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口径医用玻璃瓶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459635发布日期:2019-12-20 20:30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口径医用玻璃瓶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小口径医用玻璃瓶模具。



背景技术:

药用玻璃瓶具有光洁透明、易消毒、耐侵蚀、耐高温、密封性能好等特点,在对玻璃瓶进行制作时,一般通过压吹法,对玻璃瓶进行制作,先将压制制成玻璃瓶的雏形,然后将雏形移到模具中,通过吹入空气,在空气与模具的限位下,得到玻璃瓶,现有的玻璃瓶的制作模具,在制作完成后,不便于对产品进行取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小口径医用玻璃瓶模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小口径医用玻璃瓶模具,包括第一连接块,所述第一连接块上开设有第一铸造腔,所述第一连接块下端焊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放置有第二连接块,所述第二连接块与第一连接块呈半圆柱形,所述第二连接块上开设有第二铸造腔。所述连接板两侧固定连接有固定柱,所述第二连接块下端两侧开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柱插接在固定孔内,所述第一连接块与第二连接块上端固定连接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上端放置有固定环,所述固定环套设在第一连接块与第二连接块外侧,所述第一连接块上通过密封机构连接有合金管,所述合金管与第一铸造腔相连通。

优选的,所述密封机构包括开设在第一连接块上的通孔,所述通孔内插接合金管,所述合金管上端固定连接有密封垫,所述通孔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撑环,所述密封垫抵接在支撑环上,所述支撑环上螺纹连接有螺纹环。

优选的,所述合金管的直径与通孔的直径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合金管上端位置固定连接有绝缘套。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块与第二连接块内壁上均开设有储水腔,且储水腔呈半圆形。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口径医用玻璃瓶模具,有益效果在于:固定环、固定柱、固定孔、限位块的设计,便于对模具进行闭合,同时也便于对模具进行分开,将玻璃瓶进行取出,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密封机构的设计,在吹入空气时,起到密封的作用,防止空气的泄露,储水腔的设计,便于对玻璃瓶进行冷却,有利于缩短玻璃成型的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口径医用玻璃瓶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第一连接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第二连接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a部分的放大图;

图5为第一连接块的俯视图。

图中:合金管1、限位块2、第一铸造腔3、储水腔4、第一连接块5、固定柱6、螺纹环7、固定环8、第二连接块9、支撑环10、固定孔11、通孔12、密封垫13、第二铸造腔14、连接板15、绝缘套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小口径医用玻璃瓶模具,包括第一连接块5,第一连接块5上开设有第一铸造腔3,第一连接块5与第二连接块9内壁上均开设有储水腔4,且储水腔4呈半圆形,通过在储水腔4内注入水,便于对玻璃瓶的热量进行吸收,有利于缩短玻璃瓶成型的时间,加快生产的速度。

第一连接块5下端焊接有连接板15,连接板15上放置有第二连接块9,第二连接块9与第一连接块5呈半圆柱形,第二连接块9上开设有第二铸造腔14,连接板15两侧固定连接有固定柱6,第二连接块9下端两侧开设有固定孔11,固定柱6插接在固定孔11内,第一连接块5与第二连接块9上端固定连接有限位块2,限位块2上端放置有固定环8,固定环8套设在第一连接块5与第二连接块9外侧,第一连接块5上通过密封机构连接有合金管1,通过将玻璃瓶的雏形放置在第一铸造腔3内,然后通过将固定柱6插接在固定孔11内,将第一连接块5与第二连接块9相闭合,然后将固定环8对第一连接块5与第二连接块9进行限位,当玻璃瓶成型后,便于对第二连接块9与第一连接块5进行分离,将玻璃瓶进行取出,操作简单,快捷方便。

合金管1与第一铸造腔3相连通密封机构包括开设在第一连接块5上的通孔12,通孔12内插接合金管1,合金管1上端固定连接有密封垫13,通孔12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撑环10,密封垫13抵接在支撑环10上,支撑环10上螺纹连接有螺纹环7,合金管1的直径与通孔12的直径相匹配,合金管1上端位置固定连接有绝缘套16,绝缘套16由橡胶制成,起到绝热的作用,便于将合金管1拔出,通过合金管1中吹入气体,可采用打气筒与合金管1连接,将空气压缩打入玻璃瓶的雏形内,在空气与第二铸造腔14与第一铸造腔3的限位下,将对玻璃瓶成型,密封垫13的设计,起到密封的作用,防止气体的泄露,通过扭松螺纹环7,将合金管1从通孔12中拔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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