤压辊组件,两个所述滑块之间设置有挤压辊组件,所述滑块上设置有固定螺母,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压力块,所述压力块上设置有螺纹通孔,所述手轮固定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与螺纹通孔相配合,所述螺杆穿过螺纹通孔并与固定螺母相配合。
7.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固定螺母固定设置在滑块的顶部位置,所述固定螺母底侧存在供螺杆下降的空间。
8.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挤压辊组件包括转轴、胶辊和两个轴承,所述转轴的两端卡接在两侧的轴承上,所述胶辊包裹在转轴外侧。
9.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两个所述滑块之间挤压辊组件的两个轴承分别卡接在两端的滑块上,两个所述固定块之间挤压辊组件的两个轴承分别卡接在两端的固定块上。
10.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滑道沿竖直方向设置,所述固定块固定在滑道的底部,所述滑块位于固定块的上侧。
11.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连接杆的两侧分别焊接在两块固定板的上侧位置,所述连接杆设置有两根,各所述连接杆与胶辊相平行设置,两根连接杆分布在上侧胶辊的左右两侧
12.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压力块与固定板之间设置有若干定位杆,各所述定位杆穿过压力块且固定在固定板上,所述定位杆上端设置有杆帽,所述定位杆上套设有
弹簧,所述弹簧位于杆帽与压力块之间。
13.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压力块与固定板之间设置有若干螺栓,各所述螺栓用于将压力块固定在固定板上。
14.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挤水台下侧设置有蓄水槽,所述蓄水槽上设置有出水管,所述出水管上设置有用于控制水管开关的旋转管帽,所述旋转管帽与出水管相配合。
1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6.本实用新型是利用两个胶辊对铝合金条进行挤压除水的,结构设计刚好适合对薄、长且无法折弯的铝合金条进行除水,辊采用的是具有弹性的橡辊,保证了挤水的良好效果,两个胶辊之间的距离可通过转动手轮来灵活调节,因此可以适用于不同规格、不同厚度的待除水板件,因此在高效挤水的前提下具有很好的适用性。此外,本实用新型还设置有底部是蓄水槽进行废水收集,防止挤出的水份流向各处而搞乱加工环境,便于后期对加工场地进行清洁、对挤出的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1的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2的结构示意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3的正视图。
22.图中,1-连接杆;2-胶辊;3-手轮;4-滑道;5-固定块;6-螺纹通孔;7-螺杆;8-固定螺母;9-滑块;10-转轴;11-轴承;12-固定板;13-挤水台;14-杆帽; 15-弹簧;16-压力块;17-定位杆;18-螺栓;19-蓄水槽;20-出水管;21-旋转管帽。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24.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25.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26.在实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
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介媒体相连,还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7.实施方式1:
28.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高效率挤水机构,包括挤水台13和手轮3,挤水台13上固定设置有两块互相平行的固定板12,两块固定板12之间设置有连接杆1,固定板12上设置有滑道4,滑道4上设置有固定块5和滑块9,滑块9 与滑道4为滑动连接,两个固定块5之间设置有挤压辊组件,两个滑块9之间设置有挤压辊组件,滑块9上设置有固定螺母8,固定板12上设置有压力块16,压力块16上设置有螺纹通孔6,手轮3固定连接有螺杆7,螺杆7与螺纹通孔 6相配合,螺杆7穿过螺纹通孔6并与固定螺母8相配合。
29.固定螺母8固定设置在滑块9的顶部位置,固定螺母8底侧存在供螺杆7 下降的空间,保证螺杆7可以在与固定螺母8螺纹配合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旋转且向下位移。
30.挤压辊组件包括转轴10、胶辊2和两个轴承11,转轴10的两端卡接在两侧的轴承11上,胶辊2包裹在转轴10外侧,胶辊2具有弹性,有很好的挤水效果。
31.两个滑块9之间挤压辊组件的两个轴承11分别卡接在两端的滑块9上,两个固定块5之间挤压辊组件的两个轴承11分别卡接在两端的固定块5上。
32.滑道4沿竖直方向设置,固定块5固定在滑道4的底部,滑块9位于固定块5的上侧。
33.连接杆1的两侧分别焊接在两块固定板12的上侧位置,连接杆1设置有两根,各连接杆1与胶辊2相平行设置,两根连接杆1分布在上侧胶辊2的左右两侧。
34.压力块16与固定板12之间设置有若干定位杆17,各定位杆17穿过压力块16且固定在固定板12上,定位杆17上端设置有杆帽14,定位杆17上套设有弹簧15,弹簧15位于杆帽14与压力块16之间。如图2所示,弹簧15上端顶在杆帽14的底部,弹簧15的作用是给压力块16向下的力。
35.本实用新型具体是这样实现的:
36.固定板12和挤水台13固连,配合两根连接杆1,形成本装置稳固的整体骨架。滑块9可以沿着滑槽滑动,手轮3和螺杆7固连,螺杆7和螺纹通孔6 相配合(螺纹连接),弹簧15给压力块16向下的弹力,使其位置基本处于不动的状态,手轮3转动可以带动螺杆7转动,螺杆7与压力块16利用螺纹相互作用,使得在压力块16位移极小、位置几乎不变的情况下,螺杆7旋转着向下位移,螺杆7与下侧的固定螺母8利用螺纹配合相互作用,使得固定螺母8连通滑块9同步向上滑动,因此两个手轮3一起转动即可实现上端胶辊2的升降,达到改变两个胶辊2间距的作用,来适用于不同规格的铝合金条。当胶辊2间距调节到适合带水铝合金条厚度时,即可将铝合金条加入到两个胶辊2之间,沿水平方向可以铺一层,利用两个胶辊2进行批量的挤水。
37.实施方式2:
38.如图3所示,一种高效率挤水机构,本方案与实施方式1的区别在于:压力块16与固定板12之间设置有若干螺栓18,各螺栓18用于将压力块16固定在固定板12上。
39.利用螺栓18直接将压力块16固定在固定板12上,这样的设计可以使得整体结构更加结实稳定。
40.实施方式3:
41.如图4所示,一种高效率挤水机构,本方案与实施方式1的区别在于:本方案在挤水
台13下侧设置有蓄水槽19,蓄水槽19上设置有出水管20,出水管 20上设置有用于控制水管开关的旋转管帽21,旋转管帽21与出水管20相配合。
42.蓄水槽19上宽下窄,挤出水从上端滴下进入蓄水槽19进行收集,需要处理时旋转出水管20端头的旋转管帽21,进行排水或是其他处理。
4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44.本实用新型是利用两个胶辊2对铝合金条进行挤压除水的,结构设计刚好适合对薄、长且无法折弯的铝合金条进行除水,辊采用的是具有弹性的橡辊,保证了挤水的良好效果,两个胶辊2之间的距离可通过转动手轮3来灵活调节,因此可以适用于不同规格、不同厚度的待除水板件,因此在高效挤水的前提下具有很好的适用性。此外,本实用新型还设置有底部是蓄水槽19进行废水收集,防止挤出的水份流向各处而搞乱加工环境,便于后期对加工场地进行清洁、对挤出的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4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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