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照全车身的后视镜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1095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汽车领域,特别地涉及一种可照全车身的后视镜头。



背景技术:

后视镜是驾驶员坐在驾驶室座位上直接获取汽车后方、侧方和下方等外部信息的工具。按照安装的种类来划分,后视镜可划分为内后视镜与外后视镜,内后视镜是为不用太大地变换驾驶中向前的视线即可确认后方情景的镜子;左右后视镜一般安装在车门上。由于左右后视镜位于车门上,且凸出于车体之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阻力,影响车辆行驶的速度。再者外后视镜无法照全车身,当物体紧挨着车身时,特别地在车身左右前方的位置,外后视镜都无法照射到,这个是现在后视镜所存在的盲区,当物体落入盲区内,驾驶者无法及时识别,这样子很容易发生意外。

而且左右视镜设置在车窗的位置,驾驶位设置在车体的左边,驾驶者要观察右后视镜的情况时,视线需斜向下,由于斜视的视线有限,右后视镜不但不好观察,还存在一定的盲区,往往因驾驶者在观察右后视镜的情况时容易发生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左右后视镜增加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阻力,增大左右后视镜所能照射到的视野范围,照全车身,减少盲区,使驾驶者更方便地观察右后视镜的情况,增加安全性,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照全车身的后视镜头,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照全车身的后视镜头,其包括车体、前风窗、前风窗左柱、前风窗右柱、车顶盖、左摄像头、右摄像头、左显示屏与右显示屏;所述的车体的左后视镜替换成左摄像头,右后视镜替换成右摄像头;所述的左摄像头并排设置在车左前大灯靠近左车门的一端;所述的右摄像头并排地设置在车左前大灯靠近左车门的一端;所述的左摄像头与右摄像头为广角摄像头;所述的左显示屏设置在前风窗左柱的上方;所述的右显示屏设置在前风窗右柱的上方。

对本发明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左摄像头的位置与右摄像头的位置在同一水平线上。

对本发明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左显示屏的位置与右显示屏的位置在同一水平线上。

对本发明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左摄像头与右摄像头的角度可调节。

对本发明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左显示屏与右显示屏的角度可调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将左右后视镜替换成广角摄像头,由于摄像头的体积小于左右后视镜的体积,故可以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减少空气阻力,增加车辆的行驶速度。进一步的,将摄像头设置在车辆前大灯位置,可以照全车身,观察到紧挨着车身的情况,且摄像头为广角摄像头,其角度可调节,相比于现有技术中的左右后视镜所能照射到的范围更广泛,视野更宽阔,从而减少了行车过程中的盲区,增加了行车的安全性。而且将显示屏设置在前风窗左柱与前风窗右柱上方,由于左右柱是倾斜的,所以将右显示屏设置在前风窗右柱时,驾驶者可以在观看前方行驶情况的同时,视线向上即可观察到右后视镜的情况,避免了因需斜视才能看清楚右后视镜的情况而忽略前方驾驶情况从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可照全车身的后视镜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可照全车身的后视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车体1、前风窗2、前风窗左柱3、前风窗右柱4、车顶盖5、左摄像头6、右摄像头7、左显示屏8与右显示屏9;所述的车体1的左后视镜替换成左摄像头6,右后视镜替换成右摄像头7;所述的左摄像头6并排设置在车左前大灯靠近左车门的一端;所述的右摄像头7并排地设置在车左前大灯靠近左车门的一端;所述的左摄像头6与右摄像头7为广角摄像头;所述的左显示屏8设置在前风窗左柱3的上方;所述的右显示屏9设置在前风窗右柱4的上方。

所述的左摄像头6的位置与右摄像头7的位置在同一水平线上。

所述的左显示屏8的位置与右显示屏9的位置在同一水平线上。

所述的左摄像头6与右摄像头7的角度可调节。

所述的左显示屏8与右显示屏9的角度可调节。

驾驶者不但可以根据自己所需要照射的范围调节摄像头的角度,还可以根据自己观看的角度调节显示屏的角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将左右后视镜替换成广角摄像头,由于摄像头的体积小于左右后视镜的体积,故可以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减少空气阻力,增加车辆的行驶速度。进一步的,将摄像头设置在车辆前大灯位置,可以照全车身,观察到紧挨着车身的情况,且摄像头为广角摄像头,其角度可调节,相比于现有技术中的左右后视镜所能照射到的范围更广泛,视野更宽阔,从而减少了行车过程中的盲区,增加了行车的安全性。而且将显示屏设置在前风窗左柱与前风窗右柱上方,由于左右柱是倾斜的,所以将右显示屏设置在前风窗右柱时,驾驶者可以在观看前方行驶情况的同时,视线向上即可观察到右后视镜的情况,避免了因需斜视才能看清楚右后视镜的情况而忽略前方驾驶情况从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其中具体实现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显而易见的替换形式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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