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物实验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单细胞获取方法包括无限稀释、显微操作、流式细胞仪、微流控等。这些方法往往需要借助昂贵的仪器设备和专业化的操作平台才能进行,而大多数普通的生物实验室均没有专业化的操作平台和昂贵的仪器设备,这限制了普通生物实验室开展单细胞的研究。针对上述情况,有必要设计一种简易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及其使用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包括软管,所述软管两端分别连接第一吸头和第二吸头,所述第一吸头另一端连接毛细管。
为了进一步提高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的实用性,所述软管采用静脉注射用的无菌注射器塑料软管的某一段。
为了进一步提高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的实用性,所述第一吸头容积为10微升。
为了进一步提高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的实用性,所述第二吸头容积为100微升。
为了进一步提高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的实用性,所述毛细管采用玻璃管烧制而成。
一种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的使用方法,其步骤如下:
(1)、在超净台上,将高压灭菌好的BJ-40毛细玻璃管在酒精灯外焰烧烤数秒,软化后适当施力并移开火焰,将所述BJ-40毛细玻璃管迅速在一条直线上拉长成细丝状,在玻璃冷却的同时稍微施力使其在变细处掰断,制作成直径10-20um的毛细管并将管口打磨光滑;
(2)、剪取静脉注射所用的无菌注射器塑料软管一段,两端分别连接灭菌的100微升吸头和10微升吸头,所述10微升吸头连接烧制完成的所述毛细管,建立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
(3)、将显微镜搬至所述超净台内(操作前显微镜、超净台用75%乙醇擦拭干净),插上电源,将备好细胞悬液的培养皿置于镜下,调好焦距,同时在显微镜的载物台放好去盖的96孔板,操作时实验者手持固定所述毛细管的所述10微升吸头,所述100微升吸头含于助手或实验员口中,在显微镜下将所述毛细管管口对准要选取的细胞,嘱助手(或实验员自己)轻轻吸气,即见细胞被吸入管口,轻轻一吹,细胞又从管口跳出,把吸取的细胞种入所述96孔板或其他培养皿中,在吹出细胞的同时管口会出现气泡,或显微镜下看到单个细胞,以此记录是否已种入细胞。
上述的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的有益效果在于:该单细胞分离装置具有取材容易、制作简单、操作直观可靠、成本低廉、分离成功率高、易于推广普及的特点,另外,使用该分离装置能够很好的保证分选细胞的活性,种植过程中不容易污染样本,且分离的单细胞可直接用于进一步的研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软管;2、第一吸头;3、第二吸头;4、毛细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包括软管1,软管1两端分别连接第一吸头2和第二吸头3,第一吸头2用于连接毛细管4,第二吸头3用于嘴部吸气或吹气,第一吸头2另一端连接毛细管4,毛细管4用于分离吸取单细胞。
为了进一步提高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的实用性,软管1采用静脉注射用的无菌注射器塑料软管的某一段,第一吸头2容积为10微升,第二吸头3容积为100微升,毛细管4采用玻璃管烧制而成。
一种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的使用方法,其步骤如下:
(1)、在超净台上,将高压灭菌好的BJ-40毛细玻璃管在酒精灯外焰烧烤数秒,软化后适当施力并移开火焰,将BJ-40毛细玻璃管迅速在一条直线上拉长成细丝状,在玻璃冷却的同时稍微施力使其在变细处掰断,制作成直径10-20um的毛细管并将管口打磨光滑;
(2)、剪取静脉注射所用的无菌注射器塑料软管一段,两端分别连接灭菌的100微升吸头和10微升吸头,10微升吸头连接烧制完成的毛细管,建立口控毛细管单细胞分离装置;
(3)、将显微镜搬至超净台内(操作前显微镜、超净台用75%乙醇擦拭干净),插上电源,将备好细胞悬液的培养皿置于镜下,调好焦距,同时在显微镜的载物台放好去盖的96孔板,操作时实验者手持固定毛细管的10微升吸头,100微升吸头含于助手或实验员口中,在显微镜下将毛细管管口对准要选取的细胞,嘱助手(或实验员自己)轻轻吸气,即见细胞被吸入管口,轻轻一吹,细胞又从管口跳出,把吸取的细胞种入96孔板或其他培养皿中,在吹出细胞的同时管口会出现气泡,或显微镜下看到单个细胞,以此记录是否已种入细胞。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