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105247阅读:51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救生圈及其制备方法,具体涉及一种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救生圈是指水上救生设备的一种,通常由软木、泡沫塑料或其他比重较小的轻型材料制成,外面包上帆布、塑料等。供游泳练习使用的救生圈也可以用橡胶制成,内充空气,也叫作橡皮圈。但是现有儿童娱乐用的游泳圈经常发生破损漏气,抗压能力很差,极易爆裂,影响其在水中保持的漂浮力,塑料表面遇水湿滑,较难抓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严重威胁着儿童的生命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刺损漏气,保证儿童使用安全的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

为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其特点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低密度聚乙烯树脂80-120;轻质碳酸钙12-15;交联剂0.8-1.2;发泡剂22-30;硬脂酸锌1.5-3.5;抗氧化剂0.12-0.18;紫外光吸收剂0.12-0.18;其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将按照重量份进行配料的低密度聚乙烯树脂与轻质碳酸钙、硬脂酸锌加入捏合机中升温100℃,捏合5-8min后出料;(2)将步骤(1)得到的物料与交联剂、发泡剂、投入搅拌机中混合均匀搅拌后,置于混炼机上混炼,混炼温度为120-130℃,混炼时间为5-10min;(3)将抗氧化剂、紫外光吸收剂加入步骤(2)中加压加热15min后,冷却10-15min,得到半成品;(4)将步骤(4)的半成品放入二次发泡机中,升温至150℃,维持5min后通水冷却取出发泡制品制得成品。

优选地,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低密度聚乙烯树脂80;轻质碳酸钙12;交联剂0.8;发泡剂22;硬脂酸锌1.5;抗氧化剂0.12;紫外光吸收剂0.12。

优选地,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低密度聚乙烯树脂120;轻质碳酸钙15;交联剂1.2;发泡剂30;硬脂酸锌3.5;抗氧化剂0.18;紫外光吸收剂0.18。

优选地,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低密度聚乙烯树脂100;轻质碳酸钙14;交联剂1;发泡剂26;硬脂酸锌2;抗氧化剂0.14;紫外光吸收剂0.14。

优选地,所述步骤(1)中捏合时间为5min。

优选地,所述步骤(2)中混炼温度为125℃,混炼时间为8min。

优选地,所述步骤(3)中冷却时间为13min。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表皮坚硬,因是闭孔发泡材料,不会因刺损而漏气,故能长久地保持较好的漂浮力,比充气式救生圈安全可靠,是一种理想的儿童泳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描述本发明,以便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地理解本发明,而不构成其权利的限制。

实施例1,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低密度聚乙烯树脂80-120;轻质碳酸钙12-15;交联剂0.8-1.2;发泡剂22-30;硬脂酸锌1.5-3.5;抗氧化剂0.12-0.18;紫外光吸收剂0.12-0.18;其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将按照重量份进行配料的低密度聚乙烯树脂与轻质碳酸钙、硬脂酸锌加入捏合机中升温100℃,捏合5-8min后出料;(2)将步骤(1)得到的物料与交联剂、发泡剂、投入搅拌机中混合均匀搅拌后,置于混炼机上混炼,混炼温度为120-130℃,混炼时间为5-10min;(3)将抗氧化剂、紫外光吸收剂加入步骤(2)中加压加热15min后,冷却10-15min,得到半成品;(4)将步骤(4)的半成品放入二次发泡机中,升温至150℃,维持5min后通水冷却取出发泡制品制得成品。所述硬脂酸锌主要用作苯乙烯树脂、酚醛树脂、胺基树脂的润滑剂和脱模剂。同时在橡胶中还具有硫化活性剂,软化剂的功能;

实施例2,实施例1或2所述的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中: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低密度聚乙烯树脂80;轻质碳酸钙12;交联剂0.8;发泡剂22;硬脂酸锌1.5;抗氧化剂0.12;紫外光吸收剂0.12。

实施例3:实施例1或2或3所述的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中: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低密度聚乙烯树脂120;轻质碳酸钙15;交联剂1.2;发泡剂30;硬脂酸锌3.5;抗氧化剂0.18;紫外光吸收剂0.18。

实施例4:实施例1-3任一项所述的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中: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低密度聚乙烯树脂100;轻质碳酸钙14;交联剂1;发泡剂26;硬脂酸锌2;抗氧化剂0.14;紫外光吸收剂0.14。

实施例5:实施例1-4任一项所述的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中:所述步骤(1)中捏合时间为5min。

实施例6:实施例1-5任一项所述的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中:所述步骤(2)中混炼温度为125℃,混炼时间为8min。

实施例7:实施例1-6任一项所述的儿童游泳圈及其制备方法中:所述步骤(3)中冷却时间为13min。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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