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门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4466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氟碳漆制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门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



背景技术:

在各种涂料之中,氟树脂涂料由于引入的氟元素电负性大,碳氟键能强,具有特别优越的各项性能。耐候性、耐热性、耐低温性、耐化学药品性,而且具有独特的不粘性和低摩擦性。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氟涂料在建筑、化学工业、电器电子工业、机械工业、航空航天产业、家庭用品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成为继丙烯酸涂料、聚氨酯涂料、有机硅涂料等高性能涂料之后,综合性能最高的涂料品牌。目前许多氟碳漆抗污性、耐溶剂性不强、耐水耐碱性耐老化性不好,防霉防潮力差,漆膜表面张力高、散发挥发性气体,不够安全环保,不能解决或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门楣翻新过程杂质难以去除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提供了一种用于门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

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门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由下列重量份数的原料组成:氟碳树脂44-52份、甲基丙烯酸脂22-26份、热塑性丙稀酸树脂19-25份、乙二醇丁醚14-16份、成膜助剂9-12份、纳米疏水剂7-11份、分散剂5-8份、消泡剂6-9份、硅氧烷交联剂4-9份、表面活性剂3-5份。

所述分散剂为聚羧酸钠盐。

所述表面活性剂为氟素表面活性剂SURFLON S-386。

所述成膜助剂包括如下重量分数的组分:丙二醇苯酚迷6份、石蜡7份,聚乙烯醇12份、油酸乙酯3份、硬脂酰乳酸钠2份、单硬脂酸甘油酯3份、聚丙烯酸5份、乙二醛改性丙烯酰胺4份、三聚氰胺甲醛树脂9份、尼龙酸双异丁酸酯7份。

所述消泡剂外观透明,组成为破泡聚硅氧烷和憎水颗粒在聚乙二醇中的混合物,固含量为95-10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同时配合硅氧烷交联剂及其他相关助剂能够有效提高该氟碳漆的附着力和抗污能力,同时该氟碳漆施工工艺简单,不需要经过热化学反应固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直接喷涂后自然固化及即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一种用于门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由下列重量份数的原料组成:氟碳树脂44份、甲基丙烯酸脂22份、热塑性丙稀酸树脂19份、乙二醇丁醚14份、成膜助剂9份、纳米疏水剂7份、分散剂5份、消泡剂6份、硅氧烷交联剂4份、表面活性剂3份。

所述分散剂为聚羧酸钠盐。

所述表面活性剂为氟素表面活性剂SURFLON S-386。

所述成膜助剂包括如下重量分数的组分:丙二醇苯酚迷6份、石蜡7份,聚乙烯醇12份、油酸乙酯3份、硬脂酰乳酸钠2份、单硬脂酸甘油酯3份、聚丙烯酸5份、乙二醛改性丙烯酰胺4份、三聚氰胺甲醛树脂9份、尼龙酸双异丁酸酯7份。

所述消泡剂外观透明,组成为破泡聚硅氧烷和憎水颗粒在聚乙二醇中的混合物,固含量为95-100%。

实施例2一种用于门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由下列重量份数的原料组成:氟碳树脂52份、甲基丙烯酸脂26份、热塑性丙稀酸树脂25份、乙二醇丁醚16份、成膜助剂12份、纳米疏水剂11份、分散剂8份、消泡剂9份、硅氧烷交联剂9份、表面活性剂5份。

所述分散剂为聚羧酸钠盐。

所述表面活性剂为氟素表面活性剂SURFLON S-386。

所述成膜助剂包括如下重量分数的组分:丙二醇苯酚迷6份、石蜡7份,聚乙烯醇12份、油酸乙酯3份、硬脂酰乳酸钠2份、单硬脂酸甘油酯3份、聚丙烯酸5份、乙二醛改性丙烯酰胺4份、三聚氰胺甲醛树脂9份、尼龙酸双异丁酸酯7份。

所述消泡剂外观透明,组成为破泡聚硅氧烷和憎水颗粒在聚乙二醇中的混合物,固含量为95-100%。

实施例3一种用于门楣翻新高性能氟碳漆,由下列重量份数的原料组成:氟碳树脂47份、甲基丙烯酸脂24份、热塑性丙稀酸树脂23份、乙二醇丁醚15份、成膜助剂11份、纳米疏水剂9份、分散剂7份、消泡剂8份、硅氧烷交联剂6份、表面活性剂4份。

所述分散剂为聚羧酸钠盐。

所述表面活性剂为氟素表面活性剂SURFLON S-386。

所述成膜助剂包括如下重量分数的组分:丙二醇苯酚迷6份、石蜡7份,聚乙烯醇12份、油酸乙酯3份、硬脂酰乳酸钠2份、单硬脂酸甘油酯3份、聚丙烯酸5份、乙二醛改性丙烯酰胺4份、三聚氰胺甲醛树脂9份、尼龙酸双异丁酸酯7份。

所述消泡剂外观透明,组成为破泡聚硅氧烷和憎水颗粒在聚乙二醇中的混合物,固含量为95-100%。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所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所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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