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机构还包括转动壳体,所述转动壳体一对一且可旋转地连接于所述转动驱动部的动力输出端;所述抛夹组件设置于所述转动壳体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壳体上开设有夹取口,所述抛夹组件包括: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夹组件包括阻碍件,所述夹取板和所述夹取挡板的表面上均设有所述阻碍件,所述阻碍件用于阻碍铝型材在所述夹取板上移动。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机构还包括:
6.如权利要求3至5任一项所述的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传送机构包括第一传送机构、第二传送机构、第三传送机构、第四传送机构;所述第一传送机构、所述第二传送机构、所述第三传送机构、所述第四传送机构的数量相同且均为多个;
7.如权利要求3至5任一项所述的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夹组件设置于所述转动壳体的下部,所述抛光盘的高度与所述夹取挡板的高度之和为第一长度;当所述传送机构旋转至将所述抛夹组件夹取的所述铝型材传送至相邻的下一个所述传送机构的所述抛夹组件上时,两个所述传送机构的所述夹取板相互平行且两者之间的距离为第二长度;所述第一长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长度。
8.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装置包括: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机构包括多个子抛光组件,所述子抛光组件包括: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铝型材表面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料机构包括多个子加料组件,所述子加料组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