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939221发布日期:2022-05-07 14:07阅读:123来源:国知局
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液回收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


背景技术:

2.在现有技术中,酸化池可以有效进行除锈,但是在除锈过程中,酸化池会产生大量的酸雾,此部分雾气将会危害周围人体的身体健康,随意排放将会造成大气污染,因此需要设计一种废液回收池可以对酸雾进行有效回收,同时可以对回收池内的液位进行实时地测量。
3.经检索,中国专利申请号为cn201520990345.6的专利,公开了一种酸雾回收处理装置,它包括多个间隔设置的酸化池(1),酸化池(1)上设置有酸雾吸收装置,酸雾吸收装置包括一环形管道(7),环形管道(7)安装在混凝土层(3)与封顶板(6)之间,环形管道(7)上设置有多根平行设置的吸雾支管(8),吸雾支管(8)的进雾口与对应的方形槽(2)的空腔连通,相邻两个酸化池(1)内的环形管道(7)通过一连接管道(12)连通,且任意一环形管道(7)上通过管道与酸雾处理设备(13)连接,且在该连接的管道上设置有抽风机(14)。
4.上述专利中的一种安全废液回收池存在以下不足:在废液回收的过程中,无法有效对回收池内的液位高度进行监测。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7.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包括废液回收池主体和自吸泵,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一侧内壁设置有孔型柱,所述孔型柱圆周内壁活动连接有滑杆,所述滑杆圆周外壁通过螺纹连接有凸块,所述滑杆圆周外壁粘接有漂浮气囊,所述滑杆顶部外壁设置有顶杆,所述顶杆圆周外壁设置有垫板,所述垫板顶部外壁设置有刻度尺,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顶部外壁设置有指示针。
8.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一侧外壁通过法兰连接有排液管道。
9.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自吸泵输出端和输入端均通过法兰连接有自吸管道,所述自吸泵输入端的自吸管道通过法兰连接于废液回收池主体一侧外壁。
10.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顶部外壁设置有安装架,所述安装架内壁活动连接有工型柱,所述工型柱圆周外壁设置有导动板,所述导动板底部外壁设置有吸附块。
11.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吸附块底部外壁吸附有磁铁,所述磁铁底部外壁设置有滑动架。
12.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动架外壁设置有感应报警灯,所述感应
报警灯底部外壁设置有触控感应开关。
13.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一侧内壁设置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顶部外壁设置有限位导动架。
14.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动架活动连接于限位导动架圆周外壁。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6.1.利用废液回收池主体可以对酸雾废液进行存储,漂浮气囊在酸雾废液产生的浮力的作用下,从而可以使得漂浮气囊圆周外壁的凸块可以沿着孔型柱进行上移,漂浮气囊外壁包裹有耐腐蚀材料,漂浮气囊在上升的过程中可以使得顶杆带动刻度尺进行上移,通过指示针可以对刻度尺进行指示,从而可以对废液回收池主体内的液位高度进行测量。
17.2.通过设置有自吸管道可以将其和处理设备之间进行连接,通过自吸泵可以对处理设备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酸雾进行吸取。
18.3.废液回收池主体内的液位高度不断升高,从而使得顶杆逐渐移动到工型柱底部,并且将工型柱进行顶升,从而使得导动板带动感应报警灯沿着限位导动架圆周外壁进行滑动,当废液回收池主体内的液位过高导柱滑动架移动到限位导动架顶部位置后,由于限位导动架顶部的限位作用使得导动板在继续上移的过程中,使得磁铁在限位导动架的阻挡作用下从吸附块底部脱离,从而使得滑动架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沿着限位导动架下落,当触控感应开关触及到支撑架顶部时,感应报警灯开始发光。
19.该装置中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附图说明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22.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的液位测量组件整体结构示意图;
23.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的测量组件爆炸结构示意图;
24.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的报警组件爆炸结构示意图。
25.图中:1-废液回收池主体、2-排液管道、3-支撑架、4-安装架、5-自吸泵、6-自吸管道、7-限位导动架、8-工型柱、9-刻度尺、10-指示针、11-导动板、12-感应报警灯、13-滑杆、14-垫板、15-顶杆、16-凸块、17-漂浮气囊、18-孔型柱、19-滑动架、20-磁铁、21-吸附块、22-触控感应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8.实施例1:
