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合金钢压铸装置的减震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4523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合金钢压铸装置的减震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合金钢压铸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合金钢压铸装置的减震机构。



背景技术:

合金钢是钢里除铁、碳外,加入其他的合金元素,就叫合金钢, 在普通碳素钢基础上添加适量的一种或多种合金元素而构成的铁碳合金,根据添加元素的不同,并采取适当的加工工艺,可获得高强度、高韧性、耐磨、耐腐蚀、耐低温、耐高温、无磁性等特殊性能,在合金钢压铸过程中,因其特殊的物理性质,传统的压铸方法因没有减震措施,容易造成设备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合金钢压铸装置的减震机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合金钢压铸装置的减震机构,包括底座和顶板,所述底座的上方通过导槽滑动连接有底板,所述底座和底板通过紧固螺栓固定连接,所述底板的上方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下模,所述底板的内部嵌接有支柱,所述支柱的表面套接有减震板,所述下模的上方四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下固定板,所述下固定板的上方通过导柱弹簧固定连接有下减震板,所述顶板的下方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上模,所述上模的下方四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上固定板,所述上固定板通过导柱弹簧固定连接有上减震板,所述上模的底端卡接有导向柱,所述上模通过导向柱与下模固定连接,所述顶板的顶端中部套接有料管。

优选的,所述料管的表面套接有套管,所述套管与料管的间隙填充有减震橡胶。

优选的,所述上减震板与下减震板的长度一致,所述上减震板的表面镀铬,且上减震板的材质为铸铁。

优选的,所述导柱弹簧的压缩范围大于上减震板和上固定板之间的间隙。

优选的,所述减震板的厚度大于10毫米,所述减震板为环氧树脂构件。

优选的,所述下减震板的上方设置有磁体,所述磁体的表面镀铬。

优选的,所述支柱的表面置于减震板的上方套接有弹簧,所述弹簧与支柱配套使用。

本发明中,结构设计巧妙,通过设置有减震板,降低了合金钢压铸过程中的冲击力,提高了压铸装置整体的使用寿命,通过设置有套管,降低了合金钢注射过程中料管的抖动,提高了注射压力准确性,提高了合金钢压铸质量,通过设置有上减震板和下减震板,且配套使用,降低了压铸合模时的撞击力,提高了压铸装置的使用寿命,本发明安装简单,造价低廉,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局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底板;3-减震板;4-支柱;5-弹簧;6-导槽;7-料管;8-套管;9-顶板;10-上模;11-紧固螺栓;12-下模;13-下固定板;14-上减震板;15-导柱弹簧;16-上固定板;17-导向柱;18-磁体;19-下减震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合金钢压铸装置的减震机构,包括底座1和顶板9,所述底座1的上方通过导槽6滑动连接有底板2,所述底座1和底板2通过紧固螺栓11固定连接,所述底板2的上方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下模12,所述底板2的内部嵌接有支柱4,所述支柱4的表面套接有减震板3,所述下模12的上方四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下固定板13,所述下固定板13的上方通过导柱弹簧15固定连接有下减震板19,所述顶板9的下方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上模10,所述上模10的下方四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上固定板16,所述上固定板16通过导柱弹簧15固定连接有上减震板14,所述上模10的底端卡接有导向柱17,所述上模10通过导向柱17与下模12固定连接,所述顶板9的顶端中部套接有料管7,所述料管7的表面套接有套管8,所述套管8与料管7的间隙填充有减震橡胶,所述上减震板14与下减震板19的长度一致,所述上减震板14的表面镀铬,且上减震板14的材质为铸铁,所述导柱弹簧15的压缩范围大于上减震板14和上固定板16之间的间隙,所述减震板3的厚度大于10毫米,所述减震板3为环氧树脂构件,所述下减震板19的上方设置有磁体18,所述磁体18的表面镀铬,所述支柱4的表面置于减震板3的上方套接有弹簧5,所述弹簧5与支柱4配套使用。

工作原理:当使用一种用于合金钢压铸装置的减震机构时,首先将底座1通过紧固螺栓11与压铸设备固定连接,在压铸过程中,合金钢原料从料管7流入,经过套管8的稳定之后,流入上模10内,在上模10和下模12合模过程中,上减震板14和下减震板19接触,并通过磁体18吸附,在导柱弹簧15的作用下压缩,减少合模时的撞击力,在压铸过程中,弹簧5、支柱4和减震板3会缓冲压铸时的压力,提高产品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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