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沱茶酒的酿造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11340发布日期:2019-05-21 21:18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沱茶酒的酿造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酿酒装置,特别涉及一种酿造沱茶酒的装置。



背景技术:

沱茶是一种制成圆锥窝头状的紧压茶,沱茶从面上看似圆面包,从底下看似厚壁碗,中间下凹,颇具特色。

制造沱茶酒,需要将沱茶打散,然后用沱茶茶水浸泡酒糟,然后再对酒糟进行蒸馏,即得到沱茶酒。但是目前还缺少能较高效的生产沱茶蒸馏酒的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沱茶酒的酿造装置,以解决沱茶酒的生产问题。

本实用新型沱茶酒的酿造装置,包括沱茶浸泡罐、茶酒蒸馏罐和蒸汽冷凝器;

所述沱茶浸泡罐包括罐体、设置在罐体上端的罐盖、设置在罐盖上的搅拌装置、以及设置在罐体内的过滤板,所述罐体上还设置有进水口,罐盖上设置有茶叶加入口,罐体底部和过滤板之间形成滤清液存储腔;

所述茶酒蒸馏罐也由罐体和罐盖组成,且茶酒蒸馏罐的设置位置低于沱茶浸泡罐;

所述滤清液存储腔和茶酒蒸馏罐的罐体之间通过茶水输送管连接,所述茶水输送管上设置有阀门;当阀门打开时,所述滤清液存储腔中的茶水在重力作用下自动流入茶酒蒸馏罐;

所述茶酒蒸馏罐的上端和蒸汽冷凝器之间通过蒸汽输送管连接。

进一步,所述搅拌装置包括电机、与电机转轴连接的搅拌轴、以及设置在搅拌轴下端上的搅拌杆。

进一步,所述沱茶浸泡罐的罐体底部为锥形,且沱茶浸泡罐的罐体的底部中间设置有排废管;所述过滤板的也为圆锥形,且过滤板的中间设置有排渣管,所述排渣管正对排废管,所述排废管上设置有管口密封盖,所述管口密封盖上设置有插在排渣管中的挡渣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沱茶酒的酿造装置,其通过沱茶浸泡罐制备茶水,浸泡过程中可通过搅拌装置将沱茶块打散,能加快泡茶效率;泡好的茶水经过过滤板过滤后能在重力作用下自动流入茶酒蒸馏罐,无需设置其它设备转移茶酒,使得装置整体结构紧凑,能耗低;茶水在茶酒蒸馏罐中浸泡发酵好的酒糟,然后再对酒糟蒸馏,酒蒸汽进入冷凝器冷凝即得到茶酒;本装置能完成茶酒的生产,装置结构紧凑,生产效率较高。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沱茶酒的酿造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沱茶酒的酿造装置,包括沱茶浸泡罐、茶酒蒸馏罐 1和蒸汽冷凝器2;

所述沱茶浸泡罐包括罐体3、设置在罐体上端的罐盖4、设置在罐盖上的搅拌装置5、以及设置在罐体内的过滤板6,所述罐体上还设置有进水口7,罐盖上设置有茶叶加入口8,过滤板通过支撑条9放置在罐体底部,罐体底部和过滤板之间形成滤清液存储腔10。

所述茶酒蒸馏罐1也由罐体101和罐盖102组成,且茶酒蒸馏罐的设置位置低于沱茶浸泡罐。茶酒蒸馏罐的底部设置有加热腔103,茶酒蒸馏罐可采用向加热腔103中通入蒸汽进行加热,也可在热腔中设置电阻加热器或燃气器等形式进行加热。

所述滤清液存储腔和茶酒蒸馏罐的罐体之间通过茶水输送管11连接,所述茶水输送管上设置有阀门12;当阀门打开时,所述滤清液存储腔中的茶水在重力作用下自动流入茶酒蒸馏罐。

所述茶酒蒸馏罐的上端和蒸汽冷凝器之间通过蒸汽输送管13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搅拌装置5包括电机51、与电机转轴连接的搅拌轴52、以及设置在搅拌轴下端上的搅拌杆53。

采用本实施例总沱茶酒的酿造装置制茶酒的工作流程如下:

先将沱茶从茶叶加入口8放入罐体3,再从进水口7中加入热水泡茶,泡茶过程中开启搅拌装置5对沱茶进行搅拌,可加速沱茶散开,提高泡茶效率。

在茶酒蒸馏罐中加入发酵好的酒糟。

茶水泡好后,开启阀门12,经过滤板过滤后的茶水自动流入茶酒蒸馏罐,用茶水浸泡茶酒蒸馏罐中的酒糟一段时间。然后开启茶酒蒸馏罐对酒糟进行加热蒸馏,溶解后沱茶有益成分的酒蒸汽经蒸汽输送管13进入蒸汽冷凝器2 中,茶酒蒸汽经冷凝后变成液态,开启蒸汽冷凝器2下端的排液阀14,即可获得茶酒。

本实施例中沱茶酒的酿造装置能完成茶酒的生产,装置结构紧凑,生产效率较高。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所述沱茶浸泡罐的罐体底部为锥形,且沱茶浸泡罐的罐体的底部中间设置有排废管15;所述过滤板的也为圆锥形,且过滤板的中间设置有排渣管16,所述排渣管正对排废管,所述排废管上设置有管口密封盖17,所述管口密封盖上设置有插在排渣管中的挡渣板18。本改进使得,在将茶水排出后,打开管口密封盖17即可将茶渣排出,在排渣过程中,可以加入清洗水,并开启搅拌装置,使茶渣处于流动状态,这样可提高排渣效率和排尽率。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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