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长寿命的打磨机砂轮片。
背景技术:
当铸件在全自动打磨机中进行冒口打磨时,传统的金刚砂轮打磨效率低,金刚砂轮工作区内的金刚砂不锋利、寿命短。对铸件打磨表面光洁度低、带毛刺。目前现使用的金刚砂轮使用寿命为8万件就报废了,金刚砂轮使用寿命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长寿命的打磨机砂轮片,其可以有效防止砂轮片磨损,同时提高加工的效率,接合CNC加工系统,有效对零件进行打磨。
一种长寿命的打磨机砂轮片,包括基体和位于基体外周的金刚砂,所述基体设有定位安装孔,定位安装孔外周设有安装螺孔,所述基体侧壁上设有水波形档条,所述金刚砂包括与待磨物体接触的工作面和沿工作面向两侧延伸的导屑面,所述工作面间隔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向两侧延伸至导屑面,所述凹槽的底部高于基体表面,水波形档条的高度高于金刚砂的表面。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形成金属屑的运动通道,任一凹槽的延长线均与砂轮片的中心轴线异面。
进一步地,所述水波形挡条采用柔性材料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的深度为3mm。
进一步地,所述金刚砂为50目。
采用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1.由于工作面和导屑面均设有凹槽,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屑沿着工作面的凹槽运动至导屑面导出,从而带走大量的热,防止金属屑残留在工作面造成热量积聚,影响砂轮片的使用寿命,同时防止对加工件表面造成划伤。
2.由于凹槽的延长线均与砂轮片的中心轴线异面,从而防止金属屑向轴线方向运动,从而防止排出的金属屑影响砂轮片的转动,结合水波形档条,从而进一步防止金属屑向砂轮片转轴方向运动,同时降低金属屑运动产生的噪音。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基体1、定位安装孔11、安装螺孔12、水波形档条13、金刚砂2、工作面21、导屑面22、凹槽23、待加工件3.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一种长寿命的打磨机砂轮片,包括基体1和位于基体外周的金刚砂2,本实施例中,金刚砂为50目,所述基体1设有定位安装孔11,定位安装孔11外周设有安装螺孔12,所述基体侧壁上设有水波形档条13,所述金刚砂2包括与待磨物体接触的工作面21和沿工作面向两侧延伸的导屑面22,所述工作面间隔设有凹槽23,所述凹槽23向两侧延伸至导屑面,砂轮片固定在打磨机的上转动对待加工件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金属屑,当金属屑沿着加工面运动至凹槽23时,金属屑进入凹槽23并沿着凹槽向导屑面运动,由于金属屑不积聚在工作面,因此有效防止工作面热量积聚,影响砂轮片的使用寿命,同时防止对加工件表面造成划伤。凹槽的深度为3mm,通过合理的结构和参数设置,使得砂轮片可以在55m/s的速度下正常工作。
由于砂轮片转速高,从而使单个磨粒的切削厚度大为减小,因而作用在每个磨粒上的力也减小,增加了金刚砂轮片的使用寿命的同时提高了研磨效率。同时加大磨削的纵向进给速度,较大的径向进给,同时砂轮片磨粒数增加。这样虽然大大地提高生产率。
凹槽23的底部高于基体1表面,凹槽形成金属屑的运动通道,因此,导屑面22排出的金属屑可以顺畅排出,防止基体1对金属屑的排出形成阻碍。任一凹槽的延长线均与砂轮片的中心轴线异面,防止从凹槽排出的金属屑向砂轮片轴向方向运动,影响砂轮片的转动,由于基体1上还设有水波形档条,水波形档条的高度高于金刚砂的表面,因此,即使部分金属屑飞散向轴向运动时,也会收到阻挡,进一步防止金属屑影响砂轮片转动,水波形挡条采用柔性材料制成,是的金属屑与档条接触时的噪音降低。
在导屑面22上,凹槽倾斜设置,方向为A,砂轮片转动方向为B,砂轮片转动的切线方向为C,方向A与方向C的夹角为140°-160°,当砂轮片沿着方向B转动时,从工作面传输过来的金属屑在惯性作用下更容易沿着凹槽运动,防止金属屑飞散。
一种自动打磨机,包括基盘和上述任一的砂轮片,所述砂轮片固定在基盘上,基盘采用CNC精密加工,保证基盘的动静平衡,在高速旋转时保持基盘平稳运行,所述基盘的转速为55m/s,所述自动打磨机还设有风冷组件,对砂轮片进行冷却,降低磨削温度,保证磨削表面质量。
上述砂轮片的工作方法如下:
A.将长寿命的打磨机砂轮片固定在打磨机的上;
B.将砂轮片的转速设置为55m/s,启动风冷组件对砂轮片降温;
C.驱动砂轮片打磨待加工件;
D.打磨下来的金属屑进入工作面的凹槽23,在砂轮片转动的作用下,沿着凹槽23向导屑面运动,从凹槽的出口排出;
E.金属屑收到水波形档条的阻挡改变运动路径。
除上述优选实施例外,本实用新型还有其他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改变和变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所定义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