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708691发布日期:2022-10-01 13:36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汽车行李架打磨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


背景技术:

2.汽车行李架作为一项高实用性附加配置也越来越受到人们追捧。汽车行李架是具有一定弧度的长条形金属构件,外形轮廓较为复杂,同时其对美观度的要求较高,需要在加工时对其进行打磨。
3.现有的行李架工件打磨主要分为人工打磨和自动打磨,人工手持气磨机打磨工件表面,打磨过程中通过人工翻转工件实现多个表面的打磨,此打磨方法对工人造成很大的负荷,打磨效率低,质量也不稳定。自动打磨主要是机器人夹持工件到砂带机上进行打磨,此打磨方法主要是针对工件的端面弯曲纹打磨,对于侧边不规则表面打磨效果不是很好。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现状,而提供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
5.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提出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包括:
6.工作台;
7.翻转组件,其转动设置于所述工作台上,所述翻转组件上设有打磨工装座,所述打磨工装座用于放置带加工的工件;
8.工件夹紧组件,其设于所述打磨工装座的两侧上,所述工件夹紧组件活动设有倒勾,所述倒勾能够将放置在所述打磨工装座上的所述工件夹紧;
9.工装夹紧组件,其设于所述工作台的两端上,所述工装夹紧组件活动设有夹爪,所述夹爪能够将所述打磨工装座夹紧。
10.在上述的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中,所述工件夹紧组件具有第一气缸,所述第一气缸设于所述打磨工装座上,且所述第一气缸的驱动端与所述倒勾连接。
11.在上述的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中,所述打磨工装座上设有固定座上,所述倒勾活动设于所述固定座上。
12.在上述的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中,所述打磨工装座中间处设有支撑座,所述支撑座与所述工件抵靠。
13.在上述的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中,所述工装夹紧组件具有第二气缸和第三气缸,所述第二气缸设于所述工作台的端部上,所述第二气缸的驱动端与所述第三气缸连接,所述第三气缸的驱动端与所述夹爪相连。
14.在上述的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中,所述翻转组件具有主轴和第四气缸,所述主轴的端部上卡接有旋转座,所述旋转座与所述打磨工装座的底部固定相连,当所述第四气缸驱动所述主轴旋转时,所述旋转座能够带动所述打磨工装座转动。
15.在上述的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中,所述第四气缸的驱动端设有齿条,所述主轴上设有齿轮,所述齿轮与所述齿条啮合。
16.在上述的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中,所述工装台上设有滑轨,所述齿条的底部设有滑块,所述滑块与所述滑轨滑动连接。
17.在上述的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中,所述工作台上设置有轴承座,所述主轴穿设所述轴承座与所述旋转座卡接。
18.在上述的一种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中,所述工作台上设有限位件,所述打磨工装座与所述限位件活动抵靠。
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20.1、该打磨工装座能够将待加工的工件夹紧,工件在打磨加工过程中不会出现晃动,且无需人工手动翻转工件,减少劳动负荷,提升打磨效率,也确保了工件的质量。
21.2、工作台上的打磨工装座能够带动待加工的工件多角度翻转,结合外部机器人夹持气磨机打磨工件,能够有效对工件表面的缺陷进行打磨。
22.3、工作台可以使产品稳定牢靠的固定在打磨工装台上,同时在自动打磨过程中实现工件自动翻转,使行李架工件的打磨完全实现自动化。
附图说明
23.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24.图2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25.图3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26.图4是打磨工装座和工件夹紧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27.图5是打磨工装座和工件夹紧组件的结构剖视图。
