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含铅玻璃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75026发布日期:2019-06-12 00:21阅读:3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含铅玻璃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铅回收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含铅玻璃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含铅玻璃是指玻璃中含有氧化铅的玻璃,这种类型的玻璃大部分用于制造电视机、显示器、示波器等电子设备,这些设备在淘汰报废时,大量的含铅玻璃若不进行适当回收处理,不仅容易造成铅资源浪费,且容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若含铅玻璃被回收制成餐具用品,则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已有的技术现状,提供一种含铅玻璃回收装置,通过成套设备实现自动化含铅玻璃回收分离,其操作简单,效率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含铅玻璃回收装置,主要有颚式破碎机、熔池,所述颚式破碎机出口下方设有研磨台,研磨台一侧设有筛网挡板,筛网挡板下方设有搅拌容器,且还设有碳粉加料器与搅拌容器连接,所述搅拌容器下方对接造粒装置,造粒装置出料口通过提升装置与熔池的进料口连接,所述熔池设有排铅口、排气口、喷火枪及氧枪。

上述方案中,研磨台上设有由电机驱动的石磨。

进一步的,筛网挡板的目数为120-200目。

进一步的,搅拌容器与造粒装置之间设有粉料通道,且粉料通道顶部设有电磁阀。

进一步的,粉料通道侧壁上设有喷淋头。

进一步的,排铅口连接分流管,分流管分别对接铅液槽、中间槽及玻璃液槽。

进一步的,分流管上壁为透明玻璃。

进一步的,分流管中对应的分流部位均设有缺口,且缺口处插入闸板。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含铅玻璃的回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废旧含铅玻璃回收后,用颚式破碎机粗破碎;

(2)粗破碎后的玻璃进行研磨,过120-200目筛;

(3)与碳粉一同混合搅拌均匀,在进入造粒装置时喷淋粘合剂;

(4)混合物造粒后由提升装置转移至熔池中;

(5)在1000-1200℃的熔池中形成铅的还原反应,铅液下沉至熔池底部;

(6)将铅液排出分离后,对熔池中的玻璃的溶体继续加热,期间加入氧气,使剩余的氧化铅还原后,再一次分离铅液;

(7)在完全排出铅液后,将玻璃液排出。

优选的,粘合剂为树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回收设备中各机构功能环环相扣,含铅玻璃经破碎、混合、造粒、还原熔炼,最终实现铅与二氧化硅的分离,其流程短,成本低,铅回收率高。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所示,系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含铅玻璃回收装置,主要有颚式破碎机1、熔池2,所述颚式破碎机1出口下方设有研磨台3,研磨台3上设有由电机31驱动的石磨32,由颚式破碎机1粗破碎的玻璃在研磨台3中研磨,研磨台3一侧设有筛网挡板30,筛网挡板30的目数为120-200目,研磨后的玻璃碎在石磨32旋转带动下,符合碎度要求的通过筛网挡板30。筛网挡板30下方设有搅拌容器4,且还设有碳粉加料器5与搅拌容器4连接,搅拌容器4下方对接造粒装置6,造粒装置6出料口通过提升装置7与熔池2的进料口21连接,玻璃碎与碳粉在搅拌容器4中均匀混合后,在造粒装置6中进行造粒,形成一颗颗混合物料,再由提升装置7转移至熔池2中,其中,熔池2设有排铅口22、排气口23、喷火枪24及氧枪25。

搅拌容器4与造粒装置6之间设有粉料通道8,且粉料通道8顶部设有电磁阀40,粉料通道8侧壁上设有喷淋头81,玻璃碎和碳粉混合后,在经过粉料通道8的过程中,由喷淋头81喷淋粘合剂,使混合物进入造粒装置6后容易成型。

排铅口22连接分流管9,分流管9分别对接铅液槽91、中间槽92及玻璃液槽93,分流管9上壁为透明玻璃。分流管9中对应的分流部位均设有缺口,且缺口处插入闸板90。分流管9上的透明玻璃可观察分流管9中流过的是铅液还是玻璃液,由此,当观察到铅液转化为玻璃液时,此段液体需分离进入中间槽92,避免影响铅液槽91与玻璃液槽93的纯度,将进入铅液槽91的闸板插入,同时打开进入中间槽92的闸板,使中间段的混合液进入中间槽92后,将中间槽92闸板插入,打开玻璃液槽93的闸板即可有效分离。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含铅玻璃的回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废旧含铅玻璃回收后,用颚式破碎机粗破碎;

(2)粗破碎后的玻璃进行研磨,过120-200目筛;

(3)与碳粉一同混合搅拌均匀,在进入造粒装置时喷淋粘合剂,粘合剂优选为树脂;

(4)混合物造粒后由提升装置转移至熔池中;

(5)在1000-1200℃的熔池中形成铅的还原反应,铅液下沉至熔池底部;

(6)将铅液排出分离后,对熔池中的玻璃的溶体继续加热,期间加入氧气,使剩余的氧化铅还原后,再一次分离铅液;

(7)在完全排出铅液后,将玻璃液排出。

当然,以上图示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范围,故,凡是在本实用新型原理上做等效改变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