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6151阅读:562来源:国知局
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摩托车安全辅助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在摩托车转弯时能够进行安全辅助的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销售了大量的摩托车、电动车,这些车都没有配备安全防护装置,由于摩托车操作简单、骑着轻便,许多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擅自驾驶车辆,并且行驶速度极快,“见缝插针”,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俗话说,汽车是铁包肉,两轮车是肉包铁,一旦发生车祸,摩托车驾驶员将受到更为严重的伤害。

大多数驾驶员驾驶摩托车时速度极快,尤其是在摩托车转弯时,由于速度快而发生的人车分离事故数不胜数。这些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只要驾驶员降低车速,安全转弯即可,但是驾驶员可能由于平常习惯或者忽略了当前驾驶速度等等原因,往往没有自觉约束速度,高速行驶时容易忽略部分侧边行驶来的车辆,特别是汇车合流时更是危险,极易发生摩托车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减少车辆转弯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包括:

处理单元;

安全辅助单元;

车轮转向检测单元,用于检测车轮是否有转向;

持续时间获取单元,用于当所述转向检测单元检测到车轮转向时,获取从该转向开始的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判断单元,用于判断当前已持续的时间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五阈值;

转弯需求产生单元,用于当所述持续时间判断单元判断到当前已持续的时间到达预设的第五阈值时,产生转弯需求信号并将该转弯需求信号发送至所述处理单元;

车速检测单元,用于实时检测摩托车实时速度,并将检测到的实时速度信号发送至所述处理单元;

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接收所述转弯需求产生单元产生的转弯需求信号以及摩托车实时速度信号;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转弯需求信号后,判断当前接收到的摩托车实时速度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若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则发出一控制信号至所述安全辅助单元;

所述安全辅助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处理单元发出的控制信号,并根据所述控制信号进行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工作。

本发明的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通过上述方式判断当车轮发生转向时,能够通过累计的当前已持续的时间是否达到预设的第五阈值来判断驾驶员的真实意图,从而来区分当车轮发生转向时,摩托车是变道或是转弯。当确认为转弯时,才发送至处理单元进行进一步的处理,避免了错误估计,给驾驶员带来更好的体验,更能够准确的提供安全辅助。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第一实施例的方框图。

图2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第二实施例的方框图。

图3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第三实施例的方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见图1,图1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第一实施例的方框图。本实施例的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包括:

处理单元;

语音警示单元;

转弯需求获取单元,用户获取驾驶员驱动摩托车进行转弯前的转弯需求,并将获取到的转弯需求信号发送至所述处理单元;

车速检测单元,用于实时检测摩托车实时速度,并将检测到的实时速度信号发送至所述处理单元;

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接收所述转弯需求获取单元获取到的转弯需求信号以及摩托车实时速度信号;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转弯需求信号后,判断当前接收到的摩托车实时速度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若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则发出一控制信号至所述语音警示单元;

所述语音警示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处理单元发出的控制信号,并根据所述控制信号播放语音提示,以提示驾驶员当前车速超过转弯时的安全速度,从而进行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工作。

本实施例中,所述转弯需求获取单元通过一转向灯开关检测单元来实现,也即,利用转向灯开关检测单元检测摩托车的转向灯开关是否接通,若检测到转向灯开关接通,则视为有转弯需求,那么将检测到的转向灯开关接通信号(也即转弯需求信号)发送至所述处理单元。

在其他的实施中,还可以采用语音警示单元以外的其他安全辅助单元进行安全辅助。获取车辆转弯需求并不限于上述方式,例如可以通过语音录入、车轮转向角度检测等等方式获取驾驶员的车辆转弯需求。

本发明实施方式,当驾驶员按下转换灯开关后,处理单元根据接收到的转换灯开关被接通的信号来判断驾驶员的转弯意图,从而根据实时接收的当前车速判断当前车速是否在转弯时的安全速度内(即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若未在安全速度内,则发出警示以提示驾驶员当事转弯速度超过安全速度。这样即可解决现有技术中,驾驶员未即时意识到当前速度超标的问题,采用语音提醒的方式对驾驶员进行提醒,使驾驶员根据提醒而减轻油门,降低转弯车速,极大的降低了转弯时由于速度较快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次数。

