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性有机发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性有机发光材料的结构通式如式ⅰ
式ⅰ中,a1选自烯基、炔基、胺基、硝基、羰基、砜基、卤素、氰基、烷基、烷氧基、取代的c6~c60的芳香环基、未取代的c7~c60的芳香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60的芳杂环基;
a2选自烯基、炔基、胺基、硝基、羰基、砜基、卤素、氰基、c2~c20的烷基、烷氧基、取代的c6~c60的芳香环基、未取代的c7~c60的芳香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60的芳杂环基;
r1-r3独立地选自氢、氘、烯基、炔基、胺基、硝基、羰基、砜基、卤素、氰基、烷基、烷氧基、取代的c6~c60的芳香环基、未取代的c7~c60的芳香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60的芳杂环基;
a1、a2、r1、r2和r3之间不相连或以共价键键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性有机发光材料,其特征在于,a1选自甲基、乙基、苯基、苄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性有机发光材料,其特征在于,a2选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性有机发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性有机发光材料为
5.一种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器件包括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手性有机发光材料。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器件为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机太阳能电池、有机场效应晶体管、有机发光场效应管、有机激光器、有机传感器或有机自旋电子器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器件为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功能层,所述功能层由质量百分含量为0.1~100%的所述手性有机发光材料和质量百分含量为0~99.9%的有机功能材料组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功能材料选自空穴注入材料、空穴传输材料、空穴阻挡材料、电子注入材料、电子传输材料、电子阻挡材料、激子阻隔材料、荧光材料、磷光材料、主体材料及有机染料中的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器件为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发光层,所述发光层包括所述手性有机发光材料。
10.一种如权利要求5~9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子器件在电子设备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