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光学镜片生产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光学镜片加工工装。
背景技术:
一般的光学镜片(如棱镜)加工方式为成盘加工,其适用于较大且加工精度要求低的镜片。但是,随着光学科技的发展,现有的光学镜片越来越小,如再使用成盘加工,存在以下缺点:一方面加工精度小,不能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成盘加工不能满足大批量加工的需求,其将导致加工效率的下降。尤其是,现有的光学镜片加工工装定位精度差,夹持工件不牢固,容易在光线镜片加工过程中发生移位,影响加工质量,甚至之间导致工件报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种光学镜片加工工装。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光学镜片加工工装,包括定位盘以及定位盘上沿圆周方向均布的定位机构;所述定位机构包括可沿所述定位盘径向调整的定位杆以及定位杆前端的夹头;所述定位盘上设有固定机构,在所述定位盘的外缘设有定位卡槽。
进一步,所述定位盘具有折边,所述定位杆螺纹连接在所述定位盘的折边上。
进一步,所述定位卡槽沿所述定位盘的圆周方向均布设置3-5个。
进一步,所述夹头呈“V”型结构,其开口端朝向所述定位盘的中心。
进一步,所述夹头为尼龙夹头。
进一步,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定位盘上的螺帽以及螺帽上螺纹安装的螺杆。
进一步,所述定位盘中部开有通孔。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结构设计合理,稳定可靠,通过定位盘上的定位机构可以将光学镜片工件稳固的夹持住,定位精度高,确保在加工过程中,光学镜片工件不发生偏转或移位,保证加工质量,成品率高。
2)定位机构的定位杆前端都设有呈“V”型结构的夹头,夹头开口端朝向所述定位盘的中心,通过夹头的开口夹持住光学镜片工件。夹头优选采用尼龙夹头,能够对工件稳固夹持的同时,还不会对光学镜片工件产生伤害。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定位盘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定位盘;2-定位机构;3-定位杆;4-夹头;5-固定机构;6-定位卡槽;7-折边;8-螺帽;9-螺杆;10-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一种光学镜片加工工装,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定位盘1以及定位盘1上沿圆周方向均布的定位机构2;所述定位机构2包括可沿所述定位盘1径向调整的定位杆3以及定位杆3前端的夹头4;所述定位盘1上设有固定机构5,在所述定位盘1的外缘设有定位卡槽6。根据不同规格的待加工光学镜片,选用不同大小的本工装,将待加工的工件通过定位机构2夹持在定位盘1上,然后将定位盘1安装在加工机床或特定的加工设备上,进一步进行加工。
其中,所述定位盘1具有折边7,所述定位杆3螺纹连接在所述定位盘1的折边7上,定位杆3位置布置合理,可以更稳固的固定住工件。需要指出的是,所述定位杆3为全螺纹结构,其可在全尺寸范围内方便的调整,适应范围广。
在定位盘1的外缘设有定位卡槽6,定位卡槽6一般沿所述定位盘1的圆周方向均布设置3-5个。可以方便的利用卡钳等扳动定位盘1,也可以利用外部工件卡住这些定位卡槽6,限制定位盘1的移动,尤其是限制住了定位盘1的转动,使加工过程中,定位盘1被稳固的定位,不会移位,保证加工精度。
其中,所述夹头4呈“V”型结构,其开口端朝向所述定位盘1的中心。通常,所述夹头4选用尼龙夹头,对光学镜片工件无伤害。通过夹头的开口夹持住光学镜片工件,无论光学镜片工件时圆形、椭圆、还是矩形,都能改稳固的夹持,不会在加工过程中偏转或移位。
具体的,利用本工装夹持光学镜片工件时,将光学镜片置于定位盘1上,最好是不贴合在定位盘1,然后转动定位杆3,使定位杆3前端的夹头4夹住工件,各定位杆互施作用力,使工件在多个方向都被牢靠固定住。
其中,所述固定机构5包括固定在所述定位盘1上的螺帽8以及螺帽8上螺纹安装的螺杆9,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螺杆9固定在相应的设备上。
其中,所述定位盘1中部开有通孔10,可以透过通孔10对光学镜片工件进行双面加工,另外,还保证工件加工时,可观测角度更大,视角更清楚。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稳定可靠,通过定位盘上的定位机构可以将光学镜片工件稳固的夹持住,定位精度高,确保在加工过程中,光学镜片工件不发生偏转或移位,保证加工质量,成品率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