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细胞培养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细胞培养瓶。
背景技术:
细胞培养瓶,用于细胞的体外培养。根据材质可以分为玻璃的和塑料的,底部形状有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等,根据瓶子容积有5至500ml供选择。另外,表面经过特殊改性处理后,可以让细胞更好的进行贴壁培养,这样根据细胞贴壁面积又可以分为25~175cm许多种。T25指的是细胞生长面积为25cm2。但细胞培养瓶只能用于一般的细胞培养实验,不能在现有的培养环境下对细胞培养进行另一些实验,失去了一个较佳的实验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细胞培养瓶,其能实现在当下培养环境下,对细胞进行进一步的实验。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细胞培养瓶,包括瓶体,所述瓶体前侧壁的内侧面设有将所述内侧面分隔为若干个区域的分隔条;所述瓶体的后壁面设有一与所述瓶体的内腔连通的窗口,对应所述窗口配设有用于密封盖合在所述窗口的可拆卸的盖体。
作为优选,所述盖体为一玻璃块,所述玻璃块的四周面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密封橡胶条。
作为优选,横向设置的分隔条的两端皆横向延伸至与其靠近的前侧壁的侧边;纵向设置的分隔条的两端皆纵向延伸至与其靠近的前侧壁的侧边。
作为优选,还包括一用于实现缓冲性能的橡胶网袋,所述橡胶网袋包括若干根据所述瓶体的棱边布局而相互连接的橡胶条;所述瓶体放置在所述橡胶网袋内,橡胶条包覆在所述瓶体的棱边。
作为优选,所述分隔条的布局成“井”型。
作为优选,所述分隔条的布局成“十”型。
作为优选,包覆在所述瓶体的纵向棱边的橡胶条为中空条,该橡胶条的内腔用于容置取物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将内侧面分隔为若干个区域,即在内侧面设有若干个试验区,当我们想观察在当前的培养环境下,某些物质对细胞培养的影响时,可以再试验区中放置微量该物质,这样就能在细胞培养过程中观察到该物质对于细胞培养的影响。通过设置窗口,既为实验人员提供一个通道,可以将某些物质通过窗口放在试验区内;若需要观察某些物质被细胞培养过程的影响情况时,试验人员就可以通过窗口把试验区内的物质从培养瓶中取出,即能对该物质进一步观察试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网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包括橡胶网袋)。
1—瓶体;11—窗口;12—分隔条;2—橡胶网袋;21—橡胶条。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细胞培养瓶,包括瓶体,瓶体前侧壁的内侧面设有将内侧面分隔为若干个区域的分隔条;瓶体的后壁面设有一与瓶体的内腔连通的窗口,对应窗口配设有用于密封盖合在窗口的可拆卸的盖体。
实施例1
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细胞培养瓶,包括瓶体,瓶体前侧壁的内侧面设有将内侧面分隔为若干个区域的分隔条;瓶体的后壁面设有一与瓶体的内腔连通的窗口,对应窗口配设有用于密封盖合在窗口的可拆卸的盖体。
盖体为一玻璃块,玻璃块的四周面设有凹槽,凹槽内设有密封橡胶条,分隔条的布局成“井”型。横向设置的分隔条的两端皆横向延伸至与其靠近的前侧壁的侧边;纵向设置的分隔条的两端皆纵向延伸至与其靠近的前侧壁的侧边。
通过将内侧面分隔为若干个区域,即在内侧面设有若干个试验区,当我们想观察在当前的培养环境下,某些物质对细胞培养的影响时,可以再试验区中放置微量该物质,这样就能在细胞培养过程中观察到该物质对于细胞培养的影响。
通过设置窗口,既为实验人员提供一个通道,可以将某些物质通过窗口放在试验区内;若需要观察某些物质被细胞培养过程的影响情况时,试验人员就可以通过窗口把试验区内的物质从培养瓶中取出,即能对该物质进一步观察试验。
分隔条延伸至侧边,是为了避免不同物质之间相互的污染。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细胞培养瓶,包括瓶体,瓶体前侧壁的内侧面设有将内侧面分隔为若干个区域的分隔条;瓶体的后壁面设有一与瓶体的内腔连通的窗口,对应窗口配设有用于密封盖合在窗口的可拆卸的盖体。
盖体为一玻璃块,玻璃块的四周面设有凹槽,凹槽内设有密封橡胶条,分隔条的布局成“十”型。横向设置的分隔条的两端皆横向延伸至与其靠近的前侧壁的侧边;纵向设置的分隔条的两端皆纵向延伸至与其靠近的前侧壁的侧边。
实施例3
参阅图2所示,除以下结构外,本实施例中的其它结构与实施例1或实施例2相同。
还包括一用于实现缓冲性能的橡胶网袋,橡胶网袋包括若干根据瓶体的棱边布局而相互连接的橡胶条;瓶体放置在橡胶网袋内,橡胶条包覆在瓶体的棱边。包覆在瓶体的纵向棱边的橡胶条为中空条,该橡胶条的内腔用于容置取物针。
通过将瓶体放置在橡胶网袋内,使橡胶条可以保护瓶体的棱边,瓶体的棱边可以收到缓冲保护;而且由于橡胶条的作用,即使瓶体水平落入地面,瓶体壁面与地面之间会有空隙,不会直接碰撞到瓶体壁面,进一步对壁面进行了保护。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