28.图中,1、工作台;2、翻转组件;3、打磨工装座;4、工件夹紧组件;5、倒勾;6、工装夹紧组件;7、夹爪;8、第一气缸;9、固定座;10、支撑座;11、第二气缸;12、第三气缸;13、主轴;14、第四气缸;15、齿条;16、齿轮;17、滑轨;18、滑块;19、轴承座;20、旋转座;21、限位件;22、工件。
具体实施方式
29.以下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发明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30.如图1-图5所示,本可自动翻转的打磨工作台1,包括:工作台1;翻转组件2,其转动设置于工作台1上,翻转组件2上设有打磨工装座3,打磨工装座3用于放置带加工的工件22;工件夹紧组件4,其设于打磨工装座3的两侧上,工件夹紧组件4活动设有倒勾5,倒勾5能够将放置在打磨工装座3上的工件22夹紧;工装夹紧组件6,其设于工作台1的两端上,工装夹紧组件6活动设有夹爪7,夹爪7能够将打磨工装座3夹紧。
31.人工将行李架工件22放置在打磨工装座3上,接着通过工件夹紧组件4上设有的倒勾5将工件22夹紧于打磨工装座3上,确保工件22在后续打磨加工时出现位移晃动,再接着通过工装夹紧组件6上的夹爪7将打磨工装座3夹紧,即防止后续打磨加工时打磨工装座3出现位移晃动而造成工件22打磨出错,打磨工装座3被夹爪7夹紧固定完毕后,外部设置的机
器人或机械手夹持气磨机打磨行李架工件22的左右两个表面,当工件22的左右两个表面打磨完成后,工装夹紧组件6上的夹爪7脱离夹紧打磨工装座3,再接着翻转组件2带动工装打磨工装座3进行限位翻转,外部设置的机器人或机械手夹持气磨机再将剩余的行李架工件22的表面进行打磨,并且打磨工装座3、工件夹紧组件4及工装夹紧组件6均设置有两组,两组打磨工装座3均可同时放置行李架工件22,从而减少劳动负荷,提升打磨效率,也确保了工件22的质量。
32.工件夹紧组件4具有第一气缸8,第一气缸8设于打磨工装座3上,且第一气缸8的驱动端与倒勾5连接。
33.第一气缸8的驱动端与倒勾5连接,通过第一气缸8带动倒勾5动作,从而实现对位于打磨工装座3上的工件22进行夹紧,防止后续打磨加工时打磨工装座3出现位移晃动,确保工件22的质量。
34.打磨工装座3上设有固定座9上,倒勾5活动设于固定座9上。
35.固定座9用于放置倒勾5,并且固定座9的端部也能对处于打磨工装座3上的工件22起到支撑的效果。
36.打磨工装座3中间处设有支撑座10,支撑座10与工件22抵靠。
37.支撑座10能够为处于打磨工装座3上的工件22起到支撑的效果。
38.工装夹紧组件6具有第二气缸11和第三气缸12,第二气缸11设于工作台1的端部上,第二气缸11的驱动端与第三气缸12连接,第三气缸12的驱动端与夹爪7相连。
39.第二气缸11为推动气缸。第三气缸12为夹紧气缸,动作时,第二气缸11推动第三气缸12向上移动,从而将与第三气缸12的驱动端连接的夹爪7送至打磨工装座3的底板位置,接着第三气缸12动作,第三气缸12的驱动端带动夹爪7收缩,夹爪7将打磨工装座3的底板夹紧,从而防止打磨工装座3在后续外部设置的机器人或机械手夹持气磨机打磨行李架工件22时出现晃动。
40.翻转组件2具有主轴13和第四气缸14,主轴13的端部上卡接有旋转座20,旋转座20与打磨工装座3的底部固定相连,当第四气缸14驱动主轴13旋转时,旋转座20能够带动打磨工装座3转动。
41.第四气缸14动作带动主轴13旋转,从而设置在主轴13上的旋转座20带动打磨工装座3进行限位翻转,再接着外部设置的机器人或机械手夹持气磨机再将剩余的行李架工件22的表面进行打磨,进而提升打磨效率。
42.第四气缸14的驱动端设有齿条15,主轴13上设有齿轮16,齿轮16与齿条15啮合。
43.第四气缸14的驱动端推动齿条15进行移动,从而与齿条15啮合的齿轮16转动,带动主轴13实现旋转。
44.工装台上设有滑轨17,齿条15的底部设有滑块18,滑块18与滑轨17滑动连接。
45.工装台上设有滑轨17,齿条15的底部设有滑块18,设置滑轨17及滑块18能够提升打磨工装座3的翻转速度,进而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
46.工作台1上设置有轴承座19,主轴13穿设轴承座19与旋转座20卡接。
47.工作台1上设置有两个轴承座19,轴承座19能够为主轴13起到支撑及使主轴保持平稳性的作用并且轴承座19内设置有轴承,主轴13与轴承座19内设置的轴承连接,提升主轴13的转动效率。
48.工作台1上设有限位件21,打磨工装座3与限位件21活动抵靠。
49.工作台1上设有限位件21且位于打磨工装座3的左右两侧,限位件21对打磨工装座3在翻转过程中起到限位的效果,确保工件22不会受打磨机打磨而发生晃动,进而提升工件22打磨精度。
50.需要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51.另外,在本发明中如涉及“第一”、“第二”、“一”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52.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53.另外,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发明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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