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制氧机,尤其涉及一种家用制氧机的分子筛集成器。
背景技术:
吸氧直接提高动脉血氧含量,而不是作用于机体某个部分间接改善缺氧,只是在增加机体有生以来一直不断摄入的氧气。没有对于机体陌生的、需要适应的、需要解析的物质,因而只是改善而不是改变机体的自然生理状态和生物化学环境。低流量氧疗和氧保健无需专门指导效果快速而肯定有益而无害,氧疗有及时缓解缺氧症状的功效,对于消除导致缺氧的原因却只有部分的和渐进的作用。对于纠正生理性缺氧和环境性缺氧,防治由于环境性缺氧造成的疾病,氧疗是主要手段。对于纠正病理性缺氧,氧疗是重要的辅助手段。对于紧急抢救,氧疗是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市场上的家用制氧机功率大,产品笨重,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很多障碍。既不方便使用,也不利于推广普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体积小、效率高的家用制氧机分子筛集成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是:一种家用制氧机分子筛集成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进气口、分子筛集成器上盖、上盖密封圈、上过滤片、分子筛铝筒、下过滤片、下盖密封圈、分子筛集成器下盖、分子筛集成器底盖、出氧口,所述进气口形成于分子筛集成器上盖上,出氧口集成于分子筛集成器下盖上,所述分子筛集成器上盖及分子筛集成器下盖分别连接于分子筛铝筒的两端,所述家用制氧机分子筛集成器盖底盖连接于分子筛集成器下盖,所述上盖密封圈、上过滤片设置于分子筛铝筒与分子筛集成器上盖的连接处,所述下过滤片、下盖密封圈设置于分子筛铝筒与分子筛集成器下盖的连接处。
进一步的,所述分子筛铝筒的长度可调节。
进一步的,所述进气口与出氧口呈互相垂直的布置。
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制氧机通过定制小功率高性能压缩机和集成式分子筛系统有效的减少了机器的使用功率及良好的空间使用率,让整机更加小巧轻便;机器内部内置电池,可以满足户外使用;集成式的过滤系统也大大缩小的产品的空间,同时双筒式的集成分子筛系统也大大提高了进气能力及过滤效果;压缩机的减震系统也减少了整机的震动;本发明通过以上各系统的整合,达到减轻产品重量,减少产品体积,降低使用功率,同时达到医用制氧机的行业标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便携制氧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看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家用家用制氧机分子筛集成器,其包括进气口1、分子筛集成器上盖2、上盖密封圈3、上过滤片4、分子筛铝筒5、下过滤片6、下盖密封圈7、分子筛集成器下盖8、分子筛集成器底盖9、出氧口10组成,所述进气口1形成于分子筛集成器上盖2上,出氧口集成于分子筛集成器下盖8上。所述家用分子筛集成器上盖2 及分子筛集成器下盖8分别连接于分子筛铝筒5的两端,所述分子筛集成器底盖9连接于分子筛集成器下盖8,所述上盖密封圈3、上过滤片4设置于分子筛铝筒5与分子筛集成器上盖2的连接处,所述下过滤片6、下盖密封圈7 设置于分子筛铝筒5与分子筛集成器下盖8的连接处。
分子筛集成器下盖8与分子筛集成器底盖9先用螺丝固定,两个部件中间用密封圈分别密封两个串联的腔体,产生的氧气从出氧口10排出;然后把上盖密封圈3及下盖密封圈7固定在分子筛集成器上盖2和分子筛集成器下盖8,再分别安装两个分子筛铝筒5安装到分子筛集成器下盖8上,分子塞铝筒5两端分别有一个过滤片,即上过滤片4及下过滤片6,过滤片外侧要用过滤棉包住,防止分子筛颗粒漏出,堵住进气口1和出氧口10;分子筛铝筒5 中间灌装满分子筛颗粒,再把分子筛集成器上盖2固定到分子筛铝筒5上面。
家用制氧机分子筛集成器有两个分子筛铝筒5,分别从两个进气口1间隔进气,然后从一个固定的出氧口10出氧,出氧的大小和浓度取决于分子筛下盖的出氧口大小,和分子筛铝筒5的长度。分子筛铝筒的长度是可调的,根据氧浓度要求来调整长短。具体可选用内外筒的结构,内外筒之间密封且可相对运动,从而调节分子筛铝筒5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制氧机通过定制小功率高性能压缩机和集成式分子筛系统有效的减少了机器的使用功率及良好的空间使用率,让整机更加小巧轻便;机器内部还内置电池(未图示),可以满足户外使用;集成式的过滤系统也大大缩小的产品的空间,同时双筒式的集成分子筛系统也大大提高了进气能力及过滤效果;压缩机的减震系统也减少了整机的震动;本发明通过以上各系统的整合,达到减轻产品重量,减少产品体积,降低使用功率,同时达到医用制氧机的行业标准。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可以节省家用制氧机分子筛集成器空间15%-20%;方便整机安装,分子筛使用效率可以提高20%以上。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