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不锈钢零件抛光液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用于不锈钢零件的抛光液由于抛光液配方的不合理导致其对不锈钢零件抛光后的表面不平整和光洁,损伤层深,这对精密仪器的零件来说是不允许的,容易导致较大的误差,再者如果抛光液不能有效将不锈钢表面的氧化物及油污去除,有效改善不锈钢的表面光滑度,就会严重影响精密仪器的工作性能,同时由于抛光表面损伤较深加之抛光颗粒粒度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表面嵌入抛光颗粒,给加工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可有效改善不锈钢的表面光滑度及有效将不锈钢表面的氧化物及油污去除而不会影响或损伤不锈钢零件抛光后的表面平整度的不锈钢零件抛光液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如下:一种不锈钢零件抛光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1)按以下重量百分比计的配比称取各原料:1,2,3- 苯并三唑 0.1-0.3%;氧化铈 0.01-0.05%;十六烷基磺酸钠 2-3%;立方氮化硼1-3%;木质纤维素1.5-2%;碳化硅 2-5%;二甲基硅油 0.6-0.8%;氧化铝 0.5-1.3%;余量为水;
2)分别将立方氮化硼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2-0.3微米、氧化铝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5-0.8微米、碳化硅研磨至平均粒度为1.2-1.5微米、氧化铈研磨至平均粒度为50-100纳米并混合均匀得到混合粉;
3)将步骤1)中的1,2,3- 苯并三唑、十六烷基磺酸钠 、木质纤维素、二甲基硅油 、水混合加热至45-60℃后搅拌作用下加入步骤2)中制备的混合粉,搅匀即可。
作为优选,步骤1)中,按以下重量百分比计的配比称取各原料:1,2,3- 苯并三唑 0.3%;氧化铈 0.03%;十六烷基磺酸钠 3%;立方氮化硼2%;木质纤维素1.7%;碳化硅 5%;二甲基硅油 0.8%;氧化铝 1.3%;余量为水。
作为优选,步骤2)中,立方氮化硼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2微米、氧化铝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6微米、碳化硅研磨至平均粒度为1.2微米、氧化铈研磨至平均粒度为50纳米。
本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针对不锈钢的材料特性合理的结合相应组分的粒度比例,能有效将不锈钢表面的氧化物及油污去除的同时不会影响或损伤不锈钢零件的表面平整度,木质纤维素能有效防止不锈钢表面嵌合抛光颗粒的同时起到进一步钝化光洁表面的作用。本发明抛光效果好,抛光后其表面无损伤,原料环保无污染,适合推广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用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本发明不仅局限于以下具体实施例。
实施例一
一种不锈钢零件抛光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1)按以下重量百分比计的配比称取各原料:1,2,3- 苯并三唑 0.1-0.3%;氧化铈 0.01-0.05%;十六烷基磺酸钠 2-3%;立方氮化硼1-3%;木质纤维素1.5-2%;碳化硅 2-5%;二甲基硅油 0.6-0.8%;氧化铝 0.5-1.3%;余量为水;
2)分别将立方氮化硼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2-0.3微米、氧化铝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5-0.8微米、碳化硅研磨至平均粒度为1.2-1.5微米、氧化铈研磨至平均粒度为50-100纳米并混合均匀得到混合粉;
3)将步骤1)中的1,2,3- 苯并三唑、十六烷基磺酸钠 、木质纤维素、二甲基硅油 、水混合加热至45-60℃后搅拌作用下加入步骤2)中制备的混合粉,搅匀即可。
实施例二
一种不锈钢零件抛光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1)按以下重量百分比计的配比称取各原料:1,2,3- 苯并三唑 0.3%;氧化铈 0.05%;十六烷基磺酸钠 2%;立方氮化硼1%;木质纤维素2%;碳化硅 2%;二甲基硅油 0.6%;氧化铝 0.5%;余量为水;
2)分别将立方氮化硼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3微米、氧化铝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5微米、碳化硅研磨至平均粒度为1.5微米、氧化铈研磨至平均粒度为100纳米并混合均匀得到混合粉;
3)将步骤1)中的1,2,3- 苯并三唑、十六烷基磺酸钠 、木质纤维素、二甲基硅油 、水混合加热至60℃后搅拌作用下加入步骤2)中制备的混合粉,搅匀即可。
实施例三
一种不锈钢零件抛光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1)按以下重量百分比计的配比称取各原料:1,2,3- 苯并三唑 0.3%;氧化铈 0.03%;十六烷基磺酸钠 3%;立方氮化硼2%;木质纤维素1.7%;碳化硅 5%;二甲基硅油 0.8%;氧化铝 1.3%;余量为水。
2)分别将立方氮化硼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2微米、氧化铝研磨至平均粒度为0.6微米、碳化硅研磨至平均粒度为1.2微米、氧化铈研磨至平均粒度为50纳米后混合均匀得到混合粉;
3)将步骤1)中的1,2,3- 苯并三唑、十六烷基磺酸钠 、木质纤维素、二甲基硅油 、水混合加热至45-60℃后搅拌作用下加入步骤2)中制备的混合粉,搅匀即可。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特征实施范例,对本发明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同等交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权利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