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曲培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5762阅读:11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调味品酿造业,尤其涉及一种种曲培养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酱油生产中,种曲机被广泛的应用于培养酱油菌种工序。种曲培养过程中需要对物料进行加湿,加湿装置是由喷雾装置和风扇组成的,由喷雾装置喷出雾化的水,再由风扇把水雾均匀地吹到种曲小车的筛盘上。然而种曲机的喷雾装置产生的水雾中难免有较大颗粒的水珠,这些水珠很容易被吹到筛盘上,从而造成酱油种曲水分偏高(用手挤压出水),从而导致菌种生长不良、无法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种曲培养装置,很够过滤水雾中颗粒较大的水珠,使得种曲筛盘上的湿度得到较好的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种曲培养装置,包括罐体、种曲车以及喷雾装置,所述种曲车和喷雾装置设于所述罐体内,所述种曲装置还包括筛网,所述筛网覆于所述种曲车的开口处,以使得所述喷雾装置产生的水雾通过所述筛网进入所述种曲车内。

进一步地,所述筛网呈平面结构。经过发明人验证,当筛网呈弧形时,其过滤效果没有呈平面结构的网筛效果好,因此所述筛网优选地呈平面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筛网的材质为食品级不锈钢。

进一步地,所述种曲培养装置还包括风机,所述风机设置在所述罐体内,所述风机产生的气流适于将所述喷雾装置产生的水雾送入所述种曲车内。

进一步地,所述种曲车的开口朝向所述罐体的前端,所述风机设置在所述罐体的后端,所述喷雾装置设置在所述罐体的侧壁。

进一步地,所述筛网的四周设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用于将所述筛网可分离地安装在所述种曲车的开口处。

进一步地,所述筛网的厚度为0.3mm~0.6mm,所述筛网的目数为35~45目。

进一步地,所述筛网的目数为40目。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所述筛网过滤了水雾中的大水滴,使得进入种曲车的水分均为颗粒较小的雾状水分,从而可以更好的控制种曲过程的湿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以下描述的各实施例之间或各技术特征之间可以任意组合形成新的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种曲培养装置包括罐体1、种曲车2、喷雾装置3、风机4以及筛网5。

罐体1具有一腔体,种曲车2、喷雾装置3以及风机4设置在罐体1的腔体内。罐体1的前端具有密封门,关闭密封门后,罐体1形成密封的腔体。

种曲车2具有培养腔,培养腔内设有多个筛盘6,筛盘6上铺有待发酵的原料,如麸皮。种曲车2的外壁安装有车轮,从而方便种曲车2在罐体1内移动。

进一步,种曲车2的内壁形成安装槽,各筛盘6可分离地安装在种曲车2内壁的安装槽内。种曲车2具有开口,各筛盘6通过开口安装入种曲车2的培养腔内。种曲车2的开口朝向罐体1的前端,喷雾装置3设置在罐体1的侧壁,风机4设置在罐体1的后端,当喷雾装置3向罐体1内喷水雾时,风机4将水雾吹向罐体1的前端,然后从种曲车2的开口进入培养腔内。

筛网5设置在种曲车2的开口处,用于过滤进入种曲车2的水雾,避免颗粒大的水滴进入到种曲车2内。

进一步,筛网5为平面结构,其尺寸与种曲车的开口尺寸相同,筛网5的四周设有连接件(图中未示出),连接件将筛网5可分离地安装在种曲车2的开口处。在一些实施例中,连接件可以是三角铁,三角铁上设有卡扣可以安装在种曲车2上。

进一步地,筛网5以及连接件的材质为食品级不锈钢,如304不锈钢或316不锈钢。

进一步地,筛网5的厚度为0.3mm~0.6mm。发明人选用了0.3mm、0.4mm、0.6mm厚度的筛网5安装到本实用新型的种曲培养装置上进行实验,发现种曲生长结果均满足要求,不偏湿。当筛网5的厚度再增加时,成曲偏干,当筛网5的厚度太薄时,则离筛网5较近的曲料偏湿。

值得一提的是,在检测种曲的湿度时,以手挤压培养种曲,不出水为适宜,如果能挤出水,则说明水分过多。

进一步地,筛网5的目数为35目~45目。发明人选用了35目、40目、45目的筛网5安装到本实用新型的种曲培养装置上进行实验,测得成曲水分含量分别为42%、38%、35%,均符合质量要求。其中,在目数为40目的筛网5的实验中,筛盘6成曲孢子数和孢子发芽率最高,孢子数可达136亿个/克(干基),发芽率达到98%,细菌总数≤1000,符合要求。

在另外的一些实施例中,种曲车2可以是前后两端均形成开口,筛网5安装在种曲车2前后两开口上。

种曲车2的数量可以是多个,多个种曲车2可以相互间隔地设置,每个种曲车2的开口处均安装筛网5。多个种曲车2也可以依次连接,各种曲车2之间相互连通,处于端部的种曲车2的开口处安装筛网5。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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