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裁切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玻璃加工过程中,需要对大块的玻璃进行切割,以满足对玻璃尺寸的要求,传统的切割方式为人工手动切割,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准确度低,误差大,无法对玻璃进行定位,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浪费,因此需要在现有裁切装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改造,以克服现有问题和不足,提供一种适于玻璃裁切的定位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解决现有裁切装置无法进行定位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玻璃裁切的定位装置,该装置中通过设置调位杆、吸盘和燕尾槽轨部件,能够对裁切装置进行定位,具有广泛的实用性,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玻璃裁切的定位装置无法进行定位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玻璃裁切的定位装置,包括支架和操作台,操作台固定连接在支架的中部;
支架的上方活动贯穿有调位杆,调位杆贯穿支架两侧的内壁,调位杆的下方焊接有升降杆,升降杆的下方固定连接有裁切刀,裁切刀的顶部与电机的转轴焊接,电机与外部电源电性连接,升降杆和气缸均与电机电性连接,裁切刀滑动连接在燕尾槽轨内,燕尾槽轨顶部为槽形口,燕尾槽轨的底部设置有燕尾槽,裁切刀两端设置有燕尾头,燕尾头通过固定螺栓与支架连接,裁切刀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气缸,气缸的下方固定连接有吸盘,吸盘的底部表面设置有橡胶层,吸盘与气缸之间设置有缓冲伸缩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燕尾槽轨顶部为槽形口,燕尾槽轨的底部设置有燕尾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吸盘的底部表面设置有橡胶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调位杆贯穿支架两侧的内壁。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吸盘与气缸之间设置有缓冲伸缩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机与外部电源电性连接,升降杆和气缸均与电机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解决现有裁切装置无法进行定位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玻璃裁切的定位装置,该装置中通过设置调位杆、吸盘和燕尾槽轨部件,能够对裁切装置进行定位,具有广泛的实用性。
(2)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气缸调节吸盘的高度,满足不同厚度的玻璃,进行定位,通过吸盘对玻璃进行固定,不会在紧固过程中损伤玻璃,使得在裁切过程中相对稳定,裁切效果好,通过调位杆对裁切刀进行调整位置,对不同的玻璃进行定位裁切,通过裁切刀在燕尾槽轨中滑动,可以对裁切刀进行定位。
综上,本实用新型避免了现有裁切装置无法进行定位的技术问题,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A处结构示意图。
图1-2中:1-支架,2-操作台,3-调位杆,4-气缸,5-吸盘,6-升降杆,7-电机,8-燕尾槽轨,9-燕尾头,10-固定螺栓,11-裁切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的支架1、操作台2、气缸4、升降杆6、电机7、固定螺栓10均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私人订制所得。
该种实用新型中:
气缸的型号为QGA。
升降杆型号为DDG110-A。
电机型号为DRF-W500CA-081200。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玻璃裁切的定位装置,包括支架1和操作台2,操作台2固定连接在支架1的中部;
支架1的上方活动贯穿有调位杆3,调位杆3贯穿支架1两侧的内壁,通过调位杆3对裁切刀11进行调整位置,对不同的玻璃进行定位裁切,调位杆3的下方焊接有升降杆6,升降杆6的下方固定连接有裁切刀11,裁切刀11的顶部与电机7的转轴焊接,电机7与外部电源电性连接,升降杆6和气缸4均与电机7电性连接,裁切刀11滑动连接在燕尾槽轨8内,燕尾槽轨8顶部为槽形口,燕尾槽轨8的底部设置有燕尾槽,裁切刀11两端设置有燕尾头9,燕尾头9通过固定螺栓10与支架1连接,通过裁切刀11在燕尾槽轨8中滑动,可以对裁切刀11进行定位,裁切刀1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气缸4,通过气缸4调节吸盘5的高度,满足不同厚度的玻璃,进行定位,气缸4的下方固定连接有吸盘5,吸盘5的底部表面设置有橡胶层,吸盘5与气缸4之间设置有缓冲伸缩管,通过吸盘5对玻璃进行固定,不会在紧固过程中损伤玻璃,使得在裁切过程中相对稳定,裁切效果好。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一种玻璃裁切的定位装置时,首先,将需要裁切的玻璃放置在操作台2上,气缸4控制吸盘5向下运动把玻璃固定在操作台2上,通过调位杆调节裁切刀11的位置,然后打开外部电源,电机7控制裁切刀11旋转实现对玻璃的定位切割,裁切刀11通过燕尾头9沿着燕尾槽轨8滑动位移。
以上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