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帘线酸洗吹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2137发布日期:2019-06-19 01:55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帘线酸洗吹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酸洗吹气装置,尤其涉及一种钢帘线酸洗吹气装置。



背景技术:

钢帘线是橡胶骨架材料中发展最为广阔的产品,也是在金属制品中生产难度最大的产品。酸洗工艺的酸洗液一般为多种酸的混合物,主要有硫酸、硝酸和氢氟酸等,这些混合酸的腐蚀性很强,同时具有很强的氧化性、较高的腐蚀介质的温度,这对防腐材料的耐蚀性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酸洗后的钢帘线表面存有较多酸液,在进行后续水洗时会增加废水量,造成成本增多,且水资源浪费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钢帘线酸洗吹气装置,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钢帘线酸洗吹气装置,包括固定座、进气口、进口锥套槽、连接孔、锥形槽、通气环槽、出口锥套槽、丝孔、进口锥套、硬质合金圈、出口锥套、压圈、螺栓、螺母、进气缝,所述固定座顶面设有压缩空气进气口,所述固定座内部由左到右分别开有相通的进口锥套槽、连接孔、锥形槽、通气环槽、出口锥套槽,所述固定座右侧面开有三个角度等分的丝孔,所述进口锥套连接于进口锥套槽,所述出口锥套左端为锥形结构,且与锥形槽角度相同,所述出口锥套连接于出口锥套槽内,两硬质合金圈设于进口锥套内和出口锥套内,所述压圈设于出口锥套内在硬质合金圈外,六个螺栓连接于出口锥套和压圈外围,三个位置等分的螺栓连接于丝孔中,其余三个位置等分的螺栓底部抵于固定座外壁上,且压圈外固定有螺母,所述出口锥套槽和出口锥套左端的锥形结构形成的空间为进气缝。

在上述技术方案基础上,所述进口锥套、硬质合金圈、连接孔、出口锥套、压圈内部通孔同心配合,且硬质合金圈内圈直径最小,所述钢丝由左至右滑动,主要与硬质合金圈内壁接触。

在上述技术方案基础上,所述进气口与通气环槽相通,左右调节螺栓能够改变进气缝厚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螺栓与丝孔连接,使出口锥套无法向右移动,螺栓与螺母配合螺栓与固定座外壁相抵,使出口锥套无法向左移动,因此来改变出口锥套的左右位置,改变进气缝的大小,通气环槽与进气口相通,能将气体均匀的从进气缝吹出,做到对钢丝吹风均匀,进气缝锥形设计控制风力的方向,使风从左边吹出,减少钢丝在生产过程中表面的带酸量,从而减轻后续水冲洗的用水量,降低废水的处理成本及节约用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座左侧外观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座右侧外观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座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剖视图。

图中:1、固定座,2、进气口,3、进口锥套槽,4、连接孔,5、锥形槽,6、通气环槽,7、出口锥套槽,8、丝孔,9、进口锥套,10、硬质合金圈,11、出口锥套,12、压圈,13、螺栓,14、螺母,15、进气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阐述。

如图1-4所示,一种钢帘线酸洗吹气装置,包括固定座1、进气口2、进口锥套槽3、连接孔4、锥形槽5、通气环槽6、出口锥套槽7、丝孔8、进口锥套9、硬质合金圈10、出口锥套11、压圈12、螺栓13、螺母14、进气缝15,所述固定座1顶面设有压缩空气进气口2,所述固定座1内部由左到右分别开有相通的进口锥套槽3、连接孔4、锥形槽5、通气环槽6、出口锥套槽7,所述固定座1右侧面开有三个角度等分的丝孔8,所述进口锥套9连接于进口锥套槽3,所述出口锥套11左端为锥形结构,且与锥形槽5角度相同,所述出口锥套11连接于出口锥套槽7内,两硬质合金圈10设于进口锥套9内和出口锥套11内,所述压圈设于出口锥套11内在硬质合金圈10外,六个螺栓13连接于出口锥套11和压圈12外围,三个位置等分的螺栓13连接于丝孔8中,其余三个位置等分的螺栓13底部抵于固定座1外壁上,且压圈12外固定有螺母14,所述出口锥套槽7和出口锥套11左端的锥形结构形成的空间为进气缝15。

所述进口锥套9、硬质合金圈10、连接孔4、出口锥套11、压圈12内部通孔同心配合,且硬质合金圈10内圈直径最小,所述钢丝由左至右滑动,主要与硬质合金圈10内壁接触。

所述进气口2与通气环槽6相通,左右调节螺栓13能够改变进气缝15厚度。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压缩空气通过出口锥套11与固定座1的间隙向前流通(与钢丝的行进方向相反),通过窄缝原理对钢丝周圈的表面进行吹酸处理,已达到减少钢丝表面带酸的目的;同时出口锥套11与固定座1之间的间隙具有可调整性,在达到除酸目的的同时,减少压缩空气的使用量,降低生产成本。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与精神的情况下,对实施方式所进行的改变、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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