29.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为了对酸雾废液液位高度进行测量,如图1-3所示,包括废液回收池主体1和自吸泵5,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1一侧内壁通过螺栓固定有孔型柱18,所述孔型柱18圆周内壁滑动连接有滑杆13,所述滑杆13圆周外壁通过螺纹连接有凸块16,所述滑杆13圆周外壁粘接有漂浮气囊17,所述滑杆13顶部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顶杆15,所述顶杆15圆周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垫板14,所述垫板14顶部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刻度尺9,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1顶部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指示针10,利用废液回收池主体1可以对酸雾废液进行存储,漂浮气囊17在酸雾废液产生的浮力的作用下,从而可以使得漂浮气囊17圆周外壁的凸块16可以沿着孔型柱18进行上移,漂浮气囊17外壁包裹有耐腐蚀材料,漂浮气囊17在上升的过程中可以使得顶杆15带动刻度尺9进行上移,通过指示针10可以对刻度尺9进行指示,从而可以对废液回收池主体1内的液位高度进行测量;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1一侧外壁通过法兰连接有排液管道2,通过设置有排液管道2可以将酸雾废液排出。
30.为了对酸雾废液进行吸取,如图1所示,所述自吸泵5输出端和输入端均通过法兰连接有自吸管道6,所述自吸泵5输入端的自吸管道6通过法兰连接于废液回收池主体1一侧外壁,通过设置有自吸管道6可以将其和处理设备之间进行连接,通过自吸泵5可以对处理设备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酸雾进行吸取。
31.工作原理:当需要对酸雾废液进行回收时,首先将自吸管道6一端和处理设备之间进行连接,接着利用自吸泵5对酸雾废液进行吸取,利用废液回收池主体1对酸雾废液进行暂时存储,随着废液回收池主体1内的液位高度不便上升,漂浮气囊17在酸雾废液浮力的作用下逐渐上升,使得顶杆15在上移的过程中可以带动刻度尺9进行上移,从而使得指示针10的指示位置也会发生对应的改变,从而可以对废液回收池主体1内的液位高度进行测量。
32.实施例2:
33.一种酸雾自吸测量废液回收池,如图1-5所示,为了在液位过高时进行报警;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作出以下补充: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1顶部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安装架4,所述安装架4内壁滑动连接有工型柱8,所述工型柱8圆周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导动板11,所述导动板11底部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吸附块21,所述吸附块21底部外壁吸附有磁铁20,所述磁铁20底部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滑动架19,所述滑动架19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感应报警灯12,所述感应报警灯12底部外壁设置有触控感应开关22,所述废液回收池主体1一侧内壁通过螺栓固定有支撑架3,所述支撑架3顶部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限位导动架7,所述滑动架19滑动连接于限位导动架7圆周外壁;通过设置有吸附块21可以对磁铁20进行吸附,从而使得感应报警灯12可以悬空设置,随着废液回收池主体1内的液位高度不断升高,从而使得顶杆15逐渐移动到工型柱8底部,并且将工型柱8进行顶升,从而使得导动板11带动感应报警灯12沿着限位导动架7圆周外壁进行滑动,当废液回收池主体1内的液位过高导柱滑动架19移动到限位导动架7顶部位置后,由于限位导动架7顶部的限位作用使得导动板11在继续上移的过程中,使得磁铁20在限位导动架7的阻挡作用下从吸附块21底部脱离,从而使得滑动架19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沿着限位导动架7下落,当触控感应开关22触及到支
撑架3顶部时,感应报警灯12开始发光,从而可以提示工作人员可以及时进行处理,从而避免废液回收池主体1内的液位高度过高造成危险。
34.本实施例在使用时,废液回收池主体1内的液位在不断上升的过程中,使得顶杆15在逐渐上升的过程中对工型柱8进行顶起,从而使得工型柱8带动滑动架19沿着限位导动架7向上进行滑动,当滑动架19移动到限位导动架7顶部位置后,限位导动架7对滑动架19进行限位,从而使得磁铁20从吸附块21底部脱离,从而使得滑动架19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进行下落,当触控感应开关22接触到支撑架3表面后,使得感应报警灯12点亮,从而可以提示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3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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