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属于炭黑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槽法炭黑供风装置。
背景技术:2.炭黑作为橡胶制品的补强剂,需求量不断增加,炭黑工业是一种高能耗的化工产业,这些原料也都可以作为工业原料,本身也是能源,因此炭黑生产的节能降耗是很有潜力的,节能对炭黑行业也相当重要。
3.混气法炭黑的生产过程中,是将原料油在汽化釜内预热到一定温度,将载燃气在火房内预热到一定温度后注入汽化釜,原料油的油气与载燃气混合后形成的油气混合物导入火房中,同时向火房中从火房内的灯管喷出后,在火房内不完全燃烧生成炭黑烟气,炭黑烟气再经过冷却、收集、造粒等过程后得到炭黑。
4.现有生产中,主要通过火房下游管线中的风机抽送,该技术将原传统槽法炭黑生产供风是靠火房下面风门自然进风改为风机经锅轮计量供风,传统进风方式受自然天气影响较大,对炭黑生产极不利。
技术实现要素:5.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槽法炭黑供风装置。解决炭黑生产火房由于供风热量不稳定,供风粗放导致供风效果差的问题。
6.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7.一种槽法炭黑供风装置,包括火房,火房设有风门,火房的内部铺设有空气烟气管路,还包括空气预热器和供风机,所述供风机通过供风管路与空气预热器的冷空气进口相连接,所述烟气管路与空气预热器的热风管路进口相连接,所述空气预热器的热空气出口与所述风门相连接,所述空气预热器的冷风出口通过管路与烟气净化装置相连接,所述供风管路连接有气体计量装置。
8.进一步的,所述空气预热器的热空气出口通过热空气管路与火房的底部相连通。
9.进一步的,所述空气预热器的热空气出口通过热风管与火房的顶部相连接。
10.进一步的,所述空气预热器通过钢架固定设置在火房的外部。
11.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所产生的有益效果为。
12.本实用新型通过空气预热器将火房内产生的烟气与空气进行换热,有效利用火房内产生的热量,通过该技术,由供风机计量后,通过空气预热器与烟气进行换热后,进入火房,可以控制风机调节供风流量,保证的生产供风的稳定,而且空气预热器将进入火房的空气预热至300℃,从而也节约的燃料。本装置有效提高供风的热量,同时可对供风进行计量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节供风,提高了能源的利用率并保证供风的稳定。
附图说明
13.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槽法炭黑供风装置的正视图;
14.图2是图1的侧视图;
15.其中,1为火房,2为热风管,3为热空气管路,4为空气预热器,5为供风机,6为供风管路,7为钢架,8为气体涡轮流量计。
具体实施方式
16.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保护范围不被此限制。
17.实施例1
18.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槽法炭黑供风装置,包括火房1,火房1设有风门,火房的内部铺设有烟气管路(图中未示出),供风装置还包括空气预热器4和供风机5,空气预热器4通过钢架7固定设置在火房1的外部一侧。供风机5通过供风管路6与空气预热器4的冷空气进口相连接,烟气管路与空气预热器4的热风管路进口相连接,空气预热器4的热空气出口通过热风管2与火房1的顶部相连接,同时通过热空气管路3与火房1的底部相连通。空气预热器4的冷风出口通过管路与烟气净化装置相连接,供风管路6连接有型号为:zns/qqll的气体涡轮流量计8,购于江苏金标仪表厂。通过气体涡轮流量计8的计量手动控制供风机5的开度和运行。
19.实施例2
20.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槽法炭黑供风装置,该装置与实施例1的结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供风装置还包括有dcs控制系统,用于通过气体涡轮流量计8的空气体积信号来控制供风机的启动。气体涡轮流量计8内设有afm3000气体流量传感器,afm3000采用5v电源电压工作,具有数字i2c接口。 输出测量结果经过内部信号校准和温度补偿。供风机5设有电磁控制阀,该供风机5的电磁阀和气体流量传感器与dcs控制系统电连接,通过气体流量传感器对供风管路6的进风流量进行监测,当气体流量低于或高于预设温度范围,通过dcs控制系统发出电信号控制供风机5的电磁阀以调节其供风量,对火房内的热空气进行调节。
21.本供风装置的工作原理是:通过空气预热器4将火房1内产生的烟气与空气进行换热,有效利用火房内产生的热量,通过该技术,由供风机5的气体涡轮流量计8计量后,通过空气预热器4与烟气进行换热后,进入火房1,可以控制风机调节供风流量,保证的生产供风的稳定,而且空气预热器4将进入火房的空气预热至300℃,从而也节约的燃料。本装置有效提高供风的热量,同时可对供风进行计量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节供风,提高了能源的利用率并保证供风的稳定。
22.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仅限于此,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的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由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