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幻彩闪光地坪面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52040发布日期:2018-12-05 17:53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建筑材料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幻彩闪光地坪面漆。

背景技术

环氧树脂地坪漆广泛应用在建筑材料领域,现有环氧地坪产品漆膜外观效果单调、颜色单一、无特殊装饰效果,并且抗划伤性差,使用一段时间易发花、发白,而且现有的环氧树脂地坪漆一般采用有机溶剂,对人体健康污染严重,不利于环保要求。

闪光金粉,也叫金葱粉,该原料是由pet、pvc、opp真空金属质膜材料电镀,形成环保彩虹膜/高温镭射膜,经过切割、烘烤、过滤、包装而得。其形状有四角星、六角形、长方形、菱形等,色彩也多样有镭射银、镭射金、镭射彩(红绿黄蓝紫)等,色泽光亮,优异的耐候性、耐温变性、耐溶剂性。双酚a环氧树脂具有高硬度、高抗压、优异的耐磨性、耐酸性、耐碱性,优异的抗划伤性的效果,非常适合用于地坪漆基体。将闪光金粉添加到复合双酚a环氧树脂中,能够高产品装饰效果,尤其是在灯光的照射下,更是璀璨夺目,给人以群星璀璨的效果。但是简单地将闪光金粉添加到复合双酚a环氧树脂中并不能提高环保性能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环氧地坪装饰效果单调、漆膜磨损后发白发花、产品voc环保性差,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幻彩闪光地坪面漆,采用双酚a环氧树脂,烯丙基缩水甘油醚、有机硅改性硅氧烷、聚四氟乙烯蜡粉、闪光金粉、改性脂肪胺类固化剂为原料,制备了幻彩闪光地坪面漆。

本发明提供的幻彩闪光地坪面漆包括以下组分,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如下:

本发明所述树脂为双酚a型环氧树脂和双酚f型环氧树脂。

本发明所述固化剂为改性脂肪胺、改性聚醚胺,所述活性稀释剂为烯丙基缩水甘油醚、正丁基缩水甘油醚等。

本发明所述助剂为有机硅改性硅氧烷、聚乙烯基醚-丙烯酸酯类消泡剂。

本发明所述固化剂为改性脂肪胺、聚醚胺、脂环胺等。

本发明运用双酚a型环氧树脂和改性胺类固化剂,再配以闪光金粉,即美观又有更优异的物理化学性能。

本发明制备的幻彩闪光地坪面漆,采用双酚a型环氧树脂、烯丙基缩水甘油醚、有机硅改性硅氧烷、聚四氟乙烯蜡、聚酰胺蜡、闪光金粉,配以改性脂肪胺固化剂。不仅具有超高的硬度,优异的抗划伤性、耐磨性、耐化学品性,而且装饰效果极强,尤其是在灯光的照射下,达到炫彩夺目的效果,美化周边环境,缓解紧张、压抑的气氛。

本发明的环氧地坪漆具有高硬度、抗压、耐磨损、耐酸碱性、可自由搭配不同颜色的闪光金粉复合使用。配套无溶剂环氧底漆及环氧中涂层,采用无气喷涂和馒涂施工即可。

本发明主漆为无溶剂产品,固化剂不含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β-萘胺、联苯胺,固化后无有害有毒物质残留,减少voc的排放,有效的保护环境空气质量。

本发明就现有环氧材料技术的优点在于:通过引入闪光金粉,来提高环氧材料的耐磨性和抗划伤性,同时在灯光下彰显更绚丽多彩的外观。具体来说与现有技术相比,优点在于:

1、灯光下酷炫闪烁的外观效果;

2、低voc的排放,环保;

3、硬度高,耐磨性好;

4、抗划伤性好,漆膜磨损不易发白发花;

5、耐污、耐化学性。

附图说明

图1幻彩闪光地坪面漆涂板效果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幻彩闪光地坪面漆,包括以下组分,其重量比如下:

a.主漆:

环氧树脂40%

活性稀释剂5%

b.助剂:

c.固化剂:

改性胺类固化剂23%

取上述主漆中的环氧树脂加入活性稀释剂混合均匀后,边搅拌边加入助剂及闪光金粉,搅拌均匀即制成所述主漆。

按比例加入改性胺类固化剂,搅拌均匀后制备漆膜,漆膜性能按gb/t22374-2008标准进行检测,结果如下:

实施例2:

一种幻彩闪光地坪面漆,包括以下组分,其重量比如下:

a.主漆:

环氧树脂45%

活性稀释剂3%

b.助剂:

c.固化剂:

改性胺类固化剂25%

取上述主漆中的环氧树脂加入活性稀释剂混合均匀后,边搅拌边加入助剂及闪光金粉,搅拌均匀即制成所述主漆。

按比例加入改性胺类固化剂,搅拌均匀后制备漆膜,漆膜性能按gb/t22374-2008标准进行检测,结果如下:

实施例3:

一种幻彩闪光地坪面漆,包括以下组分,其重量比如下:

a.主漆:

环氧树脂50%

活性稀释剂3%

b.助剂:

c.固化剂:

改性胺类固化剂26%

取上述主漆中的环氧树脂加入活性稀释剂混合均匀后,边搅拌边加入助剂及闪光金粉,搅拌均匀即制成所述主漆。

按比例加入改性胺类固化剂,搅拌均匀后制备漆膜,漆膜性能按gb/t22374-2008标准进行检测,结果如下:

实施例1-3的数据表明,本发明产品具有优异耐磨、优良抗划伤性能。而且施工后在灯光照射下外观效果炫彩夺目,带有艺术效果,更好的美化环境。

本发明并不仅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做出的变化、改进、添加或替换,均应当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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