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铸造成型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隔圈铸造模具。
背景技术:
隔圈是机械领域常用的零部件。目前,隔圈采用铸造的方法成型。传统隔圈铸造模具的分型面选择为零件的几何中心,模具由内模、外模和泥芯盒组成,造型时需要先造外模,再造型泥芯,然后将泥芯和外模装配,组合。
这种传统模具装配、拆解繁琐,生产效率低,不利于批量生产;而且很容易由于操作工人装配的误差造成泥芯安装偏移,从而导致铸件壁厚不均匀,报废;另外,由于隔圈零件的特殊性,如选取零件的几何中心为分型面,不能同时满足铸件尺寸和拔模斜度的要求,导致无法起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造型、起模方便,能大大提高造型速度和铸件尺寸的准确性的隔圈铸造模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隔圈铸造模具,包括底座、漏板、漏模体和上模板;
所述底座由平台以及固定在平台的底面的支腿相连构成,所述漏板设置在平台的顶面,所述平台上开有第一通孔,所述漏板上开有第二通孔,所述上模板上开有第三通孔;
所述漏模体的外表面设有三条以上的沿漏模体的轴向延伸的定位筋,所述第二通孔的孔口处开有与所述定位筋数量、位置相应的定位槽口,使用状态下,所述漏模体通过第一通孔、第二通孔自下而上竖直依次穿过平台、漏板,所述定位筋一一对应地穿过定位槽口,所述上模板通过第三通孔套设在漏模体的上端并抵靠在定位筋的上端面。
进一步地,所述漏模体的下端设有限位板。
进一步地,所述漏板上设有向上伸出的圆形凸台,所述第二通孔与所述凸台共圆心。
进一步地,所述上模板的下表面开有与所述定位筋数量、位置相应的卡槽,用于定位筋一一对应地卡入。
进一步地,所述漏模体呈圆柱形。
进一步地,所述上模板呈圆环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造型、起模方便,可直接上造型机填砂,形成与漏模体形状相 应的浇筑腔,实现砂型造型,非常方便快捷,从而大大提高了造型速度,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而且这种形状在浇筑腔很容易与泥芯精确配合,从而提高铸件尺寸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使用状态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使用状态平面图。
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为:1底座、11平台、111第一通孔、12支腿、2漏板、21第二通孔、22圆形凸台、211定位槽口、3漏模体、31定位筋、32限位板、4上模板、41第三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参见图1、图2和图3。
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隔圈铸造模具,包括底座1、漏板2、漏模体3和上模板4;
所述底座1由平台11以及固定在平台11的底面的支腿12相连构成,所述漏板2设置在平台11的顶面,所述平台11上开有第一通孔111,所述漏板2上开有第二通孔21,所述上模板4上开有第三通孔41;
所述漏模体3的外表面设有三条以上的沿漏模体3的轴向延伸的定位筋31,所述第二通孔21的孔口处开有与所述定位筋31数量、位置相应的定位槽口211。
本实施例中,定位筋31供设置8条,并两两一组沿漏模体3的周向均匀分布。
使用时,所述漏模体3通过第一通孔111、第二通孔21自下而上竖直依次穿过平台11、漏板2,所述定位筋31一一对应地穿过定位槽口211,所述上模板4通过第三通孔41套设在漏模体3的上端并抵靠在定位筋31的上端面。然后直接上造型机填砂,填砂完成后,再将漏模体3从下方取下,即可形成与漏模体3形状相应的浇筑腔,实现砂型造型。
铸造时,泥芯设置在底箱上,底箱周围设置有4个定位销,造型时先造底箱,然后将隔圈造型安装在底箱上,隔圈的砂箱四周设置有4个定位销孔,安装时定位销孔与定位销配合,实现隔圈箱和底箱的准确定位;顶箱为盖板,安装在隔圈箱上部,组成隔圈的浇铸系统,即可进行隔圈铸造。
本实施例中,所述漏模体3的下端设有限位板32。限位板32无法穿过第一通孔,填砂时,用其它支撑件从下方牢牢抵靠住限位板32,可以令漏模体3无法下落,也不会向上窜动。
本实施例中,所述漏板2上设有向上伸出的圆形凸台22,所述第二通孔21与所述凸台22共圆心。这样设计便于起模。
本实施例中,所述上模板4的下表面开有与所述定位筋31数量、位置相应的卡槽,用于定位筋31一一对应地卡入。这样设计,可以更加方便、准确地将上模板4与漏模体3结合。
具体实施中,隔圈一般呈圆形,因此将漏模体3设计成圆柱形。上模板4设计成圆环形,结构合理,节省材料。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