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金属壳打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指一种用于抛光机的圆磨头构造。
背景技术: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金属手机壳需要经过多道工序打磨,以适应各种手机壳的成型工艺,但是现在的市面的很多打磨抛光机器都是采用比较简单的工艺,导致打磨抛光的打磨效率较比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一种用于抛光机的圆磨头构造,本实用新型可以有效提高打磨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抛光机的圆磨头构造,包括主框架,所述主框架的侧面设有打磨组件,所述打磨组件包括磨盘以及与磨盘连接的第一齿轮,所述磨盘与主框架转动连接,所述主框架内设有转动的转轴,所述转轴与所述第一齿轮传动连接,所述主框架和所述转轴均通过电机驱动转动。
作为优选,所述转轴上设有第二齿轮,所述第二齿轮与所述第一齿轮啮合。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齿轮与所述第二齿轮均为圆锥齿轮,所述转轴的中轴线与所述第二齿轮的中轴线重合设置,所述第一齿轮的中轴线与第二齿轮的中轴线垂直。
作为优选,所述主框架设有第一轴承,所述磨盘通过所述第一轴承与主框架转动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打磨组件的数量设置为3个,3个所述打磨组件共线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主框架的一侧还设有若干个气磨机,若干个所述气磨机共线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当需要对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时,电机带动主框架转动,并且使主框架转动到手机壳对应的加工面上,然后另一个电机带动转轴转动,转轴带动第一齿轮转动,第一齿轮带动磨盘转动,磨盘转动从而对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本实用新型可以快速对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而且可以同时对多个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大大提高了打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图2中沿A-A方向的剖视图。
附图标记分别为:1、主框架;11、转轴;111、第二齿轮;21、磨盘;22、第一齿轮;3、气磨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下面结合实施例与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实施方式提及的内容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1-图3所示,一种用于抛光机的圆磨头构造,包括主框架1,所述主框架1的侧面设有打磨组件,所述打磨组件包括磨盘21以及与磨盘21连接的第一齿轮22,所述磨盘21与主框架1转动连接,所述主框架1内设有转动的转轴11,所述转轴11与所述第一齿轮22传动连接,所述主框架1和所述转轴11均通过电机驱动转动。当需要对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时,电机带动主框架1转动,并且使主框架1转动到手机壳对应的加工面上,然后另一个电机带动转轴11转动,转轴11带动第一齿轮22转动,第一齿轮22带动磨盘21转动,磨盘21转动从而对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本实用新型可以快速对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而且可以同时对多个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大大提高了打磨效率。
如图3所示,所述转轴11上设有第二齿轮111,所述第二齿轮111与所述第一齿轮22啮合。如此设置,使得转轴11与第一齿轮22可以传动连接,而该传动方式简单、高效以及稳定。
如图3所示,所述第一齿轮22与所述第二齿轮111均为圆锥齿轮,所述转轴11的中轴线与所述第二齿轮111的中轴线重合设置,所述第一齿轮22的中轴线与第二齿轮111的中轴线垂直。如此设置,使得第二齿轮111与第一齿轮22啮合,从而实现第二齿轮111带动第一齿轮22,最终实现打磨抛光功能。
所述主框架1设有第一轴承,所述磨盘21通过所述第一轴承与主框架1转动连接。第一轴承的内圈穿设有第一连接轴,第一连接轴的一端与第一齿轮22来连接,第一连接轴的另一端与磨盘21连接,从而实现磨盘21与主框架1的转动连接,进而保证了本实用新型的整个传动系统可以高效运行。
如图1-图3所示,所述打磨组件的数量设置为3个,3个所述打磨组件共线设置。如此设置,使得本实用新型可以同时对3个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从而提高了打磨效率。
如图1和图3所示,所述主框架1的一侧还设有若干个气磨机3,若干个所述气磨机3共线设置。设置气磨机3,可以进一步对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以去除手机壳上的毛刺,进而提高打磨抛光的效果。
运行原理:当需要对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时,电机带动主框架1转动,并且使主框架1转动到手机壳对应的加工面上,然后另一个电机带动转轴11转动,转轴11带动第二齿轮111转动,第二齿轮111带动第一轮转动,第第一带动第一连接轴转动,第一连接轴带动磨盘21转动,磨盘21转动从而对手机壳进行打磨抛光。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变更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技术是指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