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善脱皮和水印现象的TPU塑料颗粒加工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98385发布日期:2020-03-27 20:22阅读:98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tpu塑料颗粒原料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改善脱皮和水印现象的tpu塑料颗粒加工工艺。



背景技术:

tpu名称为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主要分为聚酯型和聚醚型,它硬度范围宽、耐磨、耐油,透明,弹性好,在日用品、体育用品、玩具、装饰材料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无卤阻燃tpu还可以代替软质pvc以满足越来越多领域的环保要求。所谓弹性体是指玻璃化温度低于室温度,断裂伸长率>50%,外力撤除后复原性比较好的高分子材料。聚氨酯弹性体是弹性体中比较特殊的一大类,聚氨酯弹性体的硬度范围很宽,性能范围很宽,所以聚氨酯弹性体是介于橡胶和塑料的一类高分子材料。可加热塑化,化学结构上没有或很少交联,其分子基本是线性的,然而却存在一定的物理交联,这类聚氨酯称为tpu。

但是,现有tpu塑料颗粒原料在与色母和色粉混合时,分散性差,存在粘连现象,不易均匀混合,导致色母粒之间有气孔,会存在有水分;因此,不满足现有的需求,对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改善脱皮和水印现象的tpu塑料颗粒加工工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善脱皮和水印现象的tpu塑料颗粒加工工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tpu塑料颗粒原料在与色母和色粉混合时,分散性差,存在粘连现象,不易均匀混合,导致色母粒之间有气孔,会存在有水分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改善脱皮和水印现象的tpu塑料颗粒,由以下原料构成:

tpu基体75-90%、润滑剂2-6%、色母和色粉混合物4%。

优选的,所述tpu基体75-90%由1克分子的聚酯多元醇、3克分子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2克分子的1,4-丁二醇组成。

优选的,所述润滑剂为硬脂酸甘油酯粉末状物添加少许蜡,蜡类物质的复合添加可改善tpu基体的热稳定性。

优选的,所述色母和色粉的比例为4:1。

优选的,所述的一种改善脱皮和水印现象的tpu塑料颗粒加工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高分子聚酯二醇熔化后加入料罐加热到100-120℃温度后,以低速搅拌下真空脱水2小时,直至含水量<0.05%后,解除真空状态并通氮气备用;

步骤二: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熔化后加入料罐加热到60-70℃温度后,在低速搅拌下真空脱气0.5小时,解除真空状态并通氮气备用;

步骤三:将1,4-丁二醇加入料罐加热到30-50℃温度后,在低速搅拌下真空脱水0.5小时,使含水量达标后,解除真空状态并通氮气备用;

步骤四:将步骤一到步骤三中备用的原料按比例输入浇注头,在高速搅拌下进行初步混和,形成tpu基体;

步骤五:将tpu基体、润滑剂、色母色粉混合物以一定比例添加到双螺挤出机,使原料熔融充分混和并发生化学反应,再进行切粒,筛分处理,从而完成tpu塑料颗粒的加工。

优选的,所述双螺挤出机的熔融温度为220-27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通过在原先的色母和色粉中加入了适当剂量的润滑剂,起到了中和作用,使本有的原料充分的与色母和色粉分开混合,不会粘连,从而使产品不会出现脱皮和水印现象,润滑剂为硬脂酸甘油酯粉末状物添加少许蜡,除了可以防止粘连外,其中的蜡类物质还能改善tpu基体的热稳定性,提高产品的质量。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改善脱皮和水印现象的tpu塑料颗粒,由以下原料构成:

tpu基体75-90%、润滑剂2-6%、色母和色粉混合物4%。

进一步,tpu基体75-90%由1克分子的聚酯多元醇、3克分子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2克分子的1,4-丁二醇组成。

进一步,润滑剂为硬脂酸甘油酯粉末状物添加少许蜡,蜡类物质的复合添加可改善tpu基体的热稳定性。

进一步,色母和色粉的比例为4:1。

进一步,一种改善脱皮和水印现象的tpu塑料颗粒加工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高分子聚酯二醇熔化后加入料罐加热到110℃温度后,以低速搅拌下真空脱水2小时,直至含水量<0.05%后,解除真空状态并通氮气备用;

步骤二: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熔化后加入料罐加热到65℃温度后,在低速搅拌下真空脱气0.5小时,解除真空状态并通氮气备用;

步骤三:将1,4-丁二醇加入料罐加热到45℃温度后,在低速搅拌下真空脱水0.5小时,使含水量达标后,解除真空状态并通氮气备用;

步骤四:将步骤一到步骤三中备用的原料按比例输入浇注头,在高速搅拌下进行初步混和,形成tpu基体;

步骤五:将tpu基体、润滑剂、色母色粉混合物以90%、6%、4%的比例添加到双螺挤出机,使原料熔融充分混和并发生化学反应,再进行切粒,筛分处理,从而完成tpu塑料颗粒的加工。

进一步,双螺挤出机的熔融温度为240℃。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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