请参见图2,图2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第二实施例的方框图。本实施例的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包括与第一实施例结构或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转弯需求获取单元、处理单元以及车速检测单元,还包括一制动控制单元。

当所述处理单元在接收到所述转向灯开关接通信号后,判断当前接收到的摩托车实时速度是否大于所述预设的第一阈值,若大于所述预设的第一阈值,则发出第二控制信号至所述制动控制单元;所述制动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二控制信号后,根据所述第二控制信号进行工作,以控制摩托车制动器进行制动(逐步制动),制动强度由小至大(即制动器的抱紧度逐步增大),根据当前实测的车速进行控制,以使摩托车在转弯时尽可能的降低车速,或者达到安全速度内。

作为一种优选的,为了保护摩托车相关部件,避免在通过控制制动控制单元来使摩托车制动的同时,摩托车仍然处于加油状态,本方案的制动控制单元还用于根据接收到的第二控制信号进行制动之前,切断油箱油路(例如在油路上安装一电磁阀来实现),然后再控制制动器进行上述制动工作。

当车辆转弯完成后(例如通过传感器检测摩托车车轮的转动面是否位于正前方来判断是否完成转弯),使摩托车油门和制动器恢复正常行驶状态,即使油箱油路恢复正常状态(未切断状态),以及使制动器恢复由驾驶员控制的正常状态(例如恢复未制动状态)。

本实施例中,可以根据实测的车速对制动力度进行不同级别的控制,一切以安全为原则进行控制,例如可以采用下述原理:

当车速传感器检测到的实时车速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且其差值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二预设的阈值时,以预设的第一等级的力度控制制动器逐步制动;

当车速传感器检测到的实时车速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且其差值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三预设的阈值且小于第二阈值时,以预设的第二等级的力度控制制动器逐步制动;

当车速传感器检测到的实时车速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且其差值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四阈值且小于第三阈值时,以预设的第三等级的力度控制制动器逐步制动;

当车速传感器检测到的实时车速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且其差值的绝对值小于预设的第四阈值,则不控制制动器进行制动。

可理解的,在不同的实施例中,根据不同需求,所述第一阈值至第四阈值、第一等级至第三等级的具体值均可不相同,这些具体的数值参数可以根据实验得出最合适(最安全)的数值参数,从而根据这些数值参数进行控制,本实施例不对这些数值参数进行具体举例。并且,上述控制等级仅仅作为举例,并不用于限制本方案的保护范围,具体实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本发明实施方式,能够在获取到车辆转弯需求后,判断当前车速在转弯时是否足够安全,未未在安全范围内,则自动控制制动器以及油门来实现降速,在转弯完成后使摩托车恢复正常驾驶员可控状态,从而来实现仅在摩托车转弯时控制降速,以达到安全转弯的目的。

请参见图3,图3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第三实施例的方框图。本实施例的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包括与第一实施例或第二实施例结构或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处理单元以及车速检测单元,还包括与第二实施例结构或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制动控制单元。本实施例的摩托车转弯安全辅助系统与第一实施例或第二实施例的区别在于:

本实施例的转弯需求获取单元包括车轮转向检测单元、转向持续时间获取单元、持续时间判断单元、转弯需求产生单元。所述转向检测单元用于检测车轮是否有转向(与车轮的转动面竖直向前的状态进行比对,若产生有转向角度则视为有车轮转向)。所述持续时间获取单元用于当所述转向检测单元检测到车轮转向时,获取从该转向开始的持续时间;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当前已持续的时间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五阈值;所述转向需求产生单元用于当所述判断单元判断得到持续时间到达第五阈值时,产生转弯需求信号,并将该转弯需求信号发送至所述处理单元。

该第五阈值可以以秒计算,相关人员可通过多次调查和实验获取转弯时大致所需要的时间,该第五阈值小于转弯所需要的时间,其主要用于区分摩托车是变道还是转弯。

在其他的实施例中,还可通过摩托车车轮的转向角度来进行区分,例如判断检测到的摩托车转向角度是否大于预设的第六阈值,若大于,则视为有转弯需求。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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