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磷光铱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铱配合物具有通式i所示的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铱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铱配合物具有通式ii或iii或iv所示的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磷光铱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环a具有取代基,所述取代基选自氢原子、氘原子、卤素原子、碳原子、氮原子、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1~20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3~20的环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1~20的杂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7~30的芳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1~20的烷氧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6~30的芳氧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2~20的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6~3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3~20的烷硅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6~20的芳基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0~20的胺基、酰基、羰基、羧酸基、酯基、氰基、异氰基、巯基、亚磺酰基、磺酰基或膦基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磷光铱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环a选自苯基、吡啶基、呋喃基、噻吩基、苯并噻吩或苯并呋喃中的任意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磷光铱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铱配合物具有通式vii或viii或ix所示的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磷光铱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铱配合物的主配体含有取代烷基结构、苯基及其衍生物结构、呋喃基及其衍生物结构或噻吩基及其衍生物结构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组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磷光铱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配体含有取代烷基结构的磷光铱配合物选自如下所示化合物中的任意一种:
8.一种发光层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磷光铱配合物。
9.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层叠的基板、空穴注入层、空穴传输层、发光层、电子传输层、电子注入层和金属阴极,所述发光层的组成成分包括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磷光铱配合物或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层材